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大赛音乐表演赛项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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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
专业技能展示包括歌曲演唱和视唱新谱;
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
比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
选手按要求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1)民族唱法:
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
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2)美声唱法:
一首中外艺术歌曲;
一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
(3)通俗唱法:
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视唱新谱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
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
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二)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1.合唱排练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
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
合唱队员12-16人,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有:
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钢琴伴奏、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下略)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每队限报4名选手。
同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选手。
每省设领队1人,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二)本赛项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顺序的抽签。
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音乐厅走台。
(三)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
决赛日程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待参加决赛报名人数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六、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的视唱新谱、合唱排练样题,将于2016年3月中旬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www.chinaskills-jsw.org/)和文化部政府网(“文化资讯”板块中“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和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本赛项比赛。
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
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
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六)所有参赛选手须背谱演唱,须按参赛歌曲原文和原调进行演唱。
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七)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八)通俗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
也可以自弹自唱,使用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
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于2016年4月5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1994626073@)。
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九)选手视唱新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停下不得反复,只能继续往下视唱。
(十)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
合唱排练在赛场进行。
(十一)所有备赛、比赛场地及相关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八、竞赛环境
第一轮比赛的歌曲演唱、视唱新谱在音乐厅(或剧场)进行;
第二轮比赛的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在合唱排练教室进行,均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
赛场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比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比赛操作区、评委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九、技术平台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能容纳200人以上的音乐厅(或剧场)1个。
配备数字音响系统,无线手持话筒和电容话筒若干;
常规舞台灯光系统;
三角钢琴1架。
(二)合唱排练厅2个。
各配备钢琴1架,指挥谱架1个。
(三)音乐琴房20间。
均配备钢琴、谱架、音响设备,供选手赛前练声、练唱和合唱排练案头准备使用。
十、成绩评定
(一)分值权重
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80%,其中歌曲演唱为70%,新谱视唱为10%;
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0%,其中合唱排练为15%,现场答辩为5%。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
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
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评审委员会由12人组成,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按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视唱新谱除外),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是选手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凡评委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或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时,该评委须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分。
5.比赛成绩经有关人员复核后由评委主任审核,监督人员和评委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公布。
(三)评分标准
1.歌曲演唱主要依据选手的嗓音条件,演唱姿态,音准、节奏、乐感等专业素质,呼吸、共鸣、发声、语言等演唱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2.视唱新谱主要依据选手的视唱质量和能力,包括音准、节奏、调性、表情处理、流畅性、准确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合唱排练主要依据选手对合唱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排练构思和实践水平,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最终排练演唱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分。
4.现场答辩主要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质量和水平,以及选手所表现出的专业理论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分。
十一、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
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声乐表演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委、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
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省市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省市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省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赛前报名和赛中重要事务联系,均以某省代表队名义。
在报名时各省代表队须明确领队1人。
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4.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领取赛项材料,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有问题及时与接待人员或赛项执委会联系。
5.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