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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程监理管理……………………………………………24

第八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27

第九章 廉政建设…………………………………………………31

第十章劳务人员管理……………………………………………32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33

第十二章附则……………………………………………………38

QJ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QJ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切实把省交通厅、公路局对该项目的总体部署及安排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该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根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在省公路局的监督指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交通厅、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明奖惩,规范管理工作行为。

通过科学有序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GS省JYG公路总段作为QJ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管理,总段下设QJ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下技术质检部、综合部、设备材料部、财务部和中心试验室等五个职能部门,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

项目办组织机构如下:

 

第四条 项目办工作职责

1.项目办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厅、局有关指示精神,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组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认真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要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3.项目办对项目管理实行调度会议制度。

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4.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每月组织全线检查评比一次。

检查主要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通报各单位。

5.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认真执行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切实保证按设计文件施工。

对于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项目办在实地认真勘测、科学论证后,由项目办报省公路局批复;

对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报省公路局备查。

6.项目办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工作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首位来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与完善质量责任制,执行“质保书,廉政书、红黄牌”三位一体的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强化质量保证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7.负责审核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量支付报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并负责向省公路局按时报送常规性报表及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文件。

8.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的中间检查验收,对重要工序的中间检查验收请项目办参加。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9.加强对本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及时报道工程建设情况。

10.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本项目管理执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和下达。

12.项目办要经常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力量状况、工程建设情况,并严格按合同、按程序办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程序管理,严格认真地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第一位,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监督单位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控。

第七条工序检验。

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工艺,填写相应的分项开工报告和放线记录,经驻地高监同意,并在《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中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

工程施工期间,质检人员必须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中间交验。

各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各道工序的“检验表、检查表”,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初检,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方可计量支付。

第九条材料及试验室管理

1.本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设在JYG公路总段实验室,负责承担各种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检测任务。

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指定质检负责人负责管理;

工地试验室要具有一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具有一定的试验场所和工作平台;

配备2至3名有相关资质的试验工作人员,以满足施工现场自检试验的需要;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工地常用试验检测仪器,进行独立抽检试验,以控制工程质量。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内容:

(1)土壤颗粒分析、液塑限测定、含水量、容重试验、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

(2)砂石材料级配试验、强度检测、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分析、砂的细度模数试验。

(3)砂浆、砼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抗折试验、坍落度试验。

(4)钢筋的抗拉、弯曲试验。

(5)水泥物理性能试验。

(6)沥青掺配试验。

(7)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

(8)石料压碎值、磨耗、酸碱性试验、针片状含量及级配试验。

(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

(10)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路面基层、面层钻芯取样。

(11)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基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2)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的相关试验。

(13)抗车辙剂理化性能、配比试验的相关试验。

(14)微表处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主要有可拌和时间试验、内聚粘结力试验、湿磨耗试验、负荷车辙试验、水敏感受性试验)。

3.材料的检验及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

对于每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的必需条件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

现场监理按施工单位试验和测量频率的20%独立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4.材料的购买及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本项目所用的水泥、沥青、钢筋、碎石等大宗材料,由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由施工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和时间。

建设单位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业主同意的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

材料供应合同及质量证明书应送业主审查和备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第十条中间质量控制

1.检验所用的质检资料,应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施工单位存一份作为竣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一式两份,作为监理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留一份,返施工单位一份。

所有资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现场监理应在各施工点采取旁站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3.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如实作好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

4.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进场前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地试验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但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必须在场,试验报告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本项目所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GG)所规定的标准。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检工作,成立质检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自检小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检工作,保证做到施工、自检与工程进展同步,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能够通过自检来控制工程质量。

3.项目办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使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4.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检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检查,并如实汇报工程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

5.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与落关监理指令。

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有关指令要坚决执行,对监理指令都要求有回复,做到指令闭合。

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与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6.路面工程:

(1)施工机械

①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所需配备配足机械设备和工程管理人员,拌和设备应和摊铺能力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试调,直到符合要求。

②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配备带有自动找平功能的熨平板,以提高路面的平整度。

③压实设备应配有钢轮式、轮胎式及振动压路机,能按合理的压实工艺进行组合压实,同时还应备有监理工程师同意认可的小型压实机具,以用于压路机不便压实的地方。

④微表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操作指南》进行施工。

(2)热拌沥青混合料所用的碎石、天然砂、石屑、矿粉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GG)。

(3)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实验室,能够及时提供各种试验数据,并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各施工单位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定沥青混合料的材料品种及配合比、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GG)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施工单位应在开工28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中心试验室提供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合料的试拌。

(6)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路面厂拌施工的监督,对材料的选用,水泥剂量、含水量、压实度、油石比及机械摊铺、碾压等进行严格抽检,保证路面的工程质量。

(7)面层正式施工前应按批准的试验路铺筑计划铺筑试验路段,在试验路的铺筑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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