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评估工作手册协会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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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五)《卫生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

版)>

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六)《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的通知》

(财会〔2010〕26号)。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九)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

(十)《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督导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基层发〔2014〕202

号)。

(十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基层发〔2015〕142号)。

三、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以区县为单位,主要是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参与项目工作的有关机

构。

四、评估方式本次评估包括现场评估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

(一)现场评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要求,对全市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开展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访)

谈、问卷调查、电话或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每个区县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1所(并含下辖的社区卫生服

务站或村卫生室1个)。

1.查阅资料。

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各级填报表、各级自查考核报告及有关数据、前一年度市级考核发现问题的

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2.座(访)谈。

听取区(县)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听取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3.问卷调查。

从接受评估的区(县)中,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常住居民20人)和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卫生工作人员10人进行问卷调查。

4.现场核实。

实地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复核区(县)自查考核情况。

(二)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由第三方采取电话调查形式,对

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开展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五、评估内容

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评估实行百分制,现场评估占87分,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3分。

两部分评估内容单独计分各为100分。

具体评估

指标见附件。

(一)组织管理。

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管理。

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执行与效果。

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四)知晓率和满意度。

调查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评估组织安排

(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基层卫生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二)重庆市社区与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有关专家、项目管理人

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进行现场评估。

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由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完成。

(三)现场评估工作拟于9月中旬开展,10月中旬完成。

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与现场评估同步进行。

(四)10月底前,完成评估总结工作,形成如下成果:

1.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及综合满意度调查报告及全市汇总报告;

2.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估报告;

3.2014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评估报告。

七、评估质量控制评估方案经专家反复论证形成,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

评估指标体系按照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基层发〔2015〕142号)附件1中的

《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执行。

对现场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估方法和标准。

现场评估情况各组与当地进

行沟通反馈,填写《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记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过程进行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评估结果真实、客观。

八、监督管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对本次项目评估全过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评价过程中,对被评价单位反映问题较大,质疑评价结果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

行单项或全面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对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九、评估结果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向全市通报项目项目评估结果,并将

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的评估结果作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资金结算方法按《重庆市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核算办法及分配方式一览表》执行。

第二节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审标准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3

分)

1.1项目管理(6分)

1.1.1制度建设(2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项目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

转发

《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和《关

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文件,并制定了辖区政策配套措施。

A、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内容齐全;

项目管理

制度健全。

B、明确绩效评估指标,并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

C、资金管理符合《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

114号)要求,有各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D、根据《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

号)制定了相关政策。

以上每项0.5分。

区县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年度工作报告。

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1.1.2组织管理(2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包括:

领导小组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组织培训、督导、评估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A、领导与责任分工,0.5分。

有组织管理文

件及相关工作记录,机构和人员责任及分工明确,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及责任。

B、督导与评估,1分。

有督导与评估记录、

报告资料,且真实可印证。

缺督导或评估扣

0.5分,不真实按0分计算。

C、相关知识测试,0.5分。

组织服务提供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政策知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按比例扣分。

得分=测试得分÷

100×

0.5分。

区县提供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料。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督导记录等相关资料。

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区县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知识测试。

1.1.3数据报送(2分)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包括项目各项服务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运用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报送数据情况。

要求:

准确、及时、规范。

A、数据的一致性,1.5分。

区县提供的辖区

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业务数据以及专业公共

卫生机构报告数据一致。

基层上报数据与区县提供数据不一致扣0.5分;

区县数据与专业公

共卫生机构数据不一致扣0.5分;

基层数据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据不一致扣0.5分。

B、信息系统有效运用,0.5分。

信息系统产

生的数据作为区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未作为重要依据的不得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评估的相关资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上级专业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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