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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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划指导思想:
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开展为准那么,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开展规划。
2.2 规划原那么
① 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开展;
② 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
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开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
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确定都市区的开展格局;
确定城市开展方向;
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根底设施。
3.2 规划期限:
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
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21年,远期至2021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
4.1 规划区范围:
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
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内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范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范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包括规划范围内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重点是第一层次。
第一、二层次共同构筑成都市区,共3260平方公里,也是中心城规划区范围。
5. 城市开展目标
5.1 城市建设的总目标是:
建设一个具有良好生态环境,表达历史和地方特色、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开展。
5.2 为了实现总目标,应到达以下城市开展目标:
① 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的园林城市;
② 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征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名城;
③ 具有较高科技开发和创新水平、促进新技术的产业经,市民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和高尚文明素质的现代化城市;
④ 具有多种选择性,能满足不同年龄、职业和文化层次市民的需要的城市;
⑤ 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异;
⑥ 交通便捷、根底设施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
6. 城市性质及城市规模
6.1 城市性质:
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我国西南地区的科技、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是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6.2 城市规模:
6.2.1 人口规模
① 市域各规划时段总人口分别为:
至2000年,总人口1020万人;
至20**年,总人口1070万人;
至2021年,总人口1100万人;
至2021年,总人口1150万人。
② 中心城各规划时段的城市人口规模分别为:
至2000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05万人,实际居住人口230万人;
至20**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23万人,实际居住人口250万人;
至2021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42万人,实际居住人口270万人;
至2021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78万人,实际居住人口310万人。
至远景期,中心城最大非农业人口规模应控制在305万人以内,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
6.2.2
用地规模
① 市域内各规划时段总城市建设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分别为:
至2000年,总城市建设用地342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30平方公里;
至20**年,总城市建设用地422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36平方公里;
至2021年,总城市建设用地490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40平方公里;
至2021年,总城市建设用地670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60平方公里。
6.2.3 中心城各规划时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
至2000年,172平方公里;
至20**年,200平方公里;
至2021年,226平方公里;
至2021年,248平方公里。
至远景期,中心城最大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0平方公里以内。
7. 市域城镇体系
7.1 城镇体系开展方针为:
严格控制中心城规模,适当开展中等城市,积极开展小城市,有重点地开展小城镇。
按照城乡一体化原那么形成功能布局合理、经济兴旺、根底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7.2 城镇体系开展战略:
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主体,以小城镇为根底。
