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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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顶岗实习分为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类型。

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由各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两周填报《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安排审批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签定的《实习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

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

第三条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学生必修课程,凡我院注册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且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系和相关部门安排,同时允许学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

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所在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并由学生所在教学系具体负责。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1.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

2.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3.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

4.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5.原则上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

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招生就业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各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

第七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学生、校企合作工作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副主任牵头。

主要职责是:

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

联系、考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实习岗位;

为顶岗实习班级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负责顶岗实习期间对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八条顶岗实习由校、企和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实施校企双方共同管理,企业居于主导地位。

第九条顶岗实习采取三级管理制度。

①定期巡回检查。

各系要安排专门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定期巡回检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②教师现场指导。

对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对顶岗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企业,各系要定期安排指导教师,与在企业聘用的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

③班组自我管理。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同一个单位有三名(含三名)以上学生的,须成立实习小组,并选任组长,组长负责管理实习日常事务,并定期向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相关人员汇报本小组实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企业相关人员报告。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

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系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8),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各系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岗位要求,联系和考察顶岗实习企业。

招生就业处协助各系做好实习单位的选择与推荐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或大型双选会,及时向各专业教学部门反馈顶岗实习企业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院安排落实,也允许学生自行选择。

自已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及时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实习证明》,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经批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与系签订学生《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申请,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各系根据实习学生和企业进修专业教师在企业的分布情况,为在各地区顶岗实习学生选派聘用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是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领取《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各系教学部门具体与实习企业接洽安排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分配顶岗实习工作任务;

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变动,需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各系定期报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校内指导教师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结合《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二十条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要求向所在系提交《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顶岗实习教学文档,各系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对录入成绩进行审核。

第四章职责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加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力度,建设满足学生顶岗实习要求的实习基地。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书编制顶岗实习计划,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校指导教师,聘请企业指导教师,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将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要认真学习实习方案,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督促和检查学校指导教师的工作状况,积极为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五)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主动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六)学生实习时,如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系部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完成,同时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七)组织做好顶岗实习的总结工作,建立顶岗实习档案,组织教研室及时做好成绩考核汇总、上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实习现场的学校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认真填制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集中实习学生信息一览表)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并依据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2、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学校、家长通报学生实习状态。

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

3、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和实习要求,做好实习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报帐工作。

4、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管理。

5、实习期间作好学校指导教师日志(见附表6),真实记录实习期间所有实习生的情况,做好实习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

定期与企业领导及企业指导老师进行协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

6、学校指导教师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牢记学生在外顶岗实习责任重大,绝不允许私自离岗,确有特别情况须向企业和学校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同时系部领导要及时委派其他教师顶替,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7、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协助教研室与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二)非现场学校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非现场学校指导教师主要指学生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各系部根据实习项目确定的指导教师。

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2、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必须填制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7自主实习学生信息一览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定期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联系,并作好记录,记录详实(电话记录、QQ联系记录等)。

3、与系部领导共同商议委任企业指导教师,定期与负责的学生和企业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实习生动态。

4、学校指导教师要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实习学生安全和稳定,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

5、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协助教研室与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第二十三条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协助学校指导教师积极为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生业务指导,传授技术、工作方法和经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

(三)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通报学生实习状态。

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

(四)实习任务完成后,负责与本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期间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等级。

第二十四条实习学生职责

(一)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学院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8),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指导教师留用.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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