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分配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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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
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为16312万立方米(水量计量点为井口),其中:
农业用水量为15534万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量为778万立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落实降低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总要求,合理配置各行业水权,努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
(三)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井、田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总量。
(四)坚持下管一级、逐级分配原则。
初始水权由县政府分配到乡镇,各乡镇再结合各自实际分配到各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权分配管理各农户、机井和轮次。
(五)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原则。
全县农业灌溉河灌区、井河混灌区用水优先安排地表水,在地表水供给量不能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时,科学合理提取地下水。
(六)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落实《县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调控机制,完善水量、水价形成机制、节水激励机制、水权交易规则及有关水市场管理平台等,利用市场调节促进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转。
三、分配方法
(一)农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二轮承包土地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核定认可的全县各乡镇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包括1998年农经部门核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定居兴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机动地)的农田灌溉配水面积;
对经林业和农经部门确认后的二轮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和退耕还林的土地。
依据昌州水字〔2012〕329号《关于对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批复》中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和分区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基础设施改建和高效节水面积实施以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提高,合理修订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从2016年起全县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按383立方米/亩执行,其中:
山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00立方米/亩,平原区灌溉用水定额为400立方米/亩,纯井灌区灌溉用水定额为365立方米/亩。
(2)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批准的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并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
2、二轮承包土地以外耕地及林业灌溉用水量分配。
(1)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农户种植耕地(指农户种植耕地自然亩),经农经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优先配置用水量,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少于300立方米/亩。
(2)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退耕还林的土地,经农经、林业、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合理调配用水量,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少于300立方米/亩,但不得擅自改变其取用水性质,否则核减其用水量。
(3)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村集体公用地、国有小农场土地,经农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在区域水资源总量允许情况下,可调配适当用水量,并鼓励采用水权交易的方式购买水量。
(4)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严格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批准的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并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
(二)生活及畜禽用水量分配。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居住人口计,配水定额70升/人/天;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调查统计的实有人口计,配水定额50升/人/天,畜禽用水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倍进行配置。
(三)渔业用水分配。
对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有效养殖证的养殖水域(以养殖证登记面积为基数),养殖证的合法性由水利部门确认后,按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依据《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确定未来五年全州年度亩用水量为1500立方米/亩执行,超定额用水量按政策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
(四)工业用水量分配。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50立方米。
中小企业工业用水的配置,由商经委编制工业企业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分配。
城镇生活中水回用水量用于工业。
四、配水比例
2016年各行业配水量及配水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量为30932万立方米,占总配水量的91.22%;
工业、生活用水量为2978万立方米,占总配水量的8.78%。
五、保障措施
(一)巩固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三条红线”。
确定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和区域地下水控采指标,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两套指标控制体系。
强化水权分配、轮次控制、逐级审批、水电双控、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水权监管措施,加强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权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水资源常态化管理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负责辖区农业用水配置与管理,督促水管、电力、公安、司法等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严格落实水电共管措施;
各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对在水权落实过程中违规和不执行水权配置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巩固水权制度改革成果。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筹调度机制,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科学调配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严格遵守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淘汰不合格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普及高效节水技术。
逐步制定落实县乡两级水功能纳污限制指标,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确保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用水结构调整。
按照以水调结构,以水定产业,以水促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三化”发展目标要求,打好结构调整组合拳,引导用水由低效高耗向低耗高效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用水结构和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用水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双向促动。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优先保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的用水需求,加快高效节水技术示范区建设。
推行工业废水的净化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保障低耗水高效益工业项目用水需求,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五)规范用水程序,强化过程控制。
全县各灌区统一实行用水计划申请制度。
用水程序为:
用水户提出申请→协会核对加注意见→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复→水管单位确认后出售水票和刷卡充直→取水。
全面推行实名制配水制度,强化配水人口的审核审定工作,提高水权配置的公开透明力度,充分体现水权享有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水权逐级分配下达,指导用水户拟定作物种植计划,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水权细化分解到机井、作物和轮次,填写轮次水量确认表。
同时,要在作物轮次用水期间实行用水旬报和月报统计制度,以张榜公示、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将逐轮次水量使用情况向用水户进行告知,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
(六)科学水量调度,提高用水效率。
全力推进以地表水灌溉为主、地下水灌溉为辅的灌溉模式,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灵活调度措施,根据上游地表水来水情况,随时配置并供给地表水进行灌溉。
各灌区要结合各协会、村组轮次水量确认表确定的灌溉轮次,合理配置地表水灌溉次序。
每一轮次地表水灌溉各干渠要同时开口灌溉,支渠要集中流量实行轮灌和续灌。
同时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有效增加降雨量,建立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七)深化水价改革,鼓励水权交易。
继续全面推进落实《县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农业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以水价调控措施大力促进各行业节约用水和全县产业结构的大调整。
加快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和公平合理、平等有偿的水权水市场运行体系,层层搭建有形水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买卖、寄售、预购、兑换、寄存、回购、拍卖等多种水权交易方式,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和不同水量的水权交易程序,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建立与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良性运行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
(八)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水政执法。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权监管和水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力度,层层划分网格,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水资源管理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全县水权监管和水政执法全覆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
各乡镇和各灌区要加强水权动态监管,严把水权轮次监控关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以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为重点,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通过严格水政执法,有效保证取用水程序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