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4198188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采用集体诉讼条件尚不具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规定了“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方式。

  所谓单独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各方主体是单一的诉讼方式。

相对于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单独诉讼有利的一面是案件简单化,便于查清事实和及时作出判决。

但如主要依靠它解决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纠纷,将会暴露出许多弊端:

  一是诉讼效率低下。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数量成千上万,即便确定了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投资者,其数量也非常庞大,且侵权行为人也往往不是单一的。

如根据投资者单独起诉,人民法院采用单独诉讼方式审理和执行,由于案件数量之巨所带来效率低下,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隐患无穷的。

对于当事人:

从原告角度来看,表面上单独诉讼使得单个投资者迅速获得了赔偿。

但是从投资者整体来看,由于众多投资者单独诉讼就会变成旷日持久的“诉讼马拉松”,且越是靠后诉讼的投资者所能获得赔偿越不及时甚至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就越小。

从被告角度看,因同一事实被告要出庭成千上万次,针对不同的原告以几乎相同的内容答辩成千上万次,再执行判决成千上万次。

对代理律师而言,同样存在效率低下的重复劳动,使得律师对这类案件望而却步。

对于人民法院:

以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审理现有的案件,人民法院尚存在一定的困难。

上市公司较多的发达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相对更重。

在《通知》第五条确定了这类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前提下,这些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如采用单独诉讼审理方式,只要一起侵权行为引发众多投资者诉请的民事赔偿案件,就使该法院即便放下所有工作都难以应付。

以银广夏为例,受到侵权的投资者达10万,侵权行为人除了发行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外,还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等。

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共计11人,其中三人为书记员、三人常年脱产学习,包括庭长在内的法官总共五人。

依靠五名法官,采用单独诉讼方式审理10万投资者赔偿诉讼案件,简直不可想象。

  二是诉讼成本加大。

从经济学角度讲效率与成本成反比关系,效率低下必然加大诉讼成本。

就某个投资者的单独诉讼,其具体诉讼成本并不增加多少。

但就所有被侵权的投资者整体而言,包括原被告在内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逐案递加将无形放大不知多少倍。

诉讼费用和差旅费等姑且不谈,单就各类诉讼文书一项,便上升至与投资者数量相同的份数,加上多名被告,又会增加数倍,仅该项费用支出便将成几何增长。

同理,人民法院投入诉讼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律师投入的诉讼成本,相对于共同诉讼都会成倍增加。

这种成本支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体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发展方向的。

  三是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对市场行为的规范。

采取单独诉讼从整体上难以及时、充分、有效地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因单独诉讼成本的支出,使相当一部分投资额小受损失较小的投资者,轻易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同时因单独诉讼时差性,后起诉和判决的投资者不能得到及时、公平地保护。

采用单独诉讼对侵权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一方面从单个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分析,不利于追究其民事责任,也不足以对市场侵权行为起到遏止作用;

而另一方面,投资者分别以单独诉讼对侵权行为人提起赔偿诉讼,从整体上又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故以简单、低效率和高成本的单独诉讼方式,欲建立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将会事与愿违,难以起到应有作用,甚至会挫伤投资者和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的积极性。

  《通知》规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单独诉讼,并不是必须和只能采用单独诉讼,甚至并不是鼓励单独诉讼。

那么什么情况下运用?

证券市场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发生的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如欺诈客户,许多情况下是一对一的、以单独诉讼形式出现。

对不特定的投资者发生的侵权行为,首先提起民事诉讼的很可能以单独诉讼方式出现,或者针对不同的被告而单独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也可能存在。

一旦大量投资者就同一侵权行为针对相同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应当采用共同诉讼方式立案和审理。

  共同诉讼是必由之路

  民事诉讼法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不必要的共同诉讼。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首先是对市场构成欺诈,投资者是基于对市场的信赖而进行的投资,因而侵权行为客观上又侵犯了市场众多不特定的投资者权益。

被侵权的投资者是因同一原因和同一侵权行为而受到侵害,也即基于同一事实而共同产生民事赔偿请求,投资者完全可以同一种类标的进行共同诉讼。

  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必须有其前提条件,即众多投资者是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民事赔偿。

如果部分投资者以不同的被告提起的民事赔偿,则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分离出另一个共同诉讼;

如果侵权行为人存在两个或以上的侵权行为,则对不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分别以共同诉讼方式,提起民事赔偿。

共同诉讼一般是由律师提起。

证券市场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赔偿案件时,律师一般会积极介入,征寻被侵权的投资者代为诉讼。

在律师与投资者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过程中,便可以将投资者按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被告构成进行分类,然后按不同的组合选出诉讼代表人共同提起赔偿之诉。

如果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同一侵权行为和对相同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则律师事务所之间有必要进行协商,就其所代理的投资者再行选出诉讼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合并为更大的共同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因同一侵权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

  证券市场侵权行为引发的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设想按下列规则进行:

第一、原告人数在开庭审理前应当确定;

原告人数在10人以上或更多的,应当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二、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投资者特别授权,代表授权的投资者参加民事赔偿案件开庭审理,并可以变

更、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认证。

第四、人民法院如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就侵权行为统一在事实部分予以认定,就所有原告的赔偿总额在判决主文中作出判决,然后分别将每位原告的姓名、投资期间及其投资损失等列表附于民事判决书后。

  对于可能存在的数以万计的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分出若干个共同诉讼进行,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实际国情的,也是目前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的必由之路。

共同诉讼明显有以下几大优点:

第一、减少诉讼成本、提高效率、减轻法院的工作量,这点在单独诉讼的弊端已经反向论证。

第二、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和促使当事人和解。

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不论设计何种诉讼方式、确定什么赔偿范围和标准,都是为找到一个更便利和准确的方法以解决纠纷。

在美国能够完整走完诉讼程序的仅为诉讼的2-3%,大量的纠纷是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得到解决。

该类案件的诉讼成本高企、周期冗长以及实体判决的预期效果难以确定等特征,无疑对投资者还是对侵权行为人都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着重鼓励当事人以和解方式息诉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投资者是以单独诉讼提起民事赔偿,

[1][2][3]下一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卡通动漫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