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设运营模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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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合同文件
第1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述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
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
指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机构。
批准:
指需从政府获得为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拥有、拆除等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核准、特许权、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
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权:
具有本合同第条所确定的含义。
特许期:
保证值:
即环保设施入口处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
购售电合同:
指甲方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或协议。
供热合同:
指甲方与热力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或协议。
生效日期:
指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融资文件:
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贷款人:
指作为融资文件一方的贷款机构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建设合同:
指由乙方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设备与材料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合同。
建设工程:
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项目的设计、监理、采购、建筑、安装、完工和调试等相关事项。
建设承包商:
指由乙方所雇佣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合同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建设工程开始:
指建设承包商在现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完工日期:
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整体完成试运行的日期。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指大部分项目所属的行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如电力行业,指大部分中国电力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
♦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环保装置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
♦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环保装置并处理紧急情况。
♦由知识丰富且受过培训和富有经验的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保护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保证环保装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进行恰当的监测和调试,以保证设备按照设计功能运行,并为设备在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能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行业要求。
安全性评价(如有,部分行业不需要安全性评价):
指依据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含环保设施)进入商业运营前进行的,及已投入运行的项目定期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环保验收:
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雷电、地震、水灾、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
♦流行病、瘟疫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
法律变更:
指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国法律文件的实施、颁布、修改或重新解释,对项目的建设、运营或维护等的要求,使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成为不合法。
环境污染:
指项目工程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水、空气、土地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工作日:
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条合同文件
以下文件应构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
♦本合同文件及指定附件
第二章特许权
第3条特许范围
3.1特许范围
在特许期内,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3.1.1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
3.1.2有权获得以项目产量(或其他计价基础)为计量基础的合同收益。
3.1.3有权获得环保设施附产物对外销售及综合利用所带来的收益。
3.1.4有权享有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优惠政策等所带来的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本项目的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和企业股权;
但乙方可以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本项目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和设备等。
3.2特许的独占性
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是独占的。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工作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3特许期
特许期与项目的主设施寿命期限相同。
特许期可依据本合同进行修改。
3.4特许期的延期
如特许期满项目的主设施仍未达到设计寿命或甲方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在设计寿命届满日后继续生产的,乙方有权选择在前述届满日后移交环保设施或继续运营环保设施。
若乙方选择继续运营环保设施,则合同项下特许权的期限延长到项目的主设施拆除日或环保设施拆除日(两者以先到为准,但在相关设施拆除前应提前1年通知另一方)。
3.5特许的监管
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乙方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环保设施的任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的实施方和监管范围等。
3.6安全性评价
如有必要,乙方建设的环保设施应满足安全性相关要求;
同时,乙方应保证其环保设施与**项目的其他设施同步通过安全性评价,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界限划分
4.1界限划分的基本原则
对于甲乙双方相互独立的项目,不存在界限问题。
但如果乙方在甲方厂界范围内建设环保设施,则乙方建设的环保设施,与甲方建设的发电工程的界限,遵从当前常规项目建设中的环保设施的划分原则,详细的界限划分见本合同。
4.2总体界限划分
根据上述界限划分的基本原则,界限范围之内均由乙方负责(约定甲方负责的除外):
♦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采购、调试;
♦技术监督、检测检验等;
♦融资、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属于乙方范围,由甲方完成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4.3特定状况下污染物排污费的承担界限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约定外,双方就特定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污费的承担界限约定如下:
♦在乙方的保证值(例如环保设施效率)达到的约定值(以环评批复的有关内容为基准值)时,依据法律仍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例如污染物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若国家、地方政府要求的环保装置的标准高于上述标准,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对环保装置进行技改以适应并达到达国家、地方政府的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污费应由乙方承担。
♦当甲方保证值变化时,使环保装置按当前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国家、地方政府的标准时,应缴纳的污染物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可根据技改情况向甲方提出补偿方案,最终补偿方案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亦可约定,由乙方支付全部排污费。
第三章项目建设
第5条项目核准与土地征用
5.1项目核准
甲方应负责项目(包含污染物治理工程)为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的全部条件,并最终获得主管部门的核准。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项目核准工作。
甲、乙双方将共同就在本项目开展特许经营项目后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作,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甲方应负责对已运营的特许经营环保装置技改方案进行立项、审查、报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等;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上述工作,并负责环保装置技改工程的实施工作。
5.2土地征用
甲方应负责或协助环保设施用地的征用、建设工程用地、副产物/材料堆放用地、五(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手续。
对于环保设施用地在甲方厂界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无偿或有偿提供给乙方。
环保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乙方承担。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若需延期,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予以协助。
对于环保设施独立于甲方厂界外的,土地所有权由土地征用方式确定。
第6条融资
乙方应自行筹措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确保建设工程按期竣工、通过试生产并投入商业运营。
第7条项目技术参数
7.1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
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将作为乙方进行环保设施设计的依据,也将作为考核乙方性能保证技术参数的依据。
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应根据环评批复意见及初步设计相关技术参数值确定,主要包括:
♦环保设施入口烟气量、流量、处理量等(视项目特定定);
♦环保设施入口污染物浓度;
♦其他必要参数。
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详见。
7.2乙方保证的性能参数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整体性能。
乙方保证的环保设施的整体性能参数主要包括:
♦污染物浓度;
♦装置可用率
♦其他指标(如电耗、水耗等)
乙方保证的性能技术参数详见。
第8条设计
8.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府部门核准意见进行项目设计。
8.2设计的审核及批准
乙方应将环保装置初步设计提交甲方组织审查,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由乙方负责,报甲方备案。
8.3设计改动的审核及批准
一般性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并实施,报甲方备案,重大设计变更乙方应将设计改动意见提交甲方进行审定。
8.4乙方的责任
乙方进行项目设计应保证对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环保装置的整体性能、整体或局部设施的技术可行性、运行能力和可靠性,对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
8.5接口方案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界内建设环保设施的,甲方应负责并协助在全厂初步设计中落实接口方案,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汽源、气源、通讯等并送至环保设施。
详细方案见。
第9条建设
9.1场地的准备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界内建设环保设施的(甲乙双方独立的不需规定此条),除甲方负责无偿提供环保设施用地外,建设工程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例如建筑安装工程组合场地、施工机械布置用地、设备材料临时存放场地等,由乙方提交合理的场地需求文件,甲方可批准并协助提供。
9.2建设工程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注意环保、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并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9.3进度协调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应与**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计划相一致,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要求。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进度报告。
在任何时候,如果建设工程不能达到预定的进度日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