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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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
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
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本人申报。
符合标准的对象,通过网络平台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三)学校(单位)考核。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四)上报材料。
第一层次和市局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办,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考核材料。
(五)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六)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设优秀(20%)、良好(30%)、合格与不合格(50%)四个档次;
第二层次设优秀(20%)、合格与不合格(80%)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3.
4.名班主任:
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
骨干教师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
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师资培训课、讲座2次及以上)
骨干教师在校内带教师团队进行一项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或由学校协议带3名及以上徒弟进行专业成长引领。
(三)满意度测评(满分30分)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
参加测评的对象为:
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满分10分)。
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
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30分)。
满意度分A、B、C三个等第核定,A、B、C三个等第比例同“教学质量”。
本职工作”(55分)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计分办法,进行逐项核分后,核定“本职工作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0分)
教学、科研、管理成效(满分10分)
1.一线教师:
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学生在线答疑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校(院)长:
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或获市、县级奖励;
3.班主任:
在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先进;
在个性学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4.教研员、师训员:
指导教师参加各类评比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5.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
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
论文、案例、课例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35分)
(一)名师工作室(满分20分)
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
(二)教师培养(满分5分)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
2.担任教师培训任务,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硕士生导师;
在教师教育名师精品课程建设中贡献突出。
3.学员、带教徒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三)知名度影响力(满分10分)
1.承担省、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
2.在市级教师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讲座。
3.在全国、省、市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4.担任省、市级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本
职
工
作
*
55
分
教学质量
(15分)
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定,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具体要求见考核文件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本职工作每个小项目中的具体分值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自行制定细则,逐项核分后,核定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校内示范
(10分)
根据校内听课、评课、公开课、讲座和带团队、徒弟等情况核定
满意度测评
(30分)
根据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任教学生,分A、B、C三个等第核定
专业发展
10
教学
科研
管理
成效
1.教师:
参加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每人2分,上限5分;
参加市局组织的在线名师讲座每次2分。
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计5分;
获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
单项折半计算。
3.教研员、师训员:
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
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4.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5分;
编著(主编)3分。
5.课题:
承担省、市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
6.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3分;
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
引领
辐
射
35
名师工作室
(20分)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15分,考核优秀计5分;
申报但未设立市名师工作室但未正常运行的计2分。
2.设立县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计8分,考核优秀计3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算。
教师培养
(5分)
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计2分。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贡献突出,计2分。
3.学员、徒弟获市级课堂教学奖项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论文、课题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发表,骨干层次提升一级计2分。
知名度
影响力
1.承担省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公开课)计4分;
市级2分。
2.在市级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上公开课(讲座)计3分,主持、点评计2分。
3.在会议、报纸或电视推广交流,省级及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
4.担任市级及以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教材审定评委计2分。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5分。
合计(100分)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备注:
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获得;
2.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1.一线教师:
参加优质课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省、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分别计5分、3分;
获市、县级奖励,分别计5分、3分;
班集体获市级先进班集体计5分,县级(市直学校)计3分。
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
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类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学生有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4.教研员、师训员:
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
5.论著: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
编著(主编)4分。
6.课题:
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指导师计2分。
7.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
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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