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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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天
收费标准
暂不征收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权属来源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交易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拆迁)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征收决定(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征收完毕确认书(拆迁完毕确认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征收(拆迁)补偿到位的承诺书(原件);
()征收(拆迁)情况清册表(原件)。
(二)权籍调查及测量成果:
权籍调查表、权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宗地图份、地籍图套、界址坐标、测量报告等)(原件)。
三、税费资料
土地出让价款、契税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其他审批服务信息,请登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网
(网址: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
()征收决定(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征收完毕确认书(拆迁完毕确认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契税缴纳凭证。
4、其他必要材料。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证);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
土地租金、契税等缴纳凭证。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土地估价结果初审意见及批复(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增国有资本金的批复(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税费材料
契税等缴纳凭证。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原件);
划拨、出让、租赁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双方申请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协议履行情况的有关证明(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复(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交易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
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租金、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等缴纳凭证。
土地使用者更名、更址或用途的变更登记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原颁发身份证件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①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等有批准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法人更名核准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
③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④自然人姓名变更的,提交新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姓名变更证明。
()地址发生变更的,提供地址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
()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供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的除外)。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