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苏走向繁荣的中国演艺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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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苏走向繁荣的中国演艺业Word下载.docx

2005年1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发布实施。

文化部制定了《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和《国家商业演出展览产品出国指导目录》,一批在国际演艺市场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影响的项目入选该目录。

2005年2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宣布在社会事业领域,“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也适用于非公有资本,国家“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这一重大调整,表明十六大关于推进和深化我国政治、文化领域改革的要求,在政策法规层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排名第一、二的显著位置,列入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其中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的规定,可以称之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涉及意识形态的事业和产业交叉领域中的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胆变革,从体制上为中国演艺业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紧接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两个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而在文件所附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名单中,“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演出经纪企业”也赫然排名一、二。

2005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39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作为对8年前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同一法规的修订文本,这项法规的最大变化,是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把国家关于放宽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新政策,迅速落实到了演艺领域,为进一步克服和消除影响我国表演艺术行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发展演艺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紧跟着文化部于8月30日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演艺行业改革的实际,从定义、政策界限到主体资格认定、市场管理规则都做了进一步细化。

对中国民营演艺业来说,也许2005年11月初发布的《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更具有“冬去春来”的深远意义。

这个政策性意见,不但是国家文化产业新政策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演艺生产力方面的体现,而且更深层地反映出国家文化政策的新走向。

《意见》共有八条,从肯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个新依据出发,提出了“放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的系列措施:

在投资和办剧团的主体资格方面,“鼓励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特殊规定和个体演员证,允许成立个人独资、合伙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在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方面,“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

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在其他方面,《意见》强调对民营文艺团体演出要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参加政府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招投标和全国性文艺评奖调演活动,对其公益性演出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支持有条件的民营演艺团体到国外演出、投资、注册公司,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努力形成有利于民营剧团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等等。

2005年底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把繁荣农村演出市场、扶持农民演艺团体提到落实国家“三农”政策、建设新农村的高度。

2006年6月22日,文化部发出《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从完善政策、提高效率、理顺体制、深化改革的角度提出:

(1)部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以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民办公益事业各项政策优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国有文艺院团转换运行机制、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有效途径;

(3)鼓励专业演出场所与文艺团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其自主组织、制作和经营演出活动;

(4)明确首场演出审批制。

同一主办单位的同一演出项目,一次审批,全国通行;

(5)规定营业性演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境内器材和灯光音响设备。

这些新政策为拓宽艺术院团改革渠道、扩大国产演艺硬件设备市场开辟了新途径。

这样,在一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九个涉及演艺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府文件,其密度之大,层级之高,为建国以来所仅有。

这些新的法规政策,加上1999年文化部发布的《在华外国人参加演出活动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国家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指导目录》试行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修订)等,构成了新时期我国演艺行业和演出市场管理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法规政策体系。

国家演艺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正在有力地释放社会资本对演艺产业的投资效应,不但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国有演艺团体长期投入不足的困难,激活了国有文艺团体潜在的生产力,更有利于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演艺机构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推进新世纪我国表演艺术行业的发展和中国表演艺术新的繁荣。

(二)精神消费日益增长,演艺需求市场扩大

中国表演艺术历史悠久,城乡演出市场潜力巨大,应该成为演艺业强国。

种种迹象表明,新世纪头20年,演艺业将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中发展最迅速、普及率最高、对相关下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核心产业之一。

社会精神消费支出日益增长是演艺业振兴繁荣的坚实基础。

东南沿海在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道路上迅跑,中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凸显出精神文化消费迅速扩大的趋势。

据报道,2005年上海市文化艺术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71亿元,占5.8%;

与提高市民文化生活质量直接相关的“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和“其他文化艺术服务”分别比上年增长24.8%和30.4%;

该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4.8%,体现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质量提高的服务性生活消费支出比重,已高达32.5%,高出城市居民0.2个百分点。

