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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监督资料审查

(1)基本规定

①镇街责任监督员或市质监站监督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应会同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资料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试(检)验报告,抽查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过程资料、监理单位资料等。

②镇街责任监督员或市质监站监督检查人员应做好资料审查记录,并及时录入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2)审查程序

①镇街责任监督员或市质监站监督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召集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现场办公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②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即时下发相应的监督文书,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审查内容

①试(检)验报告。

②施工管理记录。

③施工过程资料。

④监理单位资料。

⑤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是否按要求重新审图。

⑥施工过程中应检测的项目是否按检测方案进行。

⑦其它需要检查的资料。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

①镇街责任监督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审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及时跟踪好资料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在各分部(子分部)验收前市站审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过程中发现还有结构质量问题未处理或存在违反强条的情况,应对镇街责任监督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适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

②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目录》的要求整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专项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监督方案中要求送市质监站审查资料的其余分部工程验收前至少5个工作日送至市质监站进行审查登记。

而装修装饰分部、屋面分部、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则在验收前至少5个工作日送至镇街质监组进行审查登记。

③市质监站监督室收到工程资料后,监督室主任随机安排资料审查人员日内(对于特大工程适当延长资料审查时间)审查完成并形成书面资料审查结果及监督处理意见。

④资料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由审查人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审查人、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⑤市质监站联络员将资料审查记录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其整改回复资料上传至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并应将资料审查开始时间及完成审查时间录入监督系统。

室主任和主管站长应不定期对监督员审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进行抽查。

⑥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通过后进行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室主任安排监督检查人员与镇(街)责任监督员一起参加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其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按监督方案视具体情况参加。

⑦分部(子分部)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子分部)验收文件提交到市质监站监督室,由联络员收录到监督卷宗内。

①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及监督方案中要求送市质监站审查资料的其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程序:

a.施工单位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送质监站监督室,各监督室文员应当面检查资料。

不符合资料送审要求的,监督室文员应将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办事人。

符合资料送审要求的,监督室文员应按要求进行资料送审登记。

b.市站监督室主任安排监督人员负责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审查人员应在资料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对特大工程适当延长资料审查时间。

对多单位工程的项目,每增加一套资料相应增加3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填写《工程重要信息记录表》。

c.对验收资料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由资料审查人员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并由监督室文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对验收资料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审查人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由监督室文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

d.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验收资料整改,并填写《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将资料送质监站监督室文员处进行复查登记。

登记后由监督室主任随机委派资料复查人员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上所列整改问题复查资料,资料复查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多单位工程的项目,每增加一套资料相应增加2个工作日)复查完毕。

e.资料经复查还不符合要求的,由资料复查人员提交监督室主任重新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注明是根据哪个编号的监督意见书复查的结果),交监督室文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对验收资料复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审查人提交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由监督室文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

如果下次资料返回后经复查还不符合要求的按第d、e点程序重复。

②由镇街质监组完成验收前资料审查工作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程序:

a.施工单位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送镇街质监组,各镇街质监组工作人员应当面检查资料。

不符合资料送审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将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办事人。

符合资料送审要求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资料送审登记。

b.镇街质监组组长安排监督人员负责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审查人员应在资料登记后4个工作日内(对特大工程适当延长资料审查时间。

对多单位工程的项目,每增加一套资料相应增加2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填写《工程重要信息记录表》。

c.对验收资料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由资料审查人员提交质监组组长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并由工作人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对验收资料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审查人提交质监组组长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符合要求,交工作人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

d.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验收资料整改,并填写《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将资料送镇街质监组进行复查登记。

登记后由质监组组长随机安排资料复查人员针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上所列整改问题复查资料,资料复查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多单位工程的项目,每增加一套资料相应增加1个工作日)复查完毕。

e.资料经复查还不符合要求的,由资料复查人员提交质监组组长重新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注明是根据哪个编号的监督意见书复查的结果),交工作人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对验收资料复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审查人提交质监组组长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符合要求,由工作人员通知施工单位领回资料。

f.镇街质监组责任监督员在其余分部验收资料通过后将《工程重要信息记录表》及相关监督文书上传质量监督系统。

①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1。

②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2。

③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3。

④专项工程(包括预应力、钢结构、网架、幕墙等)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4。

⑤装修装饰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5。

⑥屋面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6。

⑦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7。

⑧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8。

⑨通风与空调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审查内容见表9。

⑩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10。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内容见表11。

3.竣工验收资料审查

①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各方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的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应在工程竣工后、计划竣工验收日期前15个工作日前送至质监机构审查。

③镇街资料审查监督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由审查人提交质监组组长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④镇街质监组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审查结果送市质监站监督室进行二审工作。

监督室主任随机安排资料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形成书面资料审查结果及监督处理意见。

资料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由审查人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审查人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

①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送镇街质监组,各镇街质监组工作人员应当面检查资料。

②镇街资料审查监督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作。

③镇街质监组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审查结果送市质监站监督室进行二审工作。

各监督室文员应当面检查资料。

④市站监督室主任安排监督人员负责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审查人员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填写《工程重要信息记录表》。

⑤对验收资料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由审查人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镇街资料审查监督员在资料领回质监组后确认签字),交监督室文员通知质监组领回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

对于市站一级监督工程,通知施工单位资料送审人领回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进行整改。

对验收资料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审查人提交监督室主任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告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交监督室文员通知质监组领回资料(对于市站监督工程,通知施工单位资料送审人领回资料)。

⑥质量责任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验收资料整改,并填写《工程质量整改回复单》,送镇(街)质监组进行复查。

复查符合要求的,送市质监站监督室进行二审复查登记(未经质监组复查并认可通过的不得送至市站监督室)。

对于市站监督工程,由施工单位送质监站监督室进行复查登记。

登记后由监督室主任随机安排资料复查人员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上所列整改问题复查资料,资料复查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复查完毕。

⑦资料经复查还不符合要求的,由资料复查人员提交监督室主任重新签发《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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