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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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试点企业加快提高甩挂运输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主导作用,创新营运管理与运输组织模式。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海关、保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解决试点企业甩挂运输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针对各类试点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发挥良好的引导与示范效应。
三、试点项目(单位)条件及试点范围
各地择优推荐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一定的站场设施和信息化基础条件,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以上,通过试点能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单位)作为试点。
对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展甩挂运输的,只要符合试点条件也可按试点项目(单位)推荐。
结合我国现阶段甩挂运输发展实际,拟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河北、河南10省(区、市)以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单位)。
每个省(区、市)可以推荐1-3家试点项目(单位)。
四、试点扶持政策
(一)对甩挂运输站场设施改造及车辆更新给予投资补助。
主要包括:
适合挂车作业的货物装卸平台;
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
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
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装备;
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更新购置等。
根据试点需要,对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公路货运站场的甩挂作业功能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的,可以申请车购税补助,其申请、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补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享受政府投资补助的货运站场及物流设施,应积极向社会提供甩挂作业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
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01〕601号)、交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交公路发〔2004〕6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对集装箱车辆、大吨位厢式货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同时,对试点项目(单位)定期定线运行的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
(三)地方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项目(单位)甩挂运输车辆更新、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五、试点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1月)。
主要是确定试点项目(单位),制订试点方案,编制站场设施技术改造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10月)。
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和站场改造工可报告,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0月—12月)。
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及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
各试点地区省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
要建立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要在车辆装备购置、站场设施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技改项目等方面给予试点项目(单位)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二)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选定试点项目(单位)。
各省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试点项目(单位),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试点项目(单位)筛选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基础条件,做到合理可行。
(三)科学制订试点方案,规范工作程序。
试点企业要在分析论证基础上,详细拟订试点方案,内容包括:
拟纳入试点的甩挂项目概况、现有设施设备条件、试点内容与预期目标、运输组织、资金投入、管理措施、预期效益、节能减排效果等(见附件2)。
同时规范编制甩挂运输站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3)。
试点方案由各省交通运输、发改部门审查后,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并以此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
甩挂运输站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程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站场功能符合技术要求。
(四)做好推荐车型评定和公布工作。
按照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技术要求(见附件4),由车辆生产企业申报,经审定后由交通运输部分批发布推荐车型目录。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推荐车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5〕170号)执行。
(五)引导企业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要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货源组织,优化网络布局,积极探索运输组织与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要加大投入,提高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技术水平,完善站场设施功能,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要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运营模式,不断完善组织措施。
要定期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运行分析报告。
(六)加强国家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有关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试点企业和技术支持单位要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七、其他
(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研究部署后续试点或示范、推广工作,加快形成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长期稳定政策和常态工作机制。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方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附件一:
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表
表1道路甩挂运输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表
试点企业或项目名称:
试点项目各参与企业名称(注明牵头企业):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工商登记号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公司性质
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邮编)
资产总额(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货运车辆总数(辆)
其中自有货车数量(辆)
年货运量(万吨)
企业自有运输站场总面积(万㎡)
企业信誉等级(请附证明材料)2008、2009两年
地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目前已经开展的甩挂运输情况
包括:
甩挂运输运营组织情况(货类、线路、辐射范围)、货运量和周转量、投入的牵引车和挂车数量、项目经济效益。
甩挂运输试点项目预期目标
至2012年,甩挂运输运营组织计划(货类、线路、辐射范围)、预计的货运量和周转量、拟新增的牵引车和挂车数量,预期的经济效益。
申报企业意见(企业自愿申请,并对项目申报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年月日
试点省份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试点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试点省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一、拟纳入试点的甩挂作业站场情况调查
拟纳入试点甩挂作业站场个数(个)
其中:
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站场个数(个)
需要改造的甩挂作业站场个数(个)
未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站场个数(个)
需要改造的甩挂作业站场总投资(万元)
二、拟纳入试点的甩挂运输车辆情况调查
现有数量
(辆)
新增购置
新增购置投入
(万元)
拟纳入试点的牵引车数量
拟纳入试点的挂车数量
投入合计(万元)
三、甩挂作业信息系统情况
是否具有该系统功能(是、否)
是否需要技术改造(是、否)
技术改造投入
甩挂运输站场视频监控系统
甩挂运输牵引车GPS调度管理系统
订单管理系统
仓储管理系统
装卸理货管理系统
其他信息管理系统(请注明)
表2-1XXX试点企业(项目)
甩挂试点投入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表2-2XXX试点企业(项目)
纳入试点范围的甩挂作业站场情况调查表
站场设施设备现状
站场名称
是否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是、否)
站场位置
站场建成时间(或拟建成时间)
投入使用时间
站场经营主体(单位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装卸月台面积
停车场面积
甩挂装卸作业区面积
仓库面积
堆场面积
其他设施(请注明)
标准化托盘个数
专用装卸机械台数
其他设备(请注明)
支撑甩挂试点作业的功能改造计划
改造或新建规模
(万平米、个、台套)
改造或新建预计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