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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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6页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7页

7.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第8页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9页

9.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10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第11-12页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第13-14页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15页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16页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项目部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职业病防治小组组长牵头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准确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知识进行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者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律法规。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整改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与已进、新进入职工,应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5.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贵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者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5.申报后因采用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变更内容。

6.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项目部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的检查制度。

4.应制定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档案。

5.制定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检定资料。

6.制定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7.有齐备的使用、检查、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

2.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3.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5.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作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实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8.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多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项目部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部门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项目部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监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项目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主责部门共同确定。

3.监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相关防护用品。

4.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主责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即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6.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三同时”制度指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4.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

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使用于本项目每一位员工。

2.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及管理情况。

4.项目部负责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为每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建立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并逐年将体检表等其他个人资料存入到本人档案之中。

5.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等其他材料。

6.建立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查阅制度。

7.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必须长期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8.项目部不定期对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项目部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职业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三.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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