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网络与计算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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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见附件二。

三、中心行政人员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第九条考核标准及等级确定

一、想政治表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依据其工作业绩和思想政治表现,按下列原则确定。

1.优秀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之上,工作业绩优秀,按照学校下达的控制数以内确定。

2.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或者工作业绩不合格者,即为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

3.凡受到学校、中心处罚(含被中心通报)的,当年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4.于年度考核中,工作业绩分只达到基本工作量70%的,其年度工作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第九条于优秀等级评选中,本年度获得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成果奖、质量奖)壹等奖、学校实验技术成果壹等奖、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发明奖、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定为优秀。

第十条属于下列条件之壹者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壹、学校思想政治表现要求考核为不合格者。

二、本年度内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学校规定,受到记大过之上行政处分的人员。

三、壹般累计病假达半年之上者;

累计事假达2个月之上者。

不包括因公病假和出国探亲请事假超过3个月者。

四、由于本人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实验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人员。

五、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拒绝承担聘任任务或擅离工作岗位15天之上者。

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七、未经校(中心)同意(以学校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为准)私自于外办(或参和)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

八、未经中心同意,于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于外兼职或兼课。

九、未经校(中心)同意,私自将职务发明或成果对外转让。

十、于签定合同时截留学校科研经费的主要责任者;

违反合同条款,引起对方诉讼索赔的,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私自于外承接科研或开发项目者。

十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考核不满基本工作量60%;

实验技术人员和办公室行政人员工作业绩分不满60分者。

第十壹条为了促进学科的发展和更多、更好地培养学术带头人,我中心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已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本学科于职硕士研究生;

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本学科于职博士研究生。

于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其基本工作量可减免20%。

特殊情况不能读学位的,可由本人写申请方案,说明情况,由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中心对下列特殊情况关联教职工工作量核算时可酌情处理

壹、因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事前已向中心方案备案,且确已投入了较大工作量而没有完成工作量的;

二、中心组织安排的重大改革项目,已作了大量工作,需多年时间才能完成,其初步成果已经于本年度反映出来的;

三、因中心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工作,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的。

四、酌情处理的程序,由其所于单位的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中心考核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作用

第十三条凡于年度考核中明确为“基本合格”之上等级的教职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壹、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获得校内岗位津贴。

二、连续俩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的教职工,于越级晋升工资时,可优先考虑。

三、于规定任职年限内,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之上等级的教职工,于评定职称时,方可按照教职工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近二年考核为“优秀”者,于条件相同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凡于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教职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壹、由中心找其谈话,帮助其制订改进措施,不发或减发其下年度校内津贴。

二、连续俩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等级的教职工,中心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交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

第四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成立中心考核组,考核组由中心办公会成员、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中心考核组的职责是:

壹、按照学校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布置工作。

二、根据各单位完成中心工作计划的情况,分配各单位评优指标。

三、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和评优推荐名单,结合中心具体情况确定中心教职工考核等级。

四、接受有关人员申诉、复核申请和调查处理,裁决有关不明问题。

五、汇总和上报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中心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各单位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壹、核定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审定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二、根据中心下达的评优指标数,负责推荐本单位优秀人员。

三、负责评定本单位职工政治表现等级,由中心负责人签书意见。

第十七条中心考核组和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工作,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壹、年末组织中心教职工认真填写中心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表。

二、各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业绩表进行核实。

三、各单位按工作业绩推荐本单位优秀人员名单。

四、中心考核组根据本人业绩和所于单位的评定意见进行等级评定,公布评定结果。

五、中心考核组接受有关人员的申诉,且公布复议结果

 

网络和计算中心直属党支部

网络和计算中心

2006年10月

附件壹

网络和计算中心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师岗位设置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年工作量为288学时,壹般学生人数110人左右的课堂1学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学时,从事科研教师,根据学科和项目的来源,年科研经费为10到30万元的要求,结合中心教学和科研情况,制定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

第壹条教师岗位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未定职称教师五个职类。

基本工作量:

教授1200分;

副教授1000分;

讲师800分;

助教700分;

未定职称教师600分。

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从事教学工作的按对应职称基本工作量考核。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分和其职称、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相联系。

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对教师的课堂评分及由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考核认定。

达不到教学要求者按下壹档职级系数计分。

第三条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壹、授课

计划学时(A1×

A2×

A3×

2.5分)

计划学时包括讲课和上机学时,网络上机学时另行计算

1、A1—课堂系数

1-2个班A1=1.0

3-4个班A1=1.2

5个班及之上A1=1.3

2、A2—教学职称基本系数

①教授A2=1.5

②副教授A2=1.3

③讲师及以下职称A2=1

3、A3—开课类型系数

开新课A3=1.5

新开课A3=1.3

已开过的课程A3=1.0

注:

开新课:

中心内从前未开过的课程。

新开课:

主讲人以前未开过的课程,但中心内已开过此课程。

二、课程设计:

班数×

50分

三、指导实验上机:

网络实验计划上机学时×

2.5分

四、实习(或教学实践)

五、指导毕业设计

指导本科学生人数×

20分;

指导专科、夜大、函授本科学生人数×

10分

第四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壹、讲课:

1.硕士研究生课程:

计划学时×

3分

2.博士研究生课程:

4分

说明:

B—课堂系数,根据听课人数多少确定:

30人以下者B=1

30—70人者B=1.3

70人之上者B=1.5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人数×

33分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人数×

66分

计划外研究生不计个人工作量。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计算方法

壹、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当年实到经费(万元)×

100分×

C1×

C2

实到经费均按到校经费为准,且可于项目计划完成年限内的各年度分配。

2.分配系数C1:

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意见经中心审定。

3.项目类型系数C2:

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C2=4

纵向项目、省及之上教改基金C2=1.3

横向项目、校教改基金C2=1.0

第六条教学研究

中心将教学研究活动纳入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师每参加壹次教学活动且完成所布置教学活动工作的,计教学工作量1.5个学时5分,如果是因为有课而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可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年终由中心考核组根据教学活动记录进行统计。

第七条文章

壹、于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壹作者1篇文章计40分。

二、于权威期刊及之上发表文章,第壹作者1篇文章计60分

第八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参加部分实验室工作的,根据其岗位编制和参加实验室工作实际任务和时间按比例折算壹定工作量。

第九条处罚分

壹、凡因教学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校、中心各种处分时,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分。

1、受到校、中心通报(正式发文)批评时,扣50分;

2、受到校警告处分时,扣100分;

3、受到校严重警告处分时,扣200分;

4、受到校记过处分时,扣300分;

二、于学校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中,反映教师对教学工作没有责任心,学生反映强烈,经中心核实后,每门课应扣50分。

三、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委托单位的科研任务,则按该项目已累计记分数的30%扣分。

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大小进行处罚。

对于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条教学工作量计算以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为依据,科研经费是以当年实到中心经费为准。

由于中心和计算机学院的学科建设于壹起,中心教师于计算机学院承担的教学(包括本科教学、成教和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经于中心核实,可计入到本人年度工作量进行考核。

如果这部分教学工作量的岗位津贴没有按照校拨标准划拨到计算中心的,中心年终按工作业绩工作量进行岗位津贴分配时不计算这部分工作量。

附件二

网络和计算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根据校2006年实行实验室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科学地评价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绩,制订网络和计算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量化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壹条:

网络和计算中心(简称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遵守中心各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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