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指导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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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到炸药库按规定领取炸药具体执行《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
1、在运送爆破材料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吸烟,并远离火源、电源。
2、炸药、导火索、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炸药人员与携带导火索、雷管、导爆管人员严禁同时行走,要相距10米以上。
3、提升爆破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除爆破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乘罐。
携带炸药的人员不准与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索人员同罐提升,必须分开提升。
4、爆破人员从炸药库(发放站)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乱丢乱放或转交别人,多人背运爆破材料时,不准在巷道内平行走,前后要隔开5米以上的距离,特别支领爆破器材人员与支领炸药人员禁止平行走,前后必须相隔20米以上。
5、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
炸药放入炸药箱内并锁好雷管、导火线、导爆管放入雷管箱内并锁好,雷管箱与炸药箱要相距5.0米以上。
二、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
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2、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做到有计划地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合格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3、地面炸药分发站对支领爆破材料要严格按照发放规定发放,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办理退库手续,记好发放和退库的三连单。
4、支领火雷管、导爆管、导火线时,必须装入背包或编织袋内,运送时禁止用手拿和放在口袋内,支领炸药人员只准许携带炸药,不许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线等爆破器材。
5、支领爆破物品人员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单人支领,每一个工作面支领爆破物品人员必须有二人进行支领,否则爆破管理员不予支领。
4.1.2凿岩:
凿岩工严格执行《凿岩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岩石硬度情况和技术员的技术要求布眼、确定角度、深度及掏槽方式进行施工。
凿岩机工、助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凿岩机工岗位责任制
1.1机工要做好以下工作:
1.1.1要熟悉各种矿岩的性质,采掘施工方案,掌握凿岩和炮眼排列的技术,在平巷掘进时,要保证设计的规格质量,严格控制中腰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断面尺寸。
1.1.2电缆、风水管和风筒吊挂眼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打好跟上迎头。
1.1.3必须熟悉矿体生成条件、倾角和矿岩性质,合理布置炮眼,掌握炮眼深度、角度,特别在矿体和围岩不稳固的情况下,应注意炮眼底的位置,不准打破上下盘破坏了围岩,严格控制采幅和采高。
1.2以下情况凿岩机工有权拒绝作业。
1.2.1对违章指挥的作业和没有技术安全交底的采掘工程。
1.2.2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又无可靠措施,以及矿房无两个安全出口。
1.2.3掘进作业面无通风防尘设施或风筒未跟上(如平巷风筒距迎头太远,天井未送到安全棚);
矿房无主风流又无局部通风。
1.2.4炮烟未排净,无水打干眼。
1.3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机械性能,达到会使用、会保养,能排除故障,能做到一般修理。
1.4打完眼有责任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和放警戒。
1.5必须爱护设备,风钻坏了及时修理,凿岩结束后风钻要加油,必须塞好进风口、进水口和机嘴,运放到安全地点。
1.6爱护工具,作业结束必须关好风水门,卷好风水管并存放到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1.7两人凿岩作业必须有分工,助手要为主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准备好照明,钎子杆要直,钎尾眼要正和畅通,及时换好钎头和钎杆。
1.8打干眼、开机使用安全风门、不撬活毛时助手有权拒绝和不扶钎子。
2.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2.1.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
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帮;
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的部分;
采场要冲洗好顶帮。
2.1.2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2.1.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2.1.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橛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2.1.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2.1.6作面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2.2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2.3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帮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2.4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作要准、稳。
2.5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后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管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2.6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管接头是否松动。
2.7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汇报。
2.8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
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2.9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2.10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钻手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2.11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2.12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13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
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4.1.3爆破:
爆破工根据岩石结构,参照设计的爆破参数确定装药量进行装药,爆破作业执行《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按设计规定选用炸药种类、起爆器材、起爆方式起爆,本公司主要采用2号岩石铵梯炸药和防水乳化炸药。
采用火雷管或电雷管引爆导爆管起爆。
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起爆前作好爆破警戒工作
爆破员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爆破员工岗位责任制
1.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作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情况如有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和汇报,剩余和废旧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内,不得丢失和任意处理。
1.3.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作到有计划的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员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1.4.爆破器材及加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1.5.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和爆破效率及矿房安全的炮眼,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6.专职爆破员有权参加爆破材料试验工作,指定谁参加就应认真协助好。
1.7.有责任协同主钻手布置炮眼,有权禁止主钻手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2.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4.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2.4.1.只准用铜、铝、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2.4.2.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线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
2.4.4.用于潮湿工作面上的起爆药包,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2.4.5.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明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无关人员禁止在加工现场。
2.5.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导火线长度应一致,禁止使用已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导火线。
2.6.装药应注意事项:
2.6.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6.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2.6.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2.6.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2.6.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
禁止明火照明。
2.6.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2.6.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
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2.6.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火线和电雷管角线的绝缘外皮。
2.7.在有淋水的工作面和有漏水的炮眼装药时,起爆药卷和导火线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点燃装好的炮,一面装另外的炮(包括带水的炮眼)。
2.8.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2.9.天井爆破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2.9.1.天井毛石积压过高,安全出口空间太小,不畅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禁止放炮。
2.9.2.天井爆破必须两人,禁止单人(或多人)进行爆破工作。
2.9.3.凡受爆破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天井吊盘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机械设备确实不能拆除,必须加以保护。
2.9.4.新开天井、竖井和漏斗上掘超过3米时,装炮要扎好安全棚架,禁止踏着人装炮和点炮。
2.10.平巷爆破时,工作面爆破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导火线长度不小于2米。
2.11.采场爆破前应先检查采场两头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作业场所要整洁无阻碍物。
2.12.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其他作业一律要停止,禁止边装药边点炮、剥一个点一个或切一个点一个。
2.13.爆破员必须采用一次点炮法,严禁单点炮。
2.14.点炮后,必须点清响炮数目,禁止任何人看回头炮。
2.15.在点炮时,禁止随意割断装入炮眼中的导火线,导火线点燃后,不准用脚踏,手捏和石头压等,点炮时发现导火线速燃,必须马上离开工作面。
2.16.两个地点爆破,互相有影响时,必须等一方的炮响完后另一方工作面再爆破,禁止一人同时点两个相邻的工作面,当相邻的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必须由爆破班长或值班班长或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爆破工统一指挥,依照顺序向退出方向点炮或同时点炮。
2.17.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导爆管等工作。
2.18.在有串联风流的巷道内有多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在下风流的工作面先进行爆破,下风流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
2.19.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2.19.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警戒标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允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19.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
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