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公路整治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市政办公路整治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办公路整治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控制区管理。
控制区内无擅自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及公路用地现象;
无私自利用、跨越或穿越国省道公路和公路用地修建工程设施现象;
无乱堆乱放现象,防止公路街道化。
经许可设置的平交道口不得改变国省道和国省道设施的基本结构,不得高于路面,并应满足行车视距、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行车、行人安全,做到排水畅通、路面平顺、标志标识齐全,符合路面硬化、美化要求。
同时,拆除建筑控
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2.穿村路段管理。
穿越村镇路段,路面整洁美观,边沟等设施通畅完好,绿化协调美观,无违法建筑及非公路标志,无占用公路集市贸易、摆摊设点现象,无乱摆乱放、乱占乱用等脏、乱、差现象,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
穿城镇路
段可结合沿线小城镇建设及政府规划采取埋设暗沟、砌花坛、设置人行道、石砌边沟、合理规划平交道口等措施实施。
一般穿村路段通过开挖明沟、石砌明沟的方式实现路宅分家。
加强对已有石砌边沟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除垃圾,保证排水畅通,维护完好。
3.集市贸易管理。
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现象。
4.打场晒粮及占道经营。
公路用地范围外国道每侧各20米、省道每侧各15米以内,无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堆放建筑材料、乱占乱用、店外经营等现象。
穿越城镇路段店外经营现象应控制在花坛绿化带或人行道以外。
5.非公路标志管理。
公路用地范围外国道每侧各20米、省道每侧各15米以内,无非公路标志及移动式广告牌。
如确需设置非公路标志,须经省、市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后方予设置。
标志设置应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做到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全部予以清除。
6.公路边沟管理。
公路边沟整洁美观、排水畅通,无向公路边沟内倾倒垃圾、随意堵塞公路边沟现象,无利用公路边沟挖沟引水、种植农作物、堆放农作物秸秆等现象。
按照标准要求对路肩、路基内外边坡进行整修。
重点解决路肩宽
度不足、边坡不饱满、不坚实、坡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边沟及平交道涵淤塞、清理公路两侧边沟垃圾、堆积物、杂草等问题。
7.“路宅”分家管理。
实现路宅(路田)分家,达到“一低三化”标准,即门前地面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硬化,门前环境绿化美化,门前公路边沟按标准浆砌化,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公路沿线绿化。
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进行路段总体设计。
在可绿化路段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一切可绿化的空地。
绿化一般按“近草、中灌、远乔”的原则进行横向布置,一条线路的绿化要保持相对均衡连续,路树应栽植整齐,不得出现绿化断档现象,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和交通安全。
(三)公路沿线设施及路面工程。
依据《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要求整改。
所有平交道口全部硬化,堵塞的平交道口全部设置平交道涵。
平交道口硬化的形式、结构、长度视被交道交通量等情况而定。
平交道口硬化标准:
硬化路面长度不低于30米,宽度与平交道路面等宽且满足行车荷载标准要求。
平交道涵设置标准:
孔径应满足边沟排水要求,最小孔径不得小于1米,两侧挡墙采用片石浆砌且与排水沟断面同宽。
未经当地公路部门批准,私自设置的平交道口应限期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应立即补办各项手续并按要求完善道口设置;
道口桩、沿线设施、线形诱导标志等安保工程:
按国标要求设置。
陈旧的要更新,不符合标准的要全部更换。
三、属地管理与部门分工这次路域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有关镇街区对本辖区内的路域整治工作负总责,在谁的地界谁负责、在谁的地界谁治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协助镇街区做好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
督导各镇街区加大对路域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对路域治理工作开展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国省道沿线乡镇政府,在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及惠民利民工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国省道公路两侧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及其它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配合建设、市政部门对违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市规划局:
配合各镇街区做好公路两侧路域治理的长远规划;
做好城乡规划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搞好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及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在建违法建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在国省道公路两侧进行违法施工的,责令改正;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配
合各单位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及违法建筑。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宣传工作。
及时收集农村道路整治工作信息,总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反馈,确保农村道路整治工作信息及政令通畅。
市城市管理局:
协调全市各执法局,积极配合各镇街搞好拆除违法建筑,规范户外广告牌设置,配合工商部门,取缔国省道公路两侧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以及乱堆、乱停、乱放的行为。
市林业局:
依法查处国省道公路两侧毁坏绿化、美化苗木、侵占林地、滥砍乱伐树木的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各镇街区搞好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工作。
市工商局:
对占用国省道公路进行集市贸易,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商贩、摊点。
市公安局:
维护路域整治工作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正常开展执法工作,防止和查处各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路域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监察局: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对在此次路域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公路局:
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信息上报等,负责干线公路路面病害处置、沿线设施完善、桥涵维修、安保工程设置。
四、实施步骤
从3月中旬起到5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
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是自行整改阶段(3月下旬)。
各镇街区要快速行动,组织对省道两侧的非法建设、广告牌、草垛、土堆、粪堆、摊点、毁坏树木、破坏耕地、乱搭乱建、污染环境等不法行为自行整改。
有关镇街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对省道两侧无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
对占用林地的一律恢复原貌,对损毁树木的申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对道路及两侧乱堆垃圾、草垛、土堆、粪堆、摊点、广告牌、毁坏树木、破坏耕地、乱搭乱建、污染环境等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治理。
三是集中清理阶段(4月至5月中旬)。
凡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在7日内未整改完毕的,市里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逐村、逐户、逐路段对违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无偿拆除;
对毁坏树木、破坏耕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原貌,并从严从重处罚;
对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等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一律清理,并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总结验收阶段(5月下旬)。
整个行动结束后,市里将组成验收组,结合日常考评情况,按照考评办法,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打分排名,并作为全市观摩点评项目列入小城镇建设、年终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对行动迅速、清理工作达标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给予镇街区责任人一定的奖励;
对行动迟缓,清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扎实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范福生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张树伟任第一副组长,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林业局、工商局、监察局、公路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整个活动过程要坚持集中与分散、自愿与强制、镇街区与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由点及面,确保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镇街区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工作。
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各镇街区的工作。
各镇街区、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整治专项活动的强大合力。
3、加强调度,搞好督查。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
有关镇街区、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逾期不报者,视为工作无进展,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