中国民间歌舞戏剧传统对当代中国人文化需求有决定性影响。

有调研数据显示,地方戏曲仍然是各地大众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主要消费对象。

例如,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文化馆王国军的专题调查就表明,人们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十盼”中,有两盼分别是“正规艺术团体多下乡”和“有自己的宣传队”。

而对江苏省社头镇、汊河镇农民文化需求的调查也显示:

农民“看演出”的比例高达47.4%、“唱卡拉OK”的比例为26.3%。

面对“更喜欢哪种文化娱乐活动”的问题,50%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外地或城里的文艺团体送戏下乡”,36.8%的被调查者选择“当地农民自编自演的节目”,34.2%的被调查者选择“能够亲身参与的活动”。

(三)三大市场多元发展,十大演艺强省效益双佳

三大区域演出市场鼎足而立。

2005年,国内演出市场已经形成京津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鼎足而立的格局。

北京作为首都和全国文化中心,演艺业成长十分迅速,演艺市场规模据全国之首,2005年度北京艺术表演场馆共演出27000场,仅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国有演艺场所的总产出即达4.8122亿元,增加值为2.3995亿元;

其中市属院团演出8000场,每团平均演出400场,观众323万人次,演出收入8000万元。

如果加上非北京市属的海内外演艺团体收入,数字将更为可观。

天津的大众演艺业基础雄厚,需求旺盛,与首都联手打造演艺市场的时空优势明显,2005年全市演艺场馆仅演戏的场次就达到万场,发展势头迅猛。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已经形成了以上海国际艺术节的品牌效应和上海演出市场为龙头、辐射江浙的长三角大演出市场。

2005年上海市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馆总产出为5.4936亿元,增加值为4.5048亿元,均超过北京而位居全国第一。

国内外演艺机构十分青睐上海成熟的演艺市场。

2005年浙江演出总量达到6.6万场,观众3511万人次,演出总收入11426万元。

以上海越剧院赴杭州演出为例,按目前门票价格出票7成就能盈利,而该院在杭州“越剧大舞台”上座率均超8成。

2005年江苏全省演出总场次达到3.9万场。

2005年,长三角地区仅国有演艺团体的总收入,就达到了13.8768亿元,总增加值达到9.6388亿元。

2005年广东省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场馆的演艺总产出达到4.4979亿元,增加值为2.7673亿元,其演艺总产出自2002年以来连续4年保持在4.3亿元以上。

2005年我国各省区市演艺业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复苏。

如果以民间演艺业传统、基础和市场都比较深厚的河南省2005年演艺业总产出与增加值数据为基点对全国各省区市的情况作一比较,那么正好有十个省市进入十大演艺强省行列。

从结果来看,上海市在全国演艺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的比较中,双夺第一;

北京市虽然演艺总产出位居第二,但增加值反不及浙江和广东。

表1:

2005年国内十大省、区、市演艺业年度总产出和增加值比较(单位:

万元)

上海

北京

浙江

广东

江苏

山东

湖北

云南

福建

河南

总产出

54936

48122

47397

44979

36435

30364

23297

22985

20644

19489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增加值

45048

23995

29011

27673

22329

21671

16494

13594

15399

15265

(四)国有剧团转制初见成效,民营剧团崛起高调登台

1.国有演艺公司(企业化剧团)增长迅速

十六大以来,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展开以来,我国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开始进行转制改企的改革探索。

北京儿童艺术剧院、北京歌舞团率先进行试点。

2006年4月25日,北京市文化局和北京国资公司携手运作,北京市演出公司和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资产重组,合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些省市如浙江杭州、云南丽江也同步展开试点。

文化部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5年全国事业剧团为2494个,而2004年是2568个,比上年减少了74个;

而2005年全国在册的国有企业剧团,则从2004年的12个猛增到305个。

2.民营剧团崛起引人注目

2005年12月,文化部长孙家正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基层演出市场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他们和国有院团互为补充,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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