7.3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由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构成。
其中特大城市1个;
中等城市4个;
小城市11个;
小城镇139个。
市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由中心城-卫星城-县〔市〕域中心城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五级构成。
7.4 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开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市域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形态为:
以中心城为核心,依托交通干线集聚开展的点轴型放射状空间布局结构。
城镇建设和经济开展主要开展轴分别为:
①依托成灌路的犀浦-红光-郫筒-安德-都江堰市城镇开展轴;
②依托成温邛高等级公路、成大路的文家-涌泉-柳城-崇州市-晋原-邛崃市城镇开展轴;
③依托成雅高速路、川藏路〔机场专用路〕的双流航空港开发区-东升-五津城镇开展轴;
④依托成渝高速路、老成渝路、成龙路的大面-龙泉城镇开展轴;
⑤依托成绵高速路、川陕高等级公路、宝成铁路的天回-桂湖-大弯城镇开展轴;
⑥依托人民南路、元华路、成仁路的石羊-华阳城镇开展轴。
8. 都市区
8.1 总体布局:
都市区是市域城市化及第二、三产业的重点开展区域;
都市区以内为一体化的城市地区,区内经济、环境、根底设施和城市功能在2021年以前逐步实现一体化;
各卫星城既相对独立地承担所在区域的中心职能,又分别承担中心城的局部职能。
8.1.1 都市区是由大弯、龙泉、柳城、桂湖、郫筒、东升、华阳等七个卫星城与中心城共同构成的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城市群,是形成成都现代化都市的主体,各卫星城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优势互补,共同发挥都市区的整体功能。
8.1.2 卫星城需承担第二产业开展的职能,一方面疏解中心城工业,另一方面截流新的大型工业进入中心城。
都市区内各城市〔镇〕之间均保存生态绿化间隔带,严禁城市〔镇〕连片开展。
8.1.3 按照保护良田和保护中心城环境的原那么,都市区的重点开展方向是南部的城市下风、下游地区,以及东部的丘陵、台地地区。
向南沿人民南路南延线形成石羊-华阳高新技术开展走廊,向东沿老成渝路形成洪河-龙泉工业开展走廊。
9. 中心城
9.1. 总体布局
9.1.1 中心城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重点开展辐射西南地区的金融、商贸、科技文化、信息、综合管理和效劳等第三产业。
9.1.2 中心城的布局形态逐步由现在的密集“圈层式〞开展为疏密结合的“扇叶式〞布局,使城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9.1.3 中心城共划分为13个分区及22个大区,各大区平均人口规模约15万人。
中心城逐步由现在的单中心结构开展为多中心结构,形成由市中心-副中心-大区中心-居住区中心构成的城市结构。
9.1.4 按照放射加环状的道路结构,中心城划分为三个区:
一环路以内为市中心区,面积为28平方公里;
一环路与规划三环路〔南部和东部以铁路为界〕之间区域为主城区,面积为128平方公里;
主城区以外至规划外环路为环城区,面积为442平方公里。
9.2
市中心区
9.2.1 市中心区重点建设大型的金融、商贸、文化、信息及效劳设施;
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加快根底设施现代化;
保护历史文物,表达名城风貌;
提高环境质量,将市中心区建设成为具有历史和地方特征的现代化高效率都市核心。
9.2.2 市中心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相对集中设置,有利于其功能的高效率运行。
9.2.3 市中心区内现有的工业应在2000年以前逐步迁出,不得在原址改造或扩建。
9.2.4 严格控制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强度,使之与根底设施能力相匹配,地块开发的平均容积率应控制在4以内。
9.2.5 至2021年市中心区内的实际居住人口由现在的约80万人下降到70万人左右;
至2021年市中心区内实际居住人口减少到60万人左右,最少应保持50万人以上规模。
9.3 主城区
9.3.1 主城区是中心城的主体,重点开展生活居住、科研教育、交通枢纽、物资集散等功能。
除开展局部高新技术产业以外,不再新增工业区或设置大型工业工程。
鼓励区内工业迁往卫星城开展。
9.3.2 主城区划分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东北区等5个分区,各分区具有不同的开展重点。
9.4 环城区
9.4.1 环城区是中心城的外围之域,依托现有的小城镇及工业点形成天回-大丰、龙潭寺、洪河-十陵、石羊-琉璃、族桥-机投、黄田坝、犀浦-土桥等7个相对独立的分区。
各分区之间以永久性生态绿地隔离,严禁连片开展。
9.4.2 环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至2021年控制在69.7平方公里以内,至2021年控制在91.7平方公里以内。
9.4.3 环城区内可适当开展占地少、效益高、污染低的Ⅰ、Ⅱ类工业,同时接受市中心区及主城区局部工业的迁移。
9.4.4 环城区内各分区按照生活与就业相对平衡的模式开展,根据不同的区位,分别确定不同的开展重点。
9.5 公共设施体系
9.5.1 中心城公共设施体系由1个市级中、2个市级副中心、20个大区级中心和假设干居住区级中心四级构成。
在高新区人民南路南延线与三环路交叉口地带设置城市南部副中心;
在洪河片区沿老成渝路侧设置城市东部副中心。
9.5.2 公共设施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重保持14-17%,至2021年新增公共设施用地11.16平方公里,至2021年再新增1.60平方公里。
9.6 居住用地
9.6.1 中心城居住用地比重保持在30%以上,提高生活居住的环境质量。
9.6.2 至2021年中心城居住用地比重由现在的35.02%下降到31.92%,新增居住用地24.51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提高到26.7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现在的8.44平方米提高到12-13平方米,新建1750-2021万平方米住宅,新建20个规模为3-4万人的居住区。
9.6.3 至2021年,中心城居住用地比重保持在30.93%,人均居住用地到达24.7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14-15平方米,新建960-1270万平方米住宅,再新建15个规模为3-4万人的居住区。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