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使用课件第五讲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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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缩短计算工时制,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
适用范围:
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劳累的岗位,如化工、冶金、煤炭、纺织等行业,及哺乳期的女职工。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一般实行“三工一休”、“四班三运转”。
审批程序:
按企业设立的级别分别由劳动部、市劳动局、区县劳动局批准或备案。
缩短计算工时制的情况,夜班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日少一小时,发夜班津贴哺乳时间工作时内两次哺乳,每次30分钟特殊劳动方位矿山、严重有毒有害,特别繁重过度紧张,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因季节、生产、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做到均衡生产的企业。
一般是指那些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如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行业,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点注意事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审批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何种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注意劳逸结合对于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不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案例讨论,某邮电局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
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
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
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
(1)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
(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
(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
问:
(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讨论,、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
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
当周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
案例讨论,、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
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
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
职工有权拒绝。
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劳动者。
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
思考: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适用有关加点的规定吗?
1994年4月1日,唐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唐的工作内容为早晨5:
30时为企业客户送切面等制品,6:
30时回单位,上午11:
30时下班,周二为休息日。
从1998年初开始,唐某每天为企业值夜班,时间为晚6:
30至次日5:
30时,值班时可以睡觉,每月增加200元工资。
1998年8月14日晚上,唐某正常去企业值班,次日早晨发现死于店内。
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唐某生前患有陈旧性结核性胸膜炎,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肌体功能失代偿而衰竭死亡。
唐某家属与企业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遂诉诸法庭。
中国首例过劳死案,争议焦点:
企业对于唐的死亡有无过错,唐的家属认为,企业有过错,主要依据司法鉴定书。
鉴定书称唐由于高温天气、疲劳等原因导致其机体功能失代偿而衰竭死亡。
唐某家属认为唐是在有空调的环境下值班,故其死因只能是疲劳。
企业长期安排唐某值夜班每周只能休息一天,每周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关于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
致使唐某的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才在值夜班时猝死。
企业认为,自己是实行综合工作制,唐每天工作时间为6小时,一周工作6天,企业根据唐某的要求安排其每天值班,但值班内容是安排在店内睡觉,故该值班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工作,企业对唐的死亡无过错。
唐是由于幼时患过胸膜炎、左肺萎缩,在高温天气下致其因病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唐某的家属以企业侵权为由要求赔偿,须首先证明企业的过错。
根据司法鉴定书的死因认定,唐某由于生前患有多种疾病,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致使其机体功能失代偿而衰竭死亡,故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自身的疾病所致,内外环境变化是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因素。
企业安排唐某工作的行为中,安排其在早晨5:
30时至上午11:
30时工作,每周6天但不超过40小时;
唐某值夜班时可以睡觉,不能将值班视同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故企业未违反劳动法规定。
据此,对唐某家属的诉请不予支持。
总结: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区别,1、性质不同: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种定时工作制,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时制度。
2、适用范围不同:
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或者因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职工。
3、法律限制不同:
不定时工作制除了法定节假日延长工时外,不受加班加点的限制,而综合计算工时制仍受这方面的限制。
有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41条限制,但须受44条限制,人员限制时数限制程序限制报酬限制,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1-3小时/日36小时/月工会和劳动者加点:
150%加班:
200%(周末日)或安排补休300%(节假日),41条,44条,限制延长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带薪休假制度,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休假女职工产假,公休假,劳动法第38条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2007年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月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月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月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月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7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7月17日公布并实施,带薪年休假,1、享受年休假的前提2、年休假天数的确定3、年休假假期的折算4、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5、年休假义务的免除,1、享受年休假的前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12个月?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or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2、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假期的折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