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20xx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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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20xx完整版

编号:

TQC/K296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20xx)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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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20xx)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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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苏住建规〔20xx〕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各区住建局、各区物价局(办),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

  苏住建规〔20xx〕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

  各区住建局、各区物价局(办),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是物业管理项目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费用,随着物业服务项目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公共设备、水系(水景)、公共照明等设置的增多,其能耗也在不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的收取行为,根据市区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鉴于新建物业项目开发周期长、部分设施设备的选材定型相对滞后、公共能耗测算依据及实际使用状况的不确定因素等实际情况,从20xx年1月1日起,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中将不再测算物业项目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

20xx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再按照原测算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标准收取费用。

  二、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物业项目(保障性住房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预收费数额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作为下次的预付费。

  三、代收代交费用具体分摊办法,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可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

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相关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对代收代交费的分摊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四、严格界定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的范围,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xx〕12号)和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价规字〔20xx〕5号)等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

凡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不得在物业公共服务费里重复收取。

  五、20xx年12月31日前已经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可将20xx年上半年代收代交费用按原标准收取后作为预收费用,单独列账、按实分摊。

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且尚有部分区域在20xx年1月1日后交付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预收标准,统一分摊。

  六、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的费用应当开具预收凭证。

公共用水、公共用电、电梯年检维保等缴费发票应当提供给相关业主查询,业主可以复印。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未经公示的,相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代收代交费用直至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账目为止。

  八、各物业、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拒不按照意见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业主投诉等不良影响的,应当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篇2: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范例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范例

  一、礼貌周到 服务公开

  1、接待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篇3:

黄浦区既有住宅小区门卫室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20xx)

  黄房管发〔20xx〕11号

  关于印发《黄浦区既有住宅小区门卫室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1)》(沪府办〔20xx〕8号)、《黄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1)》黄府办发〔20xx〕027号和《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门卫室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沪住综管联办发〔20xx〕1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相关工作要求,现印发《黄浦区既有住宅小区门卫室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请按文件要求对小区门卫室和管理处进行规范化建设,抓好推进落实。

  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9月5日

  黄浦区既有住宅小区门卫室和管理处

  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窗口形象,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根据《黄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1)的实施意见》任务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在我区住宅小区推行主要出入口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现就我区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和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按照“便民实用、简洁规范、有利工作”的建设原则和“政府激励、企业实施、业主参与”的资金筹集原则,推进我区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改善物业企业服务窗口形象,提升“美丽家园”建设的内涵和品质,逐步提高我区住宅物业服务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各街道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全覆盖目标任务,至2021年,实现本街道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硬件设施到位、标识标志统一、制度公布规范、服务态度优良,市民群众对住宅物业服务窗口环境和服务质量感受度明显提升,物业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环境持续改善。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9月)

  各街道结合实际,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根据本区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日常服务要求,制定各街道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1月)

  各街道确定实施住宅小区门岗和物业管理处规范化建设的小区清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建设标准。

各街道在区房管部门及区属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黄浦区“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下达的任务数量,完成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任务。

20xx年,各街道完成5个试点小区的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的规范化建设以及所有住宅小区100%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和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

  (三)全面推行阶段(20xx年12月-2021年6月)

  各街道在试点推进、完善标准、优化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全面推进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于2021年二季度完成该项建设任务的自查自评工作。

  (四)工作总结及成果巩固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2021年下半年,各街道应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住宅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住宅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门卫室(门岗)和物业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此项建设工作列入年度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重点工作目标,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

各街道要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要把门卫室(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改善物业行业形象的重要契机,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相关任务,擦亮物业服务窗口,逐步提高业主对本企业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二)细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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