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解释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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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这里强调凡是对项目评估支出费用的单位要编制有关财政性资金企业报表,这里需要区县特别注意这一点。

代建制单位如果既有代建项目又有评估费用的,对代建项目填第一套报表。

费用类资金填报企业报表。

4、本套报表中财政性资金投资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指财政预算安排的明确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资金,即在预算科目中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类科目的各项建设资金。

(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水利基金、社会事业费、养路费)

3)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土地批租、基础设施费)。

4)其它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部门安排的)。

5、特殊情况处理

1)代建单位填报决算,要做为如同项目单位管理,按项目填报报表,同时,请使用单位协助代建单位,将代建项目汇总到主管部门的决算中,代建项目要在表二(基建投资表)的备注中注明代建;

2)凡给企业单位项目的贴息资金要填报第一套报表;

3)所有原国有企业没有财政投资的单位不再填报2006年的报表;

4)投资回报补偿类、融资改制贴息类的项目不填报(如首发公司融资改制)

二、决算报表的编报原则和方法

原则:

本套报表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汇总和上报。

即:

市级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

区县财政局负责将本区县的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

对中央和地方(包括市级和区县)拼盘建设项目同样按财务隶属关系进行决算编制、报送及汇总,不再按投资比例分别报送投资方。

方法:

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各建设单位(项目)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将年度财务决算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例如:

区属县项目,市财政(主管部门--教委)给区县项目补助的也由区县财政部门汇总上报,项目单位可将决算抄送投资方(市教委,但教委不将该项目汇总到本部门决算);

市属单位项目如中央主管部门给补助的拼盘项目也由单位报送市财政局,并抄送中央主管单位(仅抄给投资方)。

三、决算编报的要求

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在切实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保证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严格按照200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决算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报表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及建设单位(项目)编报年度财务决算,要在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帐务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保证报表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2、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要详实)

各单位在做好年度决算报表的同时,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要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到位、使用和结存等情况做重点说明。

3、上报财政部门的决算具体内容包括:

汇总决算报表(含基层项目单位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决算编制说明及财务分析报告一式一份。

编制说明中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结存情况做重点说明。

4、时间要求

各主管部门(单位)应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及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软盘一式两份,结存资金情况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

(结存资金情况表项目口径与决算口径相同)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7年2月16日前,将本区县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及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软盘一式两份上报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

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

5、决算软件

各单位编制、汇总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作的决算报表软件。

四、决算报表的填报

(一)报表封面

财政性资金投资基建财务决算报表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负责人、编报人员等情况;

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国有建设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

主要有以下栏次:

1、单位名称:

指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

指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

指主管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基建决算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

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

指建设单位的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

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

各建设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市属企业(单位)可向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申请领取自编临时代码;

区县属企业(单位)可向各区县财政局申请领取自编临时代码。

企业在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自编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各区县财政局应依据《关于修定〈北京市企业、单位自编临时代码规则〉及〈北京市企业、单位备用代码规则〉的通知》(京财统评[2000]2047号)的有关规则,给企业(单位)编制自编临时代码

9、单位性质:

指建设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企业选择填列。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

10、隶属关系:

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

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

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

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1、所在地区:

指建设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资金平衡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相互关系;

考核、分析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本表有关项目“年初数”栏的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年末数”栏的数字填列。

在上年度决算未经审查批复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上年度决算已经审查批复后,应按审批后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金平衡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资金平衡表不相一致时,应对上年年末资金平衡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口径一致后,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1、资金占用方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交付使用资产”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

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固定资产”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流动资产”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无形资产”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已经完成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单独交付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递延资产”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并已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种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

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本项目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填该项目(以此为主)。

(分别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尚未冲销的待核销基建支出。

分别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转出投资”项目:

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必须根据财建[2003]7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作转出投资处理。

(转出投资”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尚未冲销的转出投资。

分别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在建工程”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项目的期末数合计填列。

(9)“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设备投资”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待摊投资”项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发生的期末尚未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

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投资”科目: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但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购置投资支出;

役畜、基本畜禽、林木的购置、饲养、培育等投资支出;

为生产企业用基建投资购置的尚未交付使用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

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

反映有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

根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器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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