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地产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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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工资标准区间
(元)
地产总部
区域公司
项目公司
8
董事长
20000~36000
7
副董事长、总裁
18000~32000
6
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
16000~28000
5
总裁助理
董事长、副董事长
12000~24000
3(含)以上管理干部享受的集团董事长基金奖根据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享受名单及标准由地产集团领导提议并报集团审定。
项目公司经营团队年终奖励发放金额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确定。
项目考核主要考察项目开发进度及质量、净利润、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福利项目
㈠交通津贴
公司为3级(含)以上未配备公务用车人员发放交通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4
3
标准(元/月)
4500
3000
2000
1500
1000
㈡通讯补贴
公司为全体员工发放通讯补贴,要求全体员工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则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2
1
800
500
200
100
㈢住房补贴
公司为全体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2500
2200
㈣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险种)。
㈤商业保险
1.雇主责任险
公司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按集团政策为全体员工办理雇主责任险,由综合管理部联系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
2.商业补充医疗险
公司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为所有参保员工办理商业补充医疗险,实现医疗保障社会化,由综合管理部联系通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办理。
3.企业年金
根据《地产集团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办理年金,由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统一管理。
㈥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基数等同于社保缴费基数,公司、个人各按10%费率缴纳,员工承担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㈦过节费
1.元旦、春节、妇女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七个节日发放过节费,过节费标准由地产集团综管部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及预算执行情况并参照集团总部发放标准确定,报地产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各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执行。
2.过节费由综合管理部核定名单后,随工资一并发放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㈧探望费
1.员工生产或生病住院,按200元/次标准发放探望费或在此标准内凭票报销礼品费。
2.员工生日由公司发生日贺卡并按200元/人标准发放生日礼品或礼金。
3.员工结婚,按300元/人标准发放贺金。
4.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按3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
㈨工地补贴
1.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在工地现场办公的3级(不含)以下工程人员。
2.工程建设期间,工程人员必须轮流在工地过夜值班,过夜值班补贴20元/天。
3.由于在工地现场办公条件艰苦,特给予工程人员工地补贴,标准为20元/天,其中已含超时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加班费。
4.过夜值班补贴按过夜值班天数计算,工地补贴按出勤天数(含双休日,但不含法定节日)计算,随工资一并发放。
5.国家法定节日出勤,按规定发放节日加班费,不再发放工地补贴。
㈩工伤人员待遇
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死亡,其相关待遇根据国家及当地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提成工资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项目进入销售阶段后实行自销的销售人员。
二、薪资结构
收入=底薪+销售佣金
底薪:
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及项目情况确定。
销售佣金比例:
根据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难易程度及行业惯例确定。
不同项目根据自身因素的差异原则采取不同的提成方式。
每个项目的提成薪酬制度方案由所在房地产公司自行制定,报地产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四部分包干工资制度
包干工资制度适用于返聘人员、顾问及时令工。
实行包干薪酬制度人员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部分薪酬福利管理
一、薪酬福利核算
1.以自然月作为月度核算周期;
每月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
2.员工试用期间各项工资、补贴均按拟定转正后额度的80%核算。
3.员工入职、离职当月,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工资及补贴。
对于集团内部调动员工,以薪资福利转移单注明时间为准发放。
4.员工转正公文审批结束后从转正之日起执行转正后的薪酬待遇。
5.员工薪酬待遇上调时,自文件审批当月起执行。
员工薪酬待遇下调时,自文件审批次月起执行。
6.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费用及个人所得税在当月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
二、薪酬福利发放
每月10日之前发放上月工资,发放办法由公司财务部与综合部协商确定,具体上帐时间视银行处理情况并以计划财务部届时通知时间为准。
第六部分附则
一、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制度由地产集团综合管理部责解释及修订。
三、商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及部分中层管理干部和行政类人员可视情况逐步纳入本制度范围内。
四、本制度规定的福利项目外,根据集团要求或参照集团文件精神设立的其他福利项目的执行以具体文件规定为准。
五、原地产集团因执行年薪取消住房基金、住房贴息的人员,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恢复享受原有住房福利。
六、对于特别引进的高级管理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执行上述薪酬福利制度,具体薪酬福利享受情况由地产集团领导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