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管理发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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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管理发放方案.doc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经费管理发放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有效实施,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0年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及经费管理发放方案。

一、目的

督促、指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紧密结合,充分调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二、项目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本县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相关医疗机构。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项目考核由卫生局组织,由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

疾控中心、妇幼院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年度考评细则,各乡镇卫生院应根据项目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每年对所属村卫生室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督导考核频次:

实行月督导、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季度检查占60%、年考核占40%的构成比作为全年总成绩。

要求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也要实行月督导、季度检查、年终考核。

(四)考核办法:

根据省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良,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具体分值由县疾控中心、妇幼院根据项目内容制定考评细则和分值。

三、项目经费管理发放办法

(一)经费用途: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对各项目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

(二)项目补助标准:

1、疾控部分:

根据陕卫疾发〔2010〕287号《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等四个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陕卫办妇发〔2010〕267号《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补助标准如下: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按辖区人口总数计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

预防接种服务项目按每名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的服务费用不低于180元标准;

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按每例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费用不低于60元,每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费用不低于100元标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按每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费用不低于100元标准;

健康教育服务项目费用不得低于人均1.23元。

2、妇幼部分:

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和陕卫妇发〔2010〕125号《关于认真做好0-36月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补助标准如下: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人均150元;

0-36个月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人均230元;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人均30元。

3、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人均80元,按照各医院实际体检人数进行拨付。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费用10元/份,按照各乡镇实际建档数拨付。

(三)补助原则:

补助经费分项目按量化经费部分、考核经费部分、奖惩部分三个方面核发。

1、奖惩部分由卫生局年终依据各单位需上报的报表、报告等材料的上报时限及质量;接受国家、省、市相关检查涉及的单位及次数;部分有明确时限及具体要求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项目单位进行奖励或处罚。

2、量化经费部分,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发,如疫苗针次费、儿童建证建卡费、传染病报告费、疫情个案流调费、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等。

3、考核经费部分,各项目总经费减去奖惩经费和量化经费剩余部分作为考核经费部分,按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下发。

(四)拨付方式:

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将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拨付至各项目执行单位,每年上半年预拨50%,剩余经费年终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县疾控中心、妇幼院将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以各单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考核综合成绩为依据下拨经费。

(五)经费的监督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各乡镇依据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和考评结果及时兑现补助经费,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项目经费。

2、卫生局协同疾控中心、妇幼院定期对各单位补助经费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犯相关经费使用规定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单位,将延缓下拨后续经费或收回已下拨的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指标分类

项目内容

工作量

补助单位及测算标准

量化

指标

部分

1、传染病报告

法定传染病报告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县医院,中医院及时报告死亡病例。

每报告1例传染病补助10元;

每报告1例死亡病例补助50元

每季开展1次漏报调查:

每年4次,每次覆盖17个网络直报单位。

县疾控中心每调查1单位补助300元

每台网络直报微机:

每年网络运行维护费1000元、信息费1000元

县疾控中心每年4000元;

乡镇卫生院每年2000元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肠道门诊;县医院完成50份肠道细菌检测任务

设立肠道门诊补助500元;

肠道细菌检测每份200元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处置

及时有效处置每起疫情,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单位负责居家病人的随访。

县疾控中心补助500元;

各乡镇卫生院补助300元

及时有效处置每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流调、疫点处置,网络报告。

县疾控中心补助2000元;

涉及乡镇卫生院补助300元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点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集体单位(学校、托幼机构)500元;

农村户100元

对疫情涉及所有传染病患者开展个案调查

每调查1人补助20元

每年开展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演练

县疾控中心、县医院演练1次补助5000元;

各乡镇卫生院演练1次补助1000元

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防护用品、消杀器械等)

县疾控中心补助10000元;各乡镇医院补助1000元

指标分类

项目内容

工作量

补助单位及测算标准

量化

指标

部分

3、督导检查

每月对各乡镇进行一次督导及技术指导,每次覆盖所有乡镇

县疾控中心每督导乡镇/次,补助100元

每月乡镇对辖区三分之一村进行督导,每季度覆盖所有村

各乡镇医院每督导村/次,补助20元

4、业务技术培训

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4次网络直报、传染病报告培训、新发重点传染病培训

每人次补助30元(含场地、资料等费用)

