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pptConvertor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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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干部;
(2)党的工作干部;
(3)军队干部;
(4)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干部;
(5)专业技术干部;
(6)企事业行政干部。
由于对“国家干部”没有科学、准确的界定,管理模式单一化,致使我国公职人员管理出现一些弊端,如冗员、官本位思想盛行等。
但是我国干部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仍具生命力,如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党管干部等。
(二)建国后我国干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49年至1965年)
这一时期我国在干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1)总结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积累的有关党政军干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继承适用的方法和原则,摒弃过时的干部管理办法。
如战时党政军融为一体的领导体制,建国后逐步确定党政军干部分开设立的单独管理体制。
(2)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对干部的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策,并逐步形成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人事部门具体协助执行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
如1949年11月成立的政务院人事局,直属政务院领导,主要负责办理政务院直属政府工作人员的审核、调配、工资、福利、培训等好事项。
1950年11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政府机关的人事工作。
还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法规、制度。
(3)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党中央决定逐步建立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分级管理干部的体制,确立各自管理的范围是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
1954年9月,根据《国务院组织法》,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属国务院领导。
由此,政府干部工作成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部门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管理干部的工作,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对政府人事部门加以支持、指导。
形成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
第二阶段:
(1966年至1976年)
文化大革命10年,我国组织、人事部门成为“重灾区”。
党的组织原则、干部路线乃至整个国家的干部管理工作都遭到破坏,并陷入极度混乱之中。
第三阶段:
(1977-199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得到恢复与发展。
1979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的意见》;
1980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
1982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离休制度的决定》,同年劳动人事部颁布了《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
1986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等
这些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弊端也日益暴露,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1980年,邓小平在论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候指出:
“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
”
在邓小平的倡导下,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得以大力推进,在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九十年代的二十多年里,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就主要表现为:
(1)确立并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2)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
(3)下放干部管理权限;
(4)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选拔干部;
(5)在干部任用方式上,打破单一的委任制,试行了考任、选任、聘任等方式;
(6)在管理方式上,破除了人事工作中的暗箱操作,通过民意测评、民主评议来选拔、任用和考核干部。
(7)领导干部调动和交流制度;
(8)后备干部贮备制度等。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一)酝酿阶段(1984年—1987年10月)
开始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使国家机关的一切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二)决策阶段(1987年10月—1988年4月)
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小组,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草案)》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的名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出现。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制定阶段(1988年5月至1993年8月)
1989年开始在国家审计署等部门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再次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推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1993年10月1日起,争取用3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进行的,并推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进行职位分类。
截至1997年8月,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指导下,从中央到省、地(市)、县、乡五级政府机关稳步展开。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逐步形成。
第二节中国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法》出台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务员概念与指导原则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三、公务员分类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西方公务员的分类:
一类是政务官,即经选举或由任命产生的官员,其任期有限,通常随政府的进退而进退;
另一类是事务官,即文官,由考试产生的职业官员,又称常任文官。
四、公务员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原则
(1)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2)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3)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4)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五、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
调研员、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六、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
是指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七、公务员考核
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公务员任用方式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九、晋升程序: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十、公务员奖励
奖励方式: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十一、公务员惩处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十二、公务员培训
培训类型: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5。
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6。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十三、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
调任
转任
挂职锻炼。
十四、工资的组成
公务员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
津贴
补贴
奖金。
十五、聘任制公务员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第三节继续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
一、在公务员制度中科学贯彻党管干部原则。
二、继续探索公务员的科学分类机制。
三、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
四、继续推进公务员配套制度改革。
五、推进公务员管理的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