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安装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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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
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
1、起重机械:
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
2、压力管道元件:
A、B级无缝钢管;
B级其他所有项目;
3、锅炉:
D级;
4、压力容器:
D级。
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
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所有级别;
2、压力管道安装:
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
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所有级别。
三、检验检测机构
1、气瓶检验
2、安全阀校验
目录
第一部分车用气瓶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车用气瓶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错误!
第一章总则错误!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错误!
第一节安装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错误!
2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错误!
第三节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错误!
第三章换证鉴定评审错误!
第一部分车用气瓶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引言
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及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术语与缩写
2.1申请单位指申请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
2.2《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
2.3《许可规则》是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简称。
2.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是指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八、
(一)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专项条件有关要求。
2.5《监督规则》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简称。
2.6《评审细则》是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简称。
2.7《基本要求》是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简称。
2.8安装许可指符合《许可规则》、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规定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申请受理并经评审机构鉴定评审后,由审批机关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发证的全过程,本指南及作业指导书中特指车用气瓶安装许可。
2.9审批机关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10发证部门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11省特检院是指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又称评审机构。
3.总则
3.1安装许可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④《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⑤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
⑥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⑦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⑧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2安装许可的性质
安装许可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安装单位及安装质量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3.3安装许可的程序
安装许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3.4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
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是安装许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山东省特检院负责相关许可评审工作。
3.5评审机构
本《指南》中的评审机构特指省特检院。
4.鉴定评审
4.1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4.1.1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省特检院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提交如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可由.cn下载);
(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一套);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有关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资质证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4.1.2文件资料审核
省特检院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阅,对不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全部内容。
必要时,省特检院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申请单位。
4.1.3签订评审约请函
省特检院同申请单位签订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和鉴定评审协议书。
4.1.4发放有关评审技术资料
接受申请单位约请后,省特检院应及时发放鉴定评审有关要求的技术资料,明确鉴定评审过程和要求。
4.1.5对申请单位的有关要求
(1)资源条件方面
应符合《许可规则》和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的资源条件的规定要求。
(2)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应按照《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
(3)安装设备安全性能方面
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安装,保证车用气瓶安装安全性能。
4.2现场鉴定评审的组织及要求
4.2.1评审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根据《许可规则》、《评审细则》和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文的要求,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装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设备安装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
4.2.2评审前人员与资料准备
省特检院根据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及其准备情况,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确定后,省特检院确定评审组人员组成,评审组一般为2-3人,不得超过4人,评审时间不超过3天。
应制定评审通知函和评审计划,通知申请单位。
同时将评审通知函通知受理机构和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
评审组通过查阅申请资料,初步了解申请单位有关情况。
根据许可项目的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书面)、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书面);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三套);
(4)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证件、合同及证明应为原件);
(5)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起重)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6)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7)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证书;
(8)试安装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过程控制卡,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9)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0)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1)鉴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要求提供的的其他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车用气瓶安装的清单。
4.2.4申请单位评审现场准备
现场评审前,申请单位应按TSGZ0005-2007要求试安装一台车用气瓶。
车用气瓶试安装前,申请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告知手续,经当地负责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经检验合格。
4.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4.3.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4.3.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设备试安装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4.3.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档案存放条件等,安装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安装现场,有关试验、调试、装配的场地和设备,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记录试安装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
4.3.4分组审查
(1)分组情况
评审组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保证组和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组3个小组进行评审。
申请单位应在评审工作中提供评审组办公场所和评审所需资料以及为每个评审小组配备1名联系人。
(2)各组评审内容
1)资源条件组的主要评审内容
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情况、法定资格(审查申请单位合法注册证件原件)、厂房、场地、库房、生产现场情况、有关人员情况、制造设备条件、检验测量和试验装备条件等。
2)质量保证组的主要评审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和对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考查。
3)设备安全性能组的主要评审内容
抽查检验设备安全性能,审查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及其执行情况,材料、零部件及焊接材料,核查检验与试验记录,进行设备安全性能抽查,审查出厂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进行主要作业人员、检查人员的考查等。
4.3.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3.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