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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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重复利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在确定的用水体系内,一切以各种方式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4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也就是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3.5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6灌溉保证率

是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3.7单位产品取水量

指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新水量。

3.8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水量与总水量的百分比。

14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产品可参照各盟市及其它省市相关产品或工艺类似产品的用水定额值。

本次制定的各项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不考虑从水源到用水户之间的输水损失。

15 总则

5.1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内蒙古自治区各行业提供一套用水定额的地方性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5.2未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用水单位,其用水定额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相应标准要求。

5.3由于行业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很多,定额值变动范围较大,各盟市水务局对本定额没有涉及到的定额,可通过调查、测试等手段进行补充,作为盟市用水定额标准。

5.4行业用水定额分为四部分,既农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生态用水定额。

16 行业用水定额

6.1农牧业用水定额

农牧业用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用水和牧区草地灌溉用水。

农田灌溉用水定额为净灌溉定额。

农业用水受地域影响很大,所以全自治区按自治区农业区划又分为四个区,分区情况见表1-1。

各区分别按照不同作物的全生育期制定其用水定额。

牧区草地灌溉定额为净灌溉定额。

全区东西跨度较大,按自治区牧区区划又分为五个区,分区情况见表1-7。

农牧业用水定额值具体详见表1-1至表1-12。

6.2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按行业编制,行业划分按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执行。

工业用水定额值见表2。

6.3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主要为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值见表3。

6.4生态用水定额

生态用水定额主要为湖泊、旁侧水库和湿地用水定额。

生态用水定额值见表4。

编制修订比较完整、系统的行业用水定额工作,在我区属于首次,加之我区水平衡测试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问题在所难免。

请各地和相关行业在试行本定额中,将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以利补充修订并逐步完善。

表1-1农业灌溉分区表

分区号

分区名

位置

分区包括旗县市

Ⅰ1

温凉半湿润

农业区

大兴安岭

东南麓

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等

Ⅰ2

温凉半干旱

阴山北麓

太仆寺旗、集宁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武川县、乌拉特前旗、固阳县等

温暖半干旱

大兴安岭南麓、西辽河平原、阴山南麓

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开鲁县、扎鲁特旗、红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多伦县、翁牛特旗、丰镇市、卓资县、凉城县、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准格尔旗等

温暖干旱

内蒙古西部、阴山以南

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等

温热半干旱

西辽河平原、科尔沁坨甸、燕北丘陵

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赤峰市郊、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等

注:

1、有部分旗县分属两个不同的灌溉区。

2、部分旗县农业生产所占比重很少,且无灌溉资料,故未列入表中,需要时可参考临近旗县插入。

行业代码011表1-2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单位:

m3/hm2

行业

名称

灌溉保证率(%)

作物

灌溉方式

50%

水稻

喷灌

 

渠道衬砌

7500

7900

7600

7700

8000

土渠灌

8200

8700

8300

8500

春小麦

1550

2400

2800

3300

2700

管灌

1600

2500

3000

3500

2900

2100

3200

3700

4400

3600

3800

4300

5100

4200

春玉米

1250

2200

2000

1800

1300

2600

大豆

800

1200

1700

900

1100

1400

75%

7800

8600

9000

8800

9100

4000

3400

2300

4700

5300

4500

5000

5500

6200

1900

3100

5400

3900

1、水稻种植大部分集中在Ⅰ、Ⅱ、Ⅳ区,Ⅲ区种植面积较少。

2、普通型定额值适用于田间工程按SL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尚未达到格田化

标准的灌区。

3、节水型定额值适用于田间工程按SL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已经达到格田化标准的灌区。

4、Ⅱ区的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土层薄,未经防渗处理的一般稻田田间耗水量平均高达13000m3/hm2,故做为本标准的特殊条例,调整系数取1.2-1.5。

5、盐碱地的定额值适当扩大,调整系数增加0.1-0.15。

6、大豆Ⅲ区种植较少。

7、黄灌区旱田需要秋浇,定额值平均增加1300m3/hm2。

8、调整系数Ⅰ区为0.9-1.3,Ⅱ区为1-1.2,Ⅲ区为1-1.1,Ⅳ区为0.9-1.2。

行业代码0110表1-3作物坐(滤)水种灌溉定额单位:

坐水种

滤水种

玉米

60

85

80

小麦

表1-4经济作物灌溉定额单位:

m3/hm2

行业代码

作物名称

地面灌

喷灌

0113

油用菜籽

胡麻

0117

甜菜

0119

向日葵

调整系数Ⅰ区为0.8—1.1,Ⅱ区为0.9—1.1,Ⅲ区为1—1.3,Ⅳ区为0.9—1.2。

行业代码0121表1-5蔬菜灌溉定额单位:

蔬菜名称

地面畦灌

保护地微灌

保护地

大田

黄瓜

西红柿

2650

茄子

2850

1950

青椒

2750

2550

芹菜

油菜

1850

白菜

菠菜

马铃薯

韭菜

1750

1050

大葱

1000

胡萝卜

1500

950

青萝卜

1450

1、保护地微灌定额及保护地畦灌定额全自治区基本相同,故不分区。

2、大田畦灌调整系数Ⅰ区为0.8—1.1,Ⅱ区为0.9—1.1,Ⅲ为1—1.2,Ⅳ区为0.9—1.2。

表1-6牧区草地灌溉分区表

草甸草原

陈巴尔虎旗、阿荣旗、扎兰屯市、莫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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