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二章增值税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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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一件商品来看,增值额是该商品经历的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件商品的最终销售额。
7,商品流转各环节的销售额与增值额,8,但是在实际计算增值税时,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扣税法”计算增值税。
是从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实现该销售收入所耗用的外购货物的已纳税金(进项税额),余额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扣税法,9,某企业本期销售额为100万元,本期外购商品与劳务的价值为60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理论上增值额=100-60=40万应纳增值税4017%6.8(万元)实践中应纳增值税=,10017%,6017%,6.8(万元),10,10,
(二)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销售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
税基:
折旧+V+M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扣除。
V+M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V+M中用于消费的部分,11,11,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折旧额,一次性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12,12,三种增值税区别主要在于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方法不同。
生产型增值税不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
但可以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收入型增值税没有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而是在固定资产折旧期内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不利于凭票扣税制的实施。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可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性质,利于设备更新,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利于技术进步;
但不利于扩大财政收入。
13,13,例如,某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为40万元,当期预计应提折旧为10万元,销售额为150万元,外购材料等的购进金额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
14,14,25.5,25.5,25.5,5.1,5.1,3017%,15017%,5.1,0,1.7,1017%,4017%,6.8,20.4,18.7,13.6,如果你是企业的经营者,你最愿意采用哪种类型的增值税?
15,15,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于1954年产生于法国,其原因是为了克服传统流转税“道道征、台阶式”重复征税的弊端。
传统流转税“台阶式”税负,3,8,15,24,34,16,16,增值税克服了传统流转税台阶式重复征税的弊端,17,17,增值税的成功,带动了增值税的推广和应用。
60-70年代,欧共体国家普遍采用了增值税,8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相继实行增值税。
到目前为止,已被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主体税种的地位。
我国于1979年开始在一些重复征税矛盾比较突出的行业试行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增值税在我国流转税收入中占60%左右,在我国全部工商税收入中占40%以上。
18,18,三、增值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实行多环节征税,但不重复征税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税收负担向购买者转嫁,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19,19,四、增值税的作用克服重复征税,有利于专业化协作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有利于对出口商品退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行为,20,20,20,60,10,10,100,螺丝帽的生产经营环节,21,21,生产经营环节增加:
生产经营环节增加,各环节增值额之和不变,10,20,50,10,10,100,各环节增值税之和不变,有利于专业化分工,22,22,生产经营环节减少,生产经营环节减少,各环节增值额之和不变,20,70,10,100,各环节增值税之和不变,稳定财政收入,23,23,增值税具有许多优点,但也有它的局限性。
主要是征收管理比较复杂,征收成本费用比较高,需要严格完整的会计和核算制度,因而增加了推行增值税制的难度。
24,24,2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25,25,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26,26,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一般纳税人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同时会计核算健全,都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计征方法。
27,27,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同时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均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征收率计算的简易计征方法,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8,28,29,29,二、增值税的税率我国现行增值税除了对一般纳税人设置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出口零税率外,还对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4%和6%两种水平的征收率。
1、17%的基本税率2、13%的低税率,30,30,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统一按3%征收率计税的简易征收办法。
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不仅在报关出口销售时不征税,而且还要将该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以前各经营环节所承担的增值税予以全部退还。
31,31,增值税税目税率表,32,32,3增值税的税基、征税范围及应纳税额的计算,33,33,一、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
(一)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我国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简称计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4,34,几点说明:
1)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价款之外收取的全部费用,即“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具体包括: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5,35,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6,36,2)交叉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提供非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入,在折算为不含税收入之后再一并计税4)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转化为不含税收入后才能并入销售额计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37,37,如何理解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均与利润表无关。
而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不仅在计税销售额中包含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也需要计入销售税金中去,缴纳的消费税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利润表中,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最终利润。
38,38,例如,某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100件,每件10元(不含税),价税合计1170元,用支票支付完毕。
经过生产、加工后,每件销售2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完毕,货款已收到,增值税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是10%。
假设增值税税率是50%,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00*50%-10*100*50%=500元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假设增值税税率是50%,消费税税率是20%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00*50%-10*100*50%=500元应纳消费税20*100*20%=400元税前利润(20-10)*100-400=600,应纳消费税20*100*10%=200元应纳增值税20*100*17%-10*100*17%=170元税前利润(20-10)*100-200=800,无论增值税税率如何变化,都不影响企业的利润,而消费税税率一旦变化将明显影响企业利润,39,39,
(二)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均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换算公式为:
40,40,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如果该货物不同时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果该货物还同时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41,41,(三)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我国现行增值税法对以下四种销售方式的计税销售额作了具体规定。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具体有三种形式: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即多买商品而给予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即早付清货款而给予价格优惠)由于销售折扣从其性质看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故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货物卖出后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而给予的价格折让)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42,42,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3、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