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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6〕35号

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综合职业竞争力。

毕业实习要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三条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三)协调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组织实习考核与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五)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归档。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担任。

(二)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所在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

(四)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

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六)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

(七)对无实习教师带队委托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填写《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第三章实习安排

第七条毕业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各二级学院可在正常教学时间或寒假进行。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毕业实习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实习:

各二级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二)委托实习:

学生到委托实习单位实习,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学校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实习与就业结合: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性质制定措施,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点,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

(四)对于一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在校内实训室、工作室等场所完成的学生,可以不要求其在校外进行定点实习。

第九条任何实习类型,均须保证实习质量及效果。

各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要做好管理及指导工作。

第十条实习材料填报流程:

(一)离校准备:

学生确定实习单位后,在离校前需填写《校外实习申请表》、《实习证明》及《毕业生安全保证书》。

(二)中期检查:

由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针对学生实习情况共同填写《学院毕业生实习中期检查表》。

(三)实习结束:

学生返校后需提交《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日志》及《毕业实习报告》。

第四章实习纪律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遵照实习教学指导书和教师的要求,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

第十三条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其学习,熟悉工作职责和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四条按照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写好实习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心得体会、经验收获、意见建议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

第十五条学生委托(分散)实习,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

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一)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

(二)无故不按时上交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

第五章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毕业实习考核依实习大纲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一般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进行。

第二十条毕业实习采用百分制单独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2.学院毕业生实习中期检查表

3.毕业实习安全保证书

4.实习证明

5.毕业实习申请表

院内发送:

学院领导;学院各单位。

院长办公室201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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