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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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
城建税纳税人、税率选择、计税依据的确定、教育费附加计算。
教学难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建设税征收与缴纳和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特点,附加税本身没有独立的、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它没有自己的计税依据,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特定目的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及市政建设。
城建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二、基本税制要素,
(一)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而且包括广大农村。
即只要征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的范围。
(二)纳税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缴纳三税中的任何一种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下列经营者中,不需缴纳城建税的有()。
A.出租房屋的事业单位B.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者C.开采石油的油田D.进口货物的外贸公司,【答案】D,(三)税率,1、设置了三档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具体是: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2、两种特殊情况,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时,同时代征代扣城建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在同一地方,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缴“三税”所在地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在经营地交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城市建设维护税(40000+5000)(1-25%)25%5%=75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X适用税率,【例题】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
()(2004年),【答案】,特殊规定,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进口产品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建税,即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5、2005年1月1日起,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此前已征的不退、未征的不补。
【例题】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2003年),【答案】,【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2005年)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BC,
(二)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2003年考题)A.1215100元B.1216115元C.1241200元D.1256715元,【答案】D【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
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例题】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2005年)A.22.56万元B.25.6万元C.28.2万元D.35.2万元,【答案】A【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
(三)税收优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
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对于因减免税需要“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但不包括出口退税实际上它是不退的。
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个别确有困难,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3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漏交的增值税0.5万元。
本月应交城建税()万元。
A0.175B0.21C0.14D0.245,【答案】A,四、税收征管与纳税申报,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重点掌握纳税地点和违章处理
(一)纳税地点一般而言,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城建税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等规定与“三税”一致,1、在哪交三税,在哪交城建税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建税。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3、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
4、取得输油收入的各管道局,在其管道局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
5、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与“三税”一致。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2002年,分值1分)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地,【答案】AD【解析】城建税纳税地点为与缴纳“三税”地点相同,故选A、D,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纳税。
(三)违章处理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城建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之后,却不按照规定缴纳城建税的,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一、概述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一致,与三税同时缴纳。
不涉及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
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税前列支、扣除,与企业所得税此消彼涨。
二、具体问题规定,
(一)计费依据与城建税一致,与三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比例现行是3。
(三)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人不涉及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
(四)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税前列支、扣除,与企业所得税此消彼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