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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统考工作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
第三条全国统考工作以发展为目标,体现开拓创新;
以质量为核心,强调规范性和示范性;
以新兴职业为主体,突出试验性;
以鉴定工作体系为依托,注重整体性。
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全国统考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年初向社会统一公布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方案。
第七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全国统考的鉴定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定,鉴定方式采用笔试、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九条全国统考的试题由部鉴定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命制。
第十条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全国统考考试点,并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全国统考的考试资料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刷、制作并配发。
考生的考试资料由省级鉴定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由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受部鉴定中心委托,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统考的阅卷评分工作。
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地区,部鉴定中心将抽检试卷。
未经部鉴定中心复核确认,被抽检地区不得公布鉴定成绩。
第十三条全国统考的具体考务管理工作,依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系统进行。
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由部鉴定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全国统考工作实行现场质量督导制度。
部鉴定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对全国统考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第十五条省级鉴定中心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要求,成绩复核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七条部鉴定中心负责核发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第十八条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由部鉴定中心参照本规程要求,组织有关试点省市进行试验。
试验期一般为12个月。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名称:
项目管理师
职业定义:
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
分别授予不同级别的证书。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四个等级申报条件如下: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非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一年以上,能够胜任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三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须提供研究成果、奖励证书、获奖证明、论文著作),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一年以上,负责过2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或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须提供研究成果、奖励证书、获奖证明、论文著作),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毕(结)业证书。
注:
本次只受理二级、三级,一级、四级暂不开考。
申报程序
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业绩证等
报名填表
参加考
前培训
交纳培训费及考试鉴定费等
培训后发
准考证
统一考试
论文答辩
颁证大会
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3、职称证明复印件2份
4、项目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复印件2份
5、2寸彩色兰底免冠照片8张
6、个人业绩证明正本1份(单位盖章)
7、国家职业资格报名申请表原件3份(单位盖章)
8、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表原件3份(单位盖章)
9、项目管理论文一篇(二级适用)
10、研究成果、获奖证明、奖励证书、论文著作
(一级适用)
考前培训内容
五大过程:
启动、计划、执行、控制、收尾
九大模块:
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沟通管理
项目综合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
认证费用:
项目管理师(二级)2800元(三达学员)
6600元(社会考生)
助理项目管理师(三级)1800元(三达学员)
3800元(社会考生)
上述费用包含:
国家鉴定费、综合评审费、报名费、培训费、考务费、教材费、资料费、上机费、证书费等。
考前培训安排
2009年09月05日(A)、06日(B)
2009年09月12日(A)、13日(B)
2009年09月19日(A)、20日(B)
2009年09月26日(A)、27日(B)
2009年10月10日(A)、11日(B)
2009年10月17日(A)、18日(B)
2009年10月24日(A)、25日(B)
2009年10月31日(A)、11月01日(B)
2009年11月07日、08日模拟考试
2009年11月14日、15日领准考证
2009年11月16日-11月21日学生自由复习
考试日期
2009年11月22日上午8:
30—10:
00理论知识上机作答
2009年11月22日上午10:
30—12;
30专业能力上机作答
2009年11月22日下午14:
00—15:
30二级综合评审纸笔作答
考试方案
(摘自人社部函[2009]47号附件2)
考试由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综合评审(纸笔作答)三部分组成(三级、四级免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学员对项目管理慨念、知识体系整体的掌握程度;
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主要考核学员对项目管理实践操作的掌握程度。
具体如下:
级
别
考核
内容
项目
管理员
助理项目
管理师
管理师
高级项目
时间
答题方式
题型题量
考核内容
理论
知识
90分钟
上机作答
125道选择题
职业
道德
纸笔作答
专业
能力
120
分钟
80道选择题
技能
运用
分
钟
案例
分析
综合
评审
无
撰
写论
文
实际
30分钟
现场答辩
撰写
论文、
及答
辩
优势
1、具有外省市发放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的,或在本市连续就业满3年、且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