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民政局“十三五”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思路与区十三五服务业总结及十四五工作思路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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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

  每年276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678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5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2.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

  立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保障了我县扶贫工作大局。

2016年至2020年10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0690.621万元,特困供养金3959.039万元,孤儿保障金154.0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538.81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85.843万元。

  3.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

  

(1)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攻坚兜底作用、持续抓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在享农村低保对象5523户19341人,2020年1-10月累计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202051人次、4779.35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236.54元。

  

(2)持续做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5个未脱贫村和全县239户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工作。

截止目前,未脱贫户共纳入低保239户。

二是加大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核查力度,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

  低保。

全县共有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842户,其中已纳入低保457户、正在申请低保80户、已获得临时救助196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5万元。

三是深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目前全县927户易地搬迁贫困户共纳入低保262户。

四是落实增发极度贫困低保户救助资金政策。

我县共有极度贫困低保户125户548人,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20元,2020年1-10月共增发低保资金共11.078万元。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更显专业

  1.提高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水平

  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快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湘桂界线、XX与恭城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

  2.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

2016年至2020年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1554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646对,补录婚姻历史数据46239条,各类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严格开展孤儿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百分之百符合法律规范。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加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救助站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行动,2016年

  以来,累计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7人次。

  4.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狠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近两年我县投入400多万元,对已实行公建民营的康乐、麦岭、朝东、柳家等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入住老人180多人。

  (三)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增强,基层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创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按照农村社区“六有”“四宜”标准,积极推行“4+4”建设模式,结合基层党建亮点,以农村新型生态宜居社区标准,以点带面,串点连线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

2017年12月,我县被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2.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目前我县有民办非企业43家,社会团体191家。

我局能及时下发社会组织年检通知,年检合格率达100%,按时完成了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一)存在严重的人少事多的现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民政事业一直处于全区的前列,上级民政部门把多项民政工作放在我县作为试点和把我县民政工作作为典型推介,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工作。

近几年,我局新增了村干部离任养老补

  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及养老服务等工作,加上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差、人员不稳定,导致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服务能力难以跟上社会需求。

  

(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编制没有落实。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行业标准,MZ/T024-2011)规定:

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配4名婚姻登记员,辖区户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县级市,每增加10万户籍人口增配1名婚姻登记员。

目前,我县尚未设置婚姻登记人员编制,现有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2名工作人员均从我局下属机构调剂,加之我局现有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已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贺州市其他县区均设立了婚姻登记机构作为民政局的二层机构,并落实了人员编制)

  三、“十四五”民政工作思路

  

(一)扎实做好我县民政“十四五”规划工作

  结合我县社会领域的短板和不足,积极规划我县民政“十四五”项目拟申报我县养老、殡葬、社会治理等项目,进一步补齐我县社会民生短板,强化我县社会服务功能。

  

(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兜底保障工作

  以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为主要内容,以村委(社区)为依托平台,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

  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着力做好困难群体福利保障工作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好困境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展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

  (四)逐步推进我县健康养老工作

  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拟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莲山、福利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改善我县养老机构条件,合理布局全县养老机构设置,为康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

  切实抓好新一届村(社区)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探索符合XX实际的乡村治理机制。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作风素质、身体素质,不断强化为民工作理念、增强为民工作本领,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2020年民政工作情况及2021年民政工作计划材料

  

(一)工作情况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成立党员先锋岗、巡防队、防

  控卡点等方式,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同时,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群众的办证需求。

为确保我县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我县3家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入住老人进行免费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城乡低保工作。

截止2020年10月,我县有城市低保677户1731人,农村低保5523户19341人,2020年1-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40.107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5606.7269万元。

  

(2)城乡特困供养工作。

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自2020年4月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目前我县共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721人,其中:

农村特困人员1650人,城市特困人员71人。

2020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86.609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费52.3692万元。

  (3)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截止2020年10月,全县共开展临时救助21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0.458万元。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6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5万元。

  (4)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今年以来,按上级文件要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190711人次、1019.1092万元。

  (5)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

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工作已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

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将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6)切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纳入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印发了《2020年XX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对全县在享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做到“三个100%”即:

所有农村低保在享对象100%进行集中评议;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

2020年以来,全县共新增纳入农村低保515户、248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户1279人;

共停发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共855户3168人。

  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

截至10月,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4.12万元;

已满18周岁后领取“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对象5名(8月起变为3名),共发放3.6万元。

我县于今年1月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

  保障资金,截至10月,共发放资金11.354万元。

  

(2)按时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年1月至10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0.504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7.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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