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二章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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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和无偿(paidandunpaid)3.是否以实物交付为有效前提:
诺成和要物4原因存在与否:
有因和无因5是否要履行一定方式:
要式的和不要式的(simpleandformallegalacts)6独立与否:
独立的和附属的(Independentandauxiliary)7客体不同:
物权和债权,3,4,IIIForms,形式:
(一)口头形式(oralform)
(二)书面形式(writtenform)(三)推定行为(四)默示(法律规定或习惯上承认),4,5,IVConditionallegalactsandlegalactswithterm,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onditionallegalacts):
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5,6,IVConditionallegalactsandlegalactswithterm,条件有四类,6,7,IVConditionallegalactsandlegalactswithterm,再分为四个条件,7,8,IVConditionallegalactsandlegalactswithterm,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要求:
8,9,IVConditionallegalactsandlegalactswithterm,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Legalactswithterm),9,10,IVConditionallegalactsandlegalactswithterm,期限的分类:
10,11,VConditionsofvalidity,四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Thesubjectshaverelevantcompetence)
(一)资格
(二)权利,11,12,VConditionsofvalidity,二、当事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合(Theexpressionofintentionisgenuine)(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一)欺诈的民事行为(fraud)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诱使对方与之进行民事行为
(二)胁迫的民事行为(duress)以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三)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一方趁对方处于危难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harmingStateinterests)(例如:
假离婚),12,13,乘人之危案例,李亮不小心跌落悬崖,两手抓住一根树枝,他请求附近的小A救助,小A要求5000元酬金。
“你答应给我5000元,我才救你。
”李亮答应,小A就7了他。
问李亮与小A之间的和约是否有效?
李亮允诺是否有对价?
13,14,分析,在实务中,如果行为人处于危难之际,相对人漫天要价,行为人被迫允诺,则应按乘人之危处理;
如果行为人主动承诺,相对人依允诺索酬,应按单方允诺处理。
14,15,VConditionsofvalidity,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Legalactsagainstthelawandpublicinterests)四、不得破坏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注意
(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则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2)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绝对无效,不必有人提出要求撤销,15,16,VIVoidablelegalacts,16,17,重大误解(Materialmistake),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17,18,显失公平,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18,19,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1998年2月,张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购买烘干机。
不久张某从湖北省钟祥县赵某处购买旧烘干机一台交予李某,并告知:
烘干机的购买价格是44000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
由于三者均无发票,且购买烘干机之前张某也没告知李某烘干机的价格,李某因此对烘干机的价格产生疑虑,要求在核实烘干机的价格后付清本息,张某同意,并在2000年6月21日与李某签订了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
(1)张某在98年2月18日购买旧烘干机花去4.4万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张某购买烘干机共花5万元。
(2)李某负责对张某购买的烘干机进行核实价格,如果烘干机确实是4.4万元买的,李某在20日内付清本息;
如果烘干机是4.4万元以下买的,则烘干机无偿归李某所有,运费、差旅费由张某负担。
”,19,20,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合同签订后,李某进行核实烘干机价格,得知张某是3万元买的烘干机(张实付2.86万元),遂以烘干机是4.4万元以下购买为由,拒绝还款。
张某则以双方2000年6月21日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由李某归还购买烘干机的本息87600元。
20,21,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从构成显失公平的客观条件来看,本案合同的第二项约定:
“李某负责对张某购买的烘干机进行核实价格,如果烘干机确定是4.4万元买的,李某在20天内付清本息。
如果烘干机是4.4万元以下买的,烘干机无偿归李某所有,运费、差旅费由张某负担。
”从其内容来看,此合同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双务合同。
张某自愿有条件的抛弃自己的全部债权,待条件实现(经核实烘干机为3万元),该合同也就成了事实上的无偿合同,无偿合同自然不适用显失公平原则。
21,22,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从构成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来看,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购买烘干机时没有告知其价格,拉回后又无发票),要求核实价格是符合常理的,并不是利用自己的优势不付给张某钱,如果求李某不花一定的人力、物力去湖北核实价格,或者因卖方不配合而无法核实价格,那么它只能出高于烘干机的实买价格买下烘干机,他就处于事实上的劣势一方。
李某以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告知对方:
“不要撒谎,如果你撒谎被我证实了,烘干机将无偿归我所有,一切费用由你负担。
”因而也不能说李某未履行订约过程中所应尽的告知义务。
同时,由于张某比谁都清楚自己购买的烘干机价格是3万元而不是4.4万元,因此也不存在张某没有经验或者轻率之说。
从构成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来看,本案也不适用于显失公平。
因此,无论是从构成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还是从客观要件来看,本案都不适用显失公平。
22,23,重大误解案例,何某建有店房一栋,后将该房出卖给王某,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转让书。
转让书约定,房屋面积为300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4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
签字后,王某当即预付给何某购房款6000元,并在转让书上注明。
双方在办理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发现何某所建店房批准的合法房屋面积只有一百四十多平方米,而不是转让书上载明的300平方米面积。
王某即要求重新协商后再办过户,并要求按房屋实际面积一百四十多平方米计算房屋的价款,何某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退回购房款6000元及利息。
23,24,重大误解案例,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虽到该房屋处踏看,但在不知道该房屋政府所批准的合法面积是多少情况下,在认可何某所说的房屋面积上产生了重大误解。
对该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何某所收取的6000元购房款应当返还给王某。
何某在与王某协商房屋买卖及签订转让书的过程中,一直未出示过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对王某预付的6000元的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
何某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6000元及利息返还给王某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24,25,VIVoidablelegalacts,处理方法,25,26,VIVoidablelegalacts,相关情况,26,27,VIIConsequenceofvoidandvoidablelegalacts,27,28,Illustration:
falseadvertisementandfraud,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中写“购买一套住宅,将获得140平米的绿地”。
一位购房者觉得不错,去了售楼处,销售员向他展示了建筑的平面图和周围情况,并被告知有500平米的绿地环绕该建筑。
于是与1999年5月10日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交付5万元定金,即房价的10%。
在11月1日其拿到了上房钥匙,但使他惊奇的是,此建筑周围只有约50平米的空地根本就没有草。
购房人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几次与开发商交涉未果。
于是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归还已支付价款并要求损害赔偿。
28,29,大家看法,案例:
非常灵芝,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