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管理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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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施工案报审表
我项目部已根据施工用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浏阳市太平桥初级中学新建食堂、学生宿舍楼工程消防安全防火措施及管理制度的编制,并经项目部会审通过,请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予以审查。
附件:
消防安全防火措施及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日期:
公司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章):
总工程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浏阳市工务局投资兴建,宿舍楼由浏阳市建筑、食堂由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浏阳市建筑勘察,浏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艺城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施工。
工程位于浏阳市太平桥,建筑面积食堂1294平米、宿舍楼1400平米,框架结构,食堂二层,高9.65米;
宿舍楼四层、高16.25米,总工期:
180天。
1、人民国建筑法
2、人民国消防法
3、人民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GB50720-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7、其他法律法规
三、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大多数建筑工地的人员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现象重,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2、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3、在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切割、临时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在建筑工地司空见惯,由此产生的线路短路、超负荷现象一旦遇到合适环境就会形成火灾。
4、电焊违章操作。
在建筑工地,多地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
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氢气瓶、氧气瓶、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
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三、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能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对于外出打工人员,各地在进行技术培训时必须加入消防常识容,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人员流动对消防宣传教育带来的不利影响;
大型建筑工地必须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把消防培训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专人分管,格人员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定。
2、建立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用制度来管理人、规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法。
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实行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一旦发现有吸烟者,必须从处理。
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5、各级安全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6、格火源、热源、电气线路管理。
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一些明火源应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做到人走火灭,对于工地的做饭、取暖,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电焊、切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论长期、短期工地,坚决杜绝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
无论是施工用电还是生活用电,必须杜绝“小马拉大车”现象,必须要请懂电气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和管理,消防安全培训。
7、确保分包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检查。
8、施工现场及临时办公区配备好相应数量灭火器。
9、生活区配备了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及消防水带、消火栓。
四、消防管理制度
1.总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1场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8)施工现场用电,应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
(10)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达不到上述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措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每一次定期安全检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宿舍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检查寸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3)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速改,并做好防护工作。
(4)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5)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工作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50元。
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2)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5.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7)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8)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7.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禁库吸烟,对违者进行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
室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禁闲人入。
8、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铺助设备脆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各种受压设备;
容器,比如密封的室,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中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日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审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前将动火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
需在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可动火。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非作业人员禁人,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