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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Word下载.doc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分级规范信访秩序。

(二)大力化解信访积案。

一是领导包案化解。

年初,梳理出37件信访积案,提请37名市级领导包案。

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是“百日攻坚”化解。

大力开展信访积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交办的880件积案,已化解614件。

三是专项资金化解。

动用市财政专项资金103万元,化解难案39件。

(三)切实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

对职能交叉、难以落实责任主体的42名上访人专题研究,确保有人管、管得了、不失控、不回流。

二是建好台账。

对今年以来发生的316人次非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逐人建立台账,逐一推动化解。

三是加强督办。

市委抽调4名县级干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重点督办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的化解情况。

目前,已化解难案271件。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国旗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今年化解信访难案39件。

二是健全复查复核制度。

今年以来,复查复核信访事项72件,息访率达95%。

三是健全领导公开接访制度。

在坚持每周二市领导公开接访的同时,试行定向约访制度,引导群众按领导分工和约定的时间来访,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反映诉求。

(五)狠抓重大敏感时段的信访工作。

对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信访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做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处置,没有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上访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六)运用社会力量化解信访问题。

引入律师、志愿者、行业专家等8种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他们的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在11月3日召开的全国平安建设会议上,我市通过现场视频连线展示了运用社会力量化解信访问题的作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走势

一是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广大信访干部辛勤工作,推动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

近几年来全市信访总量持续保持了下降趋势,信访秩序也在逐步好转,大多数信访群众能够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二是信访活动仍将比较活跃。

我国改革现在处于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频发、叠加交织,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这就决定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不会很快有根本性改变。

当前,我市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群众信访活动还将处于一个相对活跃的状态,信访工作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三是群体上访仍将比较突出。

2015年,群众来市集体上访人次占来市上访总人次的82%。

一些政策存在不配套、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些群体开始向党委、政府要政策,这是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部分群众受传统意识影响,认为“信访无罪”、法不责众,抱着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企望以人多势众胁迫党委、政府,导致群体性上访增多。

四是进京非正常上访不容乐观。

少数地方对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重复非访持续多发。

一些上访老户恶意登记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人反复到天安门、使馆区等地实施非正常上访。

涉法涉诉问题在进京非访中所占比例高,处理难度大。

三、2015年信访工作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切实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工作思路:

坚持“三个围绕、三个突出”,即在把握大局方面,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国家,服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信访信息资源优势,加强对社情民意的收集和整理,为党委政府把带有共性的群众意愿变国施政意志当好参谋助手;

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在完善保障民生政策、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纠正行政执法过错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依法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依法按政策办事,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摒弃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以闹求决等行为,维护好信访秩序。

在破解难题方面,突出抓好诉访分离制度的配合落实,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突出抓好信访工作制度的深化改革,加强统筹、层层推进,建立形成法治、为民、公正、透明的新型信访工作模式;

突出抓好信访部门的自身建设,增强信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明确信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来信来电来访。

(2)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3)承办本级、上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报告办理结果。

(4)承担督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

(6)对本级职能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

(8)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是明确职能部门信访工作职责。

职能部门作为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其职责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主要是:

(1)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包括科学、民主、依法制定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事,依法认真执行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2)处理信访问题。

按规定对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并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受理并履行告知义务;

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作出处理。

(3)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及时报告并跟踪管理。

三是明确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职责。

综治办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劝返、化解、督查督办,认定责任主体,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党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做好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甄别、责任主体认定、化解等工作。

维稳办负责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维稳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督促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稳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驻京群工办负责加强在京值守劝返工作,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形成鲜明工作导向。

一是改进责任目标考评机制。

加强对基层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年度信访工作考评,切实把地方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加强基层基础、抓好源头预防、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上来。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等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公开听证制度。

把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上访老户列为重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公开听证,增加广泛性和公正性。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士和相关专家在社会监督、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复杂信访问题的会诊研究,确保作出的结论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听群众意见、由群众评价,把信访事项的办理在网上公开,开通网上评价功能,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强化过程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实施结果问政,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化解率,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是创新督查督办制度。

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委办公室直接交办、党委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加大重点信访积案交办督办力度。

对难点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重要内容,增强权威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新提拔干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专项督办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二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两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分析信访形势,部署信访工作,研究督办化解疑难信访案件。

完善协商会办制度,加大“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协调力度,落实化解责任,破解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主体消失的重点案件。

三是改进依法终结制度。

凡是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事项,都要引导进入信访三级终结程序。

对已经完成处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当事人继续上访的,申报省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予以评议终结。

对已穷尽信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无理缠访人员,纳入属地管理,健全教育、疏导、救助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信息渠道、有管控措施,综合实施困难救助、心理矫正、精神抚慰、思想疏导等办法,帮助信访人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推动决策落实、秩序规范。

一是发挥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协调作用。

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进一步充实、调整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

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能,积极、主动处理本领域内的信访突出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形成综合效应。

二是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

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

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乡镇、村社及企事业单位“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联户民调”、“群众说事”等制度,对辖区小纠纷、小隐患、小案件、小问题、小需求等“五小”问题即时掌控、即时介入、即时处理,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整合信访、综治、维稳、司法、民政等工作力量,建立多元调处机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实施结果问责。

一是认真落实首访首办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工作首访首办责任,对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第一次网上投诉,坚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第一环节办理,着力形成信、访、网、电、督齐抓共管、同步推进格局,防止“初转重”、“信转访”,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

对不落实首访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认真履行“三项建议权”。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市信访局要认真履行“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的职责,提出实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1)凡是围堵市委、市政府大门的,主要是集体访和特别突出的单个访;

(2)同一事项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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