各乡镇对院内及村卫生人员开展4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每人次补助10元(含场地、资料等费用)

5、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1次防疫专干例会

每人次补助10元(含场地、资料等费用)

每月召开1次乡村医生例会

每人次补助10元(含场地、资料等费用)

6、资料印刷费

印制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册及相关报表

县疾控中心补助20000元

1、日常报表

各医院每月及时上报传染病自查月报、传染病自查小结

缺报1项扣50元,迟报1项扣30元,报表质量不符按缺报对待

2、疫情报告

各医院每月传染病疫情出现零报告

每次扣100元(县CDC查看疫情信息网络)。

每日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报告疫情

漏报每例,扣50元,迟报每例扣30元,不准确每例扣20元,信息不完整每例扣10元

县医院,中医院全年未报告1例死亡病例

未报告扣除1000元;

全年报告≥20例,每例奖20元

3、各种登记项目

门诊日志9项;出入院登记10项;检验登记4项;放射登记4项

每缺一项扣100元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项目内容

考核标准及方法

考核结果

1、传染病报告

法定传染病报告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县医院,中医院及时报告死亡病例(查网络直报系统)

实法定传染病报告例

实报告死亡病例例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肠道门诊;县医院完成50份肠道细菌检测任务

是否设立肠道门诊

完成份肠道细菌检测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处置

及时有效处置每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流调、疫点处置、网络报告。

及时有效处置每起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居家病人的随访。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点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对疫情涉及所有传染病患者开展个案调查。

(流调报告、个案表、消杀和随访记录、进展和结案报告等)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本单位处理疫情起;

完成个案调查人;

疫点处置集体单位个,

农村户户

开展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演练(查方案、脚本及影像资料等)

开展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演练次

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查防护用品、消杀器械数量及使用记录等)

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3、督导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辖区三分之一村进行督导,每季度覆盖所有村。

(查督导记录)

开展督导次;共督导单位次

4、业务培训

各乡镇卫生院对院内及村卫生人员开展4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查培训通知、讲义、签到、考试、小结及相关照片资料)

实开展培训次;参加人次

5、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1次传染病防治工作例会(查例会签到、记录、补助发放及相关照片资料)

实开传染病防治工作例会次

参加人次

1、传染病日常报表

各医院每月及时上报传染病自查月报、传染病自查小结(按县级CDC收到核实);缺报1项扣50元,迟报1项扣30元,报表质量不符按缺报对待

实报项,缺(迟)次,扣元

2、传染病疫情报告

各医院每月传染病疫情出现零报告,每次扣100元(县CDC查看疫情信息网络)。

零报告,扣元

各医院每日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报告疫情(县CDC查看疫情信息网络);漏报每例,扣50元,迟报每例扣30元,不准确每扣20元,信息不完整每例扣10元

漏报例,扣元;迟报例,扣元;不准确例,扣元;信息不完整

例,扣元

县医院,中医院全年未报告1例死亡病例,扣除1000元;全年报告≥20例,每例奖20元(县CDC查看死亡信息网络)

零报告,扣元;报告例,奖元。

3、各种登记项目

门诊日志9项;出入院登记10项;检验登记4项;放射登记4项(每缺一项扣10元)

门诊日志缺项,出入院登记缺项,检验登记缺项,放射登记缺项,共计扣元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指标分类

项目内容

工作量

补助单位及测算标准

1、接种劳务费

0-6岁儿童我县每年出生儿童约1500人;每个适龄儿童完成全程免疫规划需23剂次

每针次补助3元,县乡村各1元

2、接种卡证管理费

对每名新出生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每名儿童各乡镇卫生院补助2元村卫生室补助1元

3、信息化系统管理

对每名新生儿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等日常工作经费

每名儿童各乡镇卫生院补助5元

4、麻疹疫苗强化

根据上级安排麻疹疫苗开展强化免疫接种工作

每针次补助3元,县乡村各1元

5、年度消除麻疹

冷链运转、、宣传培训、督导、监测、异常反应处置

县疾控中心补助300000元

6、异常反应处置

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

县疾控中心按每名儿童1000元补助

各乡镇医院负责一般异常反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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