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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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与《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参评学校评建工作规程

参评学校评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评、评估和整改等阶段的工作。

一、自评阶段

1.学校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办公室),负责评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校应制订评建工作计划,落实全员评建工作岗位责任制。

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评估等方面的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掌握各主要评估指标与关键评估要素的实质内涵。

3.按照“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将建设、管理和使用《采集平台》列为学校办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采集、规范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建立学校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机制。

确保《采集平台》信息的原始性、即时性、真实性、公开性,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上半年评估的学校提供截止到2月28日的数据。

4.加强学校信息档案和相关原始资料的常态化管理。

规范学校档案室、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档案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学校常规管理中,要注重《实施细则》主要评估指标、关键评估要素相关原始资料的管理。

在学校的自评过程中,不得对原始资料进行加工处理。

5.根据《实施细则》中“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各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剖析(可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工作要点(供参考)》),对《采集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查找专业改革与建设的主要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6.依据《实施细则》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查找差距,对不符合条件的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在评估之前达到基本条件要求。

7.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成果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找出人才培养过程与自我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将评估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8.学校评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干部、骨干教师组成校内专家组,以《实施细则》主要评估指标的关键评估要素及相关《采集平台》数据为单元,逐项进行认真自评,并提出自评建议。

9.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

2)自我评估(人才培养效果、人才培养过程和学校发展潜力,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经验、特色和自评结果);

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4)整改措施。

二、评估阶段

1.申请评估。

凡符合《实施细则》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应根据教育厅对评估时间的统一安排,提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申报表”,并做出必要说明。

2.接受评估条件审查。

省教育厅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的审查工作;若审查通过,学校按计划参加评估;若审查未通过,学校应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尽快达到评估基本条件,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

3.报送与公布材料。

条件审查通过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采集平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学校提前10天将上述材料的光盘寄送到评估专家。

4.设立专家工作室。

专家工作室是供专家分析相关信息、集中讨论的场所,需配备联网计算机若干台及打印机、复印机、直拨电话、必要的办公文具。

5.为专家访谈和听说课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要安排方便专家访谈的房间;为专家听说课及研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设立联络组。

为便于专家考察,学校配备必要的联络员,联络员与专家的联系方式由学校书面通知专家组。

联络员应熟悉评估事务和校内情况;专家没有召唤时,联络员一般在邻近办公室等待,不要影响专家的独立工作。

7.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三星级范围内宾馆;专家1人1个标准间,配联网计算机;专家组长、副组长、秘书房间内配打印机。

专家入住时,提供专家组成员房间号、房间电话号、服务组房间及电话、学校领导和有关接待人员的电话等信息资料。

专家就餐一律为简餐,不得上酒水;在学生食堂安排1次专家与学生共同就餐;要遵守《实施细则》中所列各项评估纪律。

专家组进校当日,学校为每位专家提供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应为专家组预备会议提供下述信息资料(各2份):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

(2)学校党政机构、教学系部设置一览表

(3)全校按部门、单位排列的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

(4)全校分系部的专任教师名单和非专任教师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双师状况)

(5)全校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一览表

(6)各系、部的专业设置情况及开设时间、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一览表

(7)全校各专业、班级现行课程表(含实践环节)(停课的要事先注明)

(8)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9)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览

(10)学校各教学区作息时间表

(11)专家组长和秘书要求的其他材料

8.积极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开展各项考察评估工作。

三、整改阶段

1.评估结束后,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

2.学校应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原则上为0.5~1年;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表态接受评估专家的整改回访检查。

3.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评估整改回访的安排,做好整改回访检查的配合工作。

第二部分评估考察前的专家组织工作规程

现场考察评估之前,省评估委员会要协助省教育厅做好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审查、专家组组建及专家培训、现场考察相关的准备工作。

一、评估前的学校基本条件审查工作

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安排,省教育厅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省评估委员会和专家,按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和教高〔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派出专家组(2~3名)对被评估学校的硬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审查学校《采集平台》管理、运行情况及数据的真实性。

负责审查的专家填写《学校评估基本条件审查报告》。

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专家组要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办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二、现场考察评估前专家组的配置

(一)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领导和委派,在特定时间内,承担考察评估任务的专家组织。

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省教育厅、被评学校和专家声誉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专家组由8人组成(含秘书);由省教育厅根据被评学校属性、专业构成及特色专业类别等情况,从省内外高职评估专家库中选聘,其中有具有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有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有被评学校自报主要专业领域的专家,有省外专家2~3名。

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原则上由省外著名专家、省评估委员会委员担任。

专家组组成要遵循专家回避原则,名单基本确定后,应征求被评学校的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前向社会公布,对专家组的组成若有异议,将视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二)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审阅被评学校的《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信息资料。

2.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学校的内涵建设水平,通过《采集平台》数据分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说课活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专家组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研讨对策。

3.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按评估指标体系的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评定,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对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专家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组长的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决定专家组内部分工,负责与被评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评定,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作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评估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对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负责。

2.专家组小组分工建议(供参考)。

专家组可分为2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长、2位专家和秘书组成综合组;组长和秘书负责撰写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考察评估工作报告;重点负责评估指标:

①领导作用。

2位专家重点负责评估指标:

②师资队伍,⑥教学管理,⑦社会评价。

第二小组:

副组长和3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业剖析组;全面负责对2个专业的纵深剖析;重点负责评估指标:

③课程建设,④实践教学,⑤特色专业建设。

除完成小组分工任务外,专家需参加评估汇报会、评估情况通报会等共同活动。

要注意各项评估指标及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例如,“领导作用”、“师资队伍”与其他各项评估指标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为避免因分工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及时研讨。

专家要在专家组会议上表明对所分工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的考察评估意见,参加对所有各项指标的评定,讨论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3.秘书是专家组的组成人员,承担专家组与被评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为专家组提供服务,协助组长安排协调各位专家的工作。

秘书必须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工作主动,作风严谨,精力充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秘书要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工作用表;收集、检查评估分析表填写情况,汇集、整理信息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等等。

不兼任专家的专职秘书不承担对评估结论表决和反馈意见的责任。

(四)专家组成员守则

1.认真学习和掌握评估标准,注重了解实际情况,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

2.尊重被评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

与被评学校坦诚相待,平等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3.专家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4.遵守纪律,集中精力参加评估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评估期间不擅自离岗,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接受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单独邀请。

5.严格保守评估秘密,不得泄露专家组内部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意见,以及评估工作中其他不该泄露的事宜。

6.坚持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

不接受被评学校任何礼品礼金,不向被评学校提出与评估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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