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索赔管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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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
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
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
下水等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
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
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
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
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
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
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这是最常见
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
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
决索赔问题。
●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
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
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它由合同管理
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
索赔报告。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
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
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
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
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三、国际工程索赔的特点
1、索赔的双向性。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申请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申请索赔。
在现
实项目治理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过程
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
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通过扣留保留金或者履约保函等方式向银行索赔
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
因此在工程治理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
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承包商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
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索赔。
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或合格的施工现场、决策错误
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就
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也可能由于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
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者损害时,也会向业主提
出补偿要求。
2、索赔的前提性。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
济损失是指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外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费、施工治理费等额外开支);
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害,但
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
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应是
一方提出索赔的基本前提条件。
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
如业主未及时
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了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
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要求经济补偿,又要求工期延长;
有时两者则
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
规定或者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赔偿。
3、索赔的不确定性。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被索赔方尚未形成约束力。
这种索赔要求要想得到最终实现,必须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
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行,而索赔的一方则应该积极预备材料,以确保能
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
四、引起国际工程索赔的原因
1、工程量大、工期长、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
地
质条件变化、建筑市场、货币贬值、自然条件等。
2、承包合同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对于复杂的工程和环境,不可能全面准
确考虑。
3、业主对工程的要求总有变化,导致工程变更,业主管理的疏忽,未履行
合同责任。
4、大型工程有多方参与,互相影响,各方技术和经济关系复杂,一方失误,
殃及他方。
5、对合同理解上的差异,造成管理或实施中的行为失调等。
不同的法律、
语言理解、工程习惯都可能引起差异。
五、国际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1、国际工程索赔的目的:
获取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
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避免误工期损害赔偿费
(2)费用索赔:
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
责
任不在承包商,也不在承包商的风险范围。
2、国际工程索赔的意义:
A、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
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
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
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
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B、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
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做为建设单位为使
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
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
做
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
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
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C、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
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
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
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
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
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
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
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
产取得经济收益。
D、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
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
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
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
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3、国际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A、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
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
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
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
为了
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
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
补偿回来。
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
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
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B、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
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
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
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
其合理的合同权益。
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
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C、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
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
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
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
力。
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
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
从
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
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六、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国际工程索赔使用的法律依据是:
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的外资工程
项目中使用的如“FIDIC
合同条款”或“JCT
合同条款”等国际上通用的
合同条款。
七、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按照合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在合
同实施阶段中所出现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施工索
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抓紧协商解决,并与工程进
度款的月结算制度同时进行支付,争取做到按月清理。
关于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
(1)、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的规定,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
的原因,出现工程范围或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成本增
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在保证继续施工,不影响工程正常
进展的同时,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力。
索赔通知书的发出应该符合和合同条件中的具体规定,如
FIDIC
合
同条件中规定的是须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28
天内,否则视为承包
商自动放弃索赔权力。
(2)、报送索赔资料
在正式提交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
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下一个
天以内正式报出。
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则每?
8
天
向工程师报送
1
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
最后,当索
赔事项影响结束后,在
天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
最终账单和全部证据材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
数,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
(3)、会议协商解决
如果某项施工索赔要求不能在每月的结算付款过程中得到
解决时,则需要举行正式会议面对面的讨论决定。
会议一般由
工程师主持,双方交换意见,就论据及有关材料进行讨论,以
争取达到一致的见解,解决索赔问题。
(4)、邀请“中间人”调解
在双方谈判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为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索赔争端,可以首先邀请工程师予以调节。
工程师因其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