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检验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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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检验规程文档格式.docx

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

危险化学品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规则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液态危险化学品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储存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常压及微正压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的罐体及其与罐体相连接的安全附件的检验。

本规则不适用于埋地的储罐、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人工制冷液体的储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

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

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

射线检测

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

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

磁粉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

渗透检测

JB/T10764-2007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

JB/T10765-2007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漏磁检测方法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一般规定

3.1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应对检验结论负责。

3.2检验周期

3.2.1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情况一般为3~6年。

3.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重新使用前;

b.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前;

c.变更储存介质投入使用前。

3.3检验项目

3.3.1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含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查、其它检查(基础检查、导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测试、阴极保护检查等)。

必要时增加无损检测和充水试验。

3.3.2对于上次已进行过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的储罐并有详细记录,以后不再重复检查。

检查储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形应进行相应尺寸检查。

3.4检验方案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必要时,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单位对检验方案的意见。

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3.5检验器具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的设备、器具。

3.6储罐内外清理

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标准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做好现场检验的配合工作。

3.6.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任何有碍检测的附着物。

3.6.2内部残留液体必须排放干净,残液排放指标应达到有关环保标准。

3.6.3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GBZ2.1的规定。

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6.4人孔或透光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罐体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可燃气体含量小于0.5%,且保证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

3.6.5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露出金属光泽。

3.6.6有保温层的储罐,根据检验需要可全部或局部拆除保温。

当能够进入储罐内部检查时,并证明容器表面状况良好,外部保温可不必拆除;

当外部保温层出现破损,有可能出现局部腐蚀时,应拆除破损部位保温层检查。

3.6.7浮顶结构的降落位置不应妨碍检验。

3.7安全防护

3.7.1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7.2进罐检验照明用电电压检验用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GB/T3805-2008规定。

引入储罐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3.7.3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3.7.4进入内部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7.5进入内部检验时,应当配备强制通风和安全救护等设施。

3.7.6需动火或打磨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7.7含铝制浮盘的内浮顶罐检查时,应注意不要损坏浮盘板,浮盘上面同一地点承重不能超过3人。

严禁工具或重物掉在浮盘上。

4资料审查

4.1检验人员应审查储罐的下列资料是否完善:

a.原始资料:

相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储罐基础检查验收资料;

b.修理改造记录;

c.历次检验报告;

d.运行记录、充装介质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e.安全附件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检定证书;

f.其它有关资料。

4.2资料审查的重点是:

历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有无防范措施。

4.34.1条中原始资料在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5宏观检查

5.1宏观检查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必要时利用放大镜、样板、量具等)进行检查。

宏观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和几何尺寸检查。

5.2外观检查内容

5.2.1检查储罐涂装、标志、标识、铭牌,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2.2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

凹陷、鼓包和折褶允许值见表1、表2,超过允许值应进行修复。

对有保温层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表1凹陷、鼓包允许值(mm)

测量距离

允许偏差

1500

20

3000

35

5000

40

表2折褶允许值(mm)

壁板厚度

允许折褶高度

4

30

5

6

50

7

60

>8

80

5.2.3用5~10倍放大镜目检罐体焊缝,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罐壁与罐底间的角焊缝、下部二圈壁板的纵、横焊缝以及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连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

5.2.4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消除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扪盖是否完好。

人孔、透光孔是否渗油或泄漏。

5.2.5检查浮顶罐浮顶的腐蚀程度,浮舱有无泄露。

检查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

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出口阀门伴热是否完好。

浮顶静电导线是否完好,接头是否牢靠。

5.2.6检查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或防滑条)的腐蚀程度,检查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5.2.7检查浮顶罐浮顶密封与壁板间距。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5.2.8检查储罐罐底与罐内加热器、浮顶支柱、仪表卡子等附件相接触部位补强垫板周边焊道焊接情况,如果未实施连续焊或焊肉不饱满,应予补焊。

5.2.9对于有虹吸式脱水管的储罐,如果脱水罐内部分为不可拆卸焊接,应自弯头处割开,检查虹吸式脱水管遮挡部分罐底腐蚀情况,必要时予以补焊或更换。

5.2.10储罐罐壁坑蚀深度超过表3规定值时,应进行修补或更换。

对罐壁局部溃疡性腐蚀,应测量剩余壁厚,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

表3坑蚀深度允许值(mm)

钢板厚度

允许坑蚀深度

1.8

2.2

2.5

8

2.8

9

3.2

≥10

3.5

5.2.11浮顶罐应着重检查密封、刮蜡、导向、静电导线、浮顶排水装置等系统是否完好。

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检查浮顶锈蚀程度。

5.2.12检查浮舱内隔板、肋板和桁架等是否完好,内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腐蚀。

查找泄露浮舱的泄露部位,进行检修补焊。

查找泄露部位时,单盘式浮顶浮舱环形底板和双盘式浮顶底板焊道可采用真空试漏、着色试漏、煤油试漏等方法,其余焊道可采用充气试漏、着色试漏、煤油试漏等方法。

5.2.13内浮顶罐应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气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有无泄露。

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浮盘锈蚀程度。

5.2.14铝制浮盘应着重检查密封装置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板间密封胶有无脱落,浮管有无泄露,骨架有无变形,防转钢丝绳的锈蚀与松紧程度。

5.2.15对于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当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线度。

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导向管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必要时结合沉降观测对储罐基础和导向管、量油管进行修复。

5.3结构检查内容

5.3.1检查储罐结构形式,壁板与顶板的连接,壁板与底板的连接,开孔及其补强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结构及新生缺陷(适用于首次定期检验)。

5.3.2检查壁板纵、环焊缝、底板和顶板拼接焊缝布置、焊缝型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适用于首次定期检验时)。

5.3.3检查抗风圈、加强圈、包边角钢等加强结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3.4人孔、进出口、透光孔、通气孔、排污孔(清扫孔)设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3.5浮顶罐、内浮顶罐的密封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3.6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连接型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4几何尺寸检查内容

5.4.1检查对接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角变形)、凹陷、咬边、余高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4.2检查角焊缝焊角高度、厚度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4.3检查罐壁垂直度,不应大于罐壁高度的0.4%,且不得大于50mm。

5.4.4检查罐壁、底圈壁板、罐底、浮顶、固定顶局部凹凸变形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5防腐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内容

5.5.1检查罐体外部和浮顶罐裸露部分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粉化等缺陷,测定涂层厚度,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对原涂层进行修补或重新防腐。

5.5.2对有隔热层的储罐,检查隔热层是否破损、脱落、潮湿,防水檐是否完好。

若发现保温层破损严重时应检查罐壁腐蚀程度。

有隔热层下腐蚀倾向和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拆除保温层进一步检查。

5.5.3对有衬里层的储罐,检查衬里是否破损、腐蚀、裂纹或脱落,查看检查孔是否有介质流出,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有可能引起罐体本体缺陷腐蚀缺陷时,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

6壁厚测定

6.1用超声波测厚仪对储罐顶、壁、底板及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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