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功能区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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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1.2.2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
(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999)
1.3区划范围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中二级区划,是在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一级区划中被划为“开发利用区”的水域进行。
考虑到此次水功能区划对将来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好现有水资源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海省境内主要水域、水系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都尽可能进行水功能区划分。
1.4区划的原则
1.4.1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功能区划应与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并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1.4.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划定水功能区时,应将流域作为一个大系统,充分考虑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以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重点问题、重点处理,在划定水功能区的范围和类型时,必须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
1.4.3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1.4.4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水功能的分区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以便管理,区划是规划的基础,区划方案的确定应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1.4.5水质水量并重、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其对水质的要求。
对水质水量要求不明确,或仅对水量有要求的,例如发电、航运等,不予单独区划。
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河流上中游工农业用水要求,又要考虑下游,特别是生态环境对水资源需求,同时要注意河流地区涵养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区划达到遏止河源和下游地区生态恶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4.6不低于现状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功能区,确定其功能和水质保护标准,不得低于现状功能和现状水质。
1.5工作程序
水功能区划的工作程序见图1-1.
水功能区划的工作程序可分为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评价、功能区的划分和区划成果评审报批等四个阶段。
在正式提出一、二级区划成果前,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水功能区划过程是一个综合分析的过程,即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各行业、各部门已有资料,包括水质监测资料、污染源排放资料,近期完成的科研成果资料,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自然环境资料等。
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出普遍性的规律,提取与水功能区划相关的主要因素,然后结合区划原则进行详细区划。
评审报批是确认水功能区划法律地位的关键工作,水功能区划只有经过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及规划的依据。
2、自然环境概况
2.1自然环境
青海省地处我国西部、青藏高原的东北部,介于东经89°
35′—103°
04′,北纬31°
39′—39°
19′之间,东部与北部同甘肃省相接,东南部和四川省为邻,西南与西藏自治区毗连,西北部接壤新疆自治区。
全省东西长1200km,南北宽800km,总面积72.23万km2。
国土面积仅次于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居全国第四位。
全省现辖一个地级市(西宁市)、一个地区(海东)、六个自治州,共51个县(市、区)。
(见表1-1)
2.1.1地形地貌
青海省地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地势高昂,山脉绵亘,地形复杂。
境内山脉大多呈西北—东南或东西走向。
由阿尔金山脉—祁连山山脉、昆仑山脉和唐古拉山脉三大山脉构成了青海地貌的骨架。
地势西高东低,表现出由冰川冻土地貌向流水地貌过渡的特点,依据地形结构特征可分为祁连山地、柴达木盆地和青南高原等三个大的地形单元。
祁连山地:
位于本省东北部,由一系列西北—东南走向的山脉和谷地组成,高山、宽谷相间分布。
山地东端有冷龙岭、达坂山、拉脊山三条山脉和大通河、湟水、黄河三个谷地。
该区是青海省地势最低的地区,海拔在1700—2600之间。
湟水、黄河两岸呈黄土梁、峁或
地区
县级行政单位数(个)
县级行政单位名称
全省总计
51
西宁市
5
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海东地区
行政公署
8
平安县、乐都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撤拉族自治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
