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若干具体操作设想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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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资源包括宏观经济、实有人口、企业法人与空间地理信息等综合性基础数据库。
专业资源指由业务系统产生,由政务数据中心存储的信息资源,包括交通、医疗等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包括:
数据交换、请求服务、网站查询和其他约定方式。
(一)数据交换方式:
通过数据传输、信息加密、格式转换、安全授权等一系列手段,将信息资源交换到指定的前置交换信息库中。
(二)请求服务方式:
请求方根据约定条件向被请求方发出数据查询请求,由被请求方相关系统根据请求要求,处理、生成查询结果后,由请求方调用。
(三)网站查询方式:
用户根据权限,访问和登录相应网站,查询获得授权数据。
(四)其它约定方式:
信息资源供需双方约定的其它信息共享方式,如电子文件传递等。
第七条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的申请流程为:
1、信息资源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访问市政务内网“资源目标编制与管理系统”,确定所需信息资源类型、共享方式;
2、信息资源需求部门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信息资源共享申请,填写《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申请表》(附件一);
3、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市信息中心对共享申请进行审核,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信息资源需求用途;
(二)检查信息资源产权属性:
若属于部门信息资源,需征求信息资源来源单位意见;
(三)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和共享方式;
(四)审查信息需求方信息安全环境:
根据信息资源共享安全规范,对信息需求方的信息安全环境进行审查。
第九条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的实施流程为:
1、市信息中心根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的信息资源共享申请,与信息需求部门签订《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共享安全保密协议》(附件二),确定信息共享方案,实施对接和交换工作,并填写《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单》(附件三);
共享实施方案包括:
共享原由、信息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提供单位、更新周期、共享属性、共享方式等内容,以及共享方式所涉及相关技术开发工作确定。
2、信息资源共享完成后,由市信息中心征求信息需求部门服务意见,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十条市信息中心根据信息资源归集情况,定期对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进行更新。
第一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的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包括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口令控制制度等,明确管理员用户、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口令控制执行情况。
第一十二条建立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成效反馈机制。
获取或使用过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前一年度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情况及应用成效(包括:
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一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申请表
编号:
信息资源需求部门情况
需求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需求内容及主要用途
(盖章):
年月日
市信息中心审核意见
信息资源来源单位意见(共享专业信息资源需要填写)
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处室意见:
处室领导签字:
年月日
审定意见:
签字(盖章):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需求数据项
序号
信息类
别名称
数据项名
数据项含义
数据项属性
(类型、长度)
交换方式
交换周期
备注
1
2
(信息资源需求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共享安全保密协议
为规范和促进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业务协同,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我单位愿加入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遵守以下协议条款:
一、严格遵守《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操作规程(试行)》,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共享工作。
二、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向市发改委申请使用其他机关单位提供的政务信息,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XX不得转给第三方。
三、积极配合提供其他部门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并授权市发改委对提供的政务信息进行管理维护。
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共享政务信息泄漏。
单位(盖章):
附件三: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单
申请表标号
市信息中心实施情况
责任人姓名
实施情况
市信息中心意见:
信息需求部门意见: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