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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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故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处理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要求编制。

  1.3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经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市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故的预警能力,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市相关部门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政府(以下统称各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新区)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

加强对燃气企业员工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知识等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燃气突发事故权威信息。

  1.4突发事故定义与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燃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及供气中断等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重大财物损失、城市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处理的危险、紧急状况。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的较大燃气突发事故或参与处理的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以及需要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的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本预案指导各区(新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海上船舶载运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依据《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燃气设施在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理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1.6燃气突发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便利、广泛使用的能源,日益广泛地运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很多领域,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燃气的广泛运用,已形成瓶装配送和管道输送的燃气供应格局,各类燃气基础设施,遍布全市的所有区域。

由于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可能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故,将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综合分析国内外燃气事故案例,主要原因是由于使用燃气方法不当、燃气设施故障以及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等因素导致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燃气突发事故往往会引发其它突发事件,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

  近年来,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以及科技手段的运用,各类燃气事故稳中有降。

深圳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造成了许多影响燃气设施运营安全的不良诱因,且这些诱因长期存在,燃气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2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本市设立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1名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设局的)副市长担任,主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市住房建设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全市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负责审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理工作。

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住房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市应急办、深圳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2.1.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区(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理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理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2.2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设局分管燃气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燃气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燃气突发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信息;

  4.负责对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以及其它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其它与燃气突发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委:

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

负责配合海上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受损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抢修与恢复工作;配合海上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

  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5.市公安局:

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

  6.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

  7.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燃气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专家库和专业抢险队伍联络网络;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理工作。

  8.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供排水企业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

依职责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的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0.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燃气突发事故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要求经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转发燃气突发事故预警信息。

  11.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和协调燃气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12.市外办(港澳办):

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有关机构通报本市燃气突发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

  13.市台办: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在燃气突发事故中涉及台胞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报送涉台燃气突发事故的动态信息和处理情况。

  14.市应急办:

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外援的求助工作。

  15.深圳海事局:

负责海上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6.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为抢险救援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

  17.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18.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处理一般燃气突发事故;负责协助处理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故,并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理过程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负责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

  19.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在燃气突发事故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0.专业应急队伍:

政府依托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组建本市燃气专业应急队伍,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紧急状态下,听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理,协助实施应急抢险,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负责做好燃气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并及时更新,组织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需要。

  21.各燃气企业:

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负责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预案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设施,

  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时服从上级安排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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