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浙江保障岗位证书《劳动关系》复习提纲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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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劳资关系模式、充满冲突和斗争的劳资关系模式。

P37:

论述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具有的特征(可能出论述、简答多选题);

1,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

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配置转变为双向自主选择;

关系主体由行政隶属转变为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平等契约关系;

关系的运行由政府直接控制转变为市场调节。

2,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

协调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国有企业转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3,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清晰化;

涉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职工福利;

4,劳动关系调整法制化。

形成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体,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体系框架,劳动关系协调进入新阶段。

P41:

掌握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答:

从立法层次看,主要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

2,从立法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分配、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条件标准等各个方面。

P42:

第7行:

劳动合同方面2007年《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颁布《劳动会同法实施条例》;

P44: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法律规定,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P45:

三方机制的概念。

是由政府、工会代表、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第二章P51:

劳动合同的概念;

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P52: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会同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主体是法人与法人、个人与个人或者法人与个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关系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3,会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职责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进行的,而劳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过程是自主进行,不受另一方的约束。

4,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实现单位生产(工作)需要,而不对结果负责;

劳务合同的目的是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最终的成果。

P55: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用人单位,劳动者。

P56:

第10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第82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9个条款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是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是劳动合同期限;

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是劳动报酬;

七是社会保险;

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倒数第1行: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P57:

试用期的概念,答: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

(第3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P58: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P60: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对用工之后订立劳动合同,法律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时间,在这个时间之内订立,不违法。

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工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主要原则

P61:

劳动合同期限的概念,答:

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发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64: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答:

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P65:

倒数第5行: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

P68:

简述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力、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力、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力”;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等”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具体义务:

1,遵纪守法的义务;

2,勤勉尽业的义务;

3,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的义务。

P71: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合法性原则;

法定变更原则。

P72: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

P73:

掌握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的三类法定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

(第9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了解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

2,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经济性裁员情形。

P75: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及情形;

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并列。

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P77:

掌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参照案例2-3熟练掌握计算方法;

P78: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P83:

劳务派遣协议应包括的5个必备条款;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5,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P85: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P86: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的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问题的规定;

1,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P90:

简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一般承担的责任;

1,行政责任: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2,赔偿责任;

3,连带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

P91: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的行为:

1,因劳动者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违法约定的保密义务;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有哪些?

1,赔偿责任;

2,支付违约金;

3刑事责任。

第三章P93:

集体合同的特征(可出选择、简答、论述题)答:

主体的特定性;

内容的广泛性;

双方承担义务的差异性;

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效力的扩张性和约束性。

《劳动法》第33条的规定内容: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荐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P103:

集体协商的概念;

是指双方当事人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磋商活动。

P105:

简述集体协商的特点;

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时公开、公平、和平的协商,4,集体协商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简述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平和原则。

P107:

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答: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其他一般代表的产生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P111:

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P112:

倒数第3行:

各国一般采用定期集体合同并在立法中限制为最短期限(通常规定为1年)和最长期限(通常规定为3~5年);

P113: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只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期限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13行:

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审查部门是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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