4
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
6
共和县、贵德县、同德县、贵南县、兴海县、龙羊峡行政委员会
黄南藏族自治州
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李家峡行政委员会
果洛藏族自治州
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达日县、班玛县、玛多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
玉树县、囊谦县、称多县、治多县、杂多县、曲玛莱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11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行政委员会、冷湖行政委员会、大柴旦行政委员会、昆仑行政委员会、瀚海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
表1-1青海省1998年行政区划表
低山丘陵,因天然植被遭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区内形成多级阶地,其地形平坦,是青海省工农业的精华地区;
山地西端海拔较高,疏勒南山和托勒南山主峰均在5800m以上,现代冰川广布,分布有疏勒、托勒、黑河等谷地,谷宽约10—20km.山地南面有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等。
柴达木盆地:
位于本省西北部,周围有祁连山、阿尔金山、昆仑山环绕,是一个封闭的高原内陆盆地,东西长约800km,南北宽约300km,面积25.7km2,盆地中部地势平坦,海拔高度在2675—3200m间。
自盆地边缘到中心依次为高山、戈壁、沙丘、平原、沼泽和盐湖等地貌。
盆地的东南面是广阔的平原,有众多的向心河流。
其东北部为一连串小型山间分盆地组成,如马海、鱼卡、大柴旦、德令哈、希赛等。
西北部广泛分布着流动沙丘。
盆地中部为盐湖、咸水湖和沼泽,有我国最大的盐湖—察尔汗盐湖。
盆地干旱缺水,但整个盆地地势平坦,土地辽阔,矿产资源丰富,素有“聚宝盆”之称。
青南高原区:
位于本省南部,由昆仑山、巴颜喀拉山、可可西里山、唐古拉山、阿尼玛卿山等构成高原骨架。
山脉海拔多在5000m以上,山间分布着河谷、高原,是全省最高的地区。
长江、黄河、澜沧江均发源于该地区,故有“江河源”之美称。
高原中西部地势开阔平坦,河流切割作用较弱,因地势高,分布许多常年积雪山峰,排水不畅,形成许多沼泽和湖泊。
东南部由于河流下切,构成高山深谷的险要地势。
东北部黄河及支流切割作用强烈,形成许多台地和谷地。
2.1.2气候特征
青海深居内陆,地处高原,属于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雨量稀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
日照时间长,辐射量大;
高寒缺氧,空气稀薄;
风沙多,温度低,昼夜温差大,四季不分明,冬季寒冷漫长,夏季凉爽短促。
全省年降水量少,年平均降水深为285.6mm,且地区分布极不平衡,总的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递减。
多年平均降水量由700—800mm减至10mm,如冷湖地区降水量仅有17.6mm。
由于干旱多风,日照强烈,蒸发量很大,年蒸发一般在1200—3500mm之间。
多年平均气温较低,在-5.9~8.7℃之间。
黄河下段和湟水谷地是全省的暖区,气温逆河谷而上,随海拔高度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柴达木盆地是本省的次暖区,气温自盆地四边向盆地中心逐渐升高。
而青南高原和祁连山地是两个冷区,中心地区平均气温在-4℃以下。
月平均气温以7月最高,1月最低。
1月份平均气温-5.5~-18.2℃,极端最低气温为-19.8—-41.8℃。
7月份平均气温5.4—20.2℃,极端最高气温为19.5—35.5℃。
最暖的黄河、湟水谷地,7月份平均最高气温为20—27℃。
青海有着丰富的光热资源,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量大,年日照时数为2250~360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51~81%。
年太阳总辐射为140~180kcal/cm2,均高于同纬度其它地区,仅低于西藏,居全国第二位。
青海无霜期短,多在190天以下。
东部黄河、湟水谷地及台地与西部柴达木盆地无霜期为100~190天,高原、山地为30—80天。
可可西里和祁连山等高海拔地区几乎没有无霜期。
青海是全国大风、沙暴出现最多的地区之一。
每年2—4月,多刮大风,风起尘沙飞扬,形成沙尘暴。
沙尘暴天数为13—40天。
青海主要灾害性天气为干旱,其次为霜冻、冰雹、山洪、大风及雪灾等。
2.1.3植被
青海省自然植被有森林、灌丛、草甸、草原等基本类型,以草原植被为主,其面积占自然植被面积的95%。
森林植被:
可分为山地森林和荒漠灌丛。
山地森林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地、东部脑山地区、省境内黄河下段支流及玉树地区的河谷、山麓地带;
柴达木盆地有稀疏天然林。
全省森林面积1909km2,仅占全省面积的0.26%.灌木林面积1.6万km2。
草原植被:
青海省天然草场辽阔,面积达38.6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53.6%,其中,分布在海拔3000—4800m的青南高原和祁连山东段的草甸草场,面积19.08万km2,占全省草场面积的49.4%;
分布于海拔2500—4500m的滩地、阳坡地的草原草场,面积9.9万km2,占全省草场面积25.6%。
另外还有灌木草甸草场、沼泽草场、荒漠草场和疏林草场,其面积分别为2.43、5.18、1.50、0.5万km2.
2.2.河流水系
青海省境内河流众多,水系比较发育,集水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河流有278条,大于10000km2的河流有15条。
南部和东部为外流水系,是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段,由于降水相对较多,水系较发育,河网密集。
西北部为内陆水系,因气候干旱少雨,河流短小而分散。
主要河流如下:
黄河流域:
黄河是我国第二条大河,发源于我省曲玛莱县巴颜喀拉山北麓盆地,主源为卡日曲,源头海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