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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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园区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统筹协调、对外招商、物业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7.园区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园区内水、电、通信、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能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条件提供宽带网络、会务、展示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
园区应设有为创意企业、设计人员提供交流、互动、集聚和各种创意作品展示的场所。
园
及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上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当年入园注册企业提供当期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3.由园区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批准后推荐上报市经贸局。
4.经市经贸局组织对申报园区审核合格后,报市政府核准认定,市政府委托市经贸局授予其“XX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
5.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在筹备期结束后由市经贸局按照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正式授予牌匾。
在筹备期内已达到要求的,可提前申请授牌。
6.各类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市经贸局局和文广新局共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认定,授予其“XX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
7.所有经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贸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收回牌匾。
●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是政府无偿提供给从事文化创意行业的公司的资金补助,是不需要企业偿还的。
需要企业有一个原创性高,社会效应好的项目。
支持行业分八大类:
一、文艺演出业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
2.参与国际演出市场竞争的重要商业性演出、艺术节演出。
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
4.品牌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
5.文艺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项目。
2.版权输出、出版物实物出口,以及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从事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代理等经营活动。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的内容制作和技术研发,复合出版平台、出版物网络发行平台的研发应用。
4.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按需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5.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平台及技术的开发应用。
6.国内外重大出版、版权交易展览展示活动。
三、影视制作和交易业
1.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较大传播发展潜力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广播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广播电视节目等)。
2.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内容制作。
3.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技术研发。
4.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网络视频。
5.影视产业的国际合作、交流。
6.海外营销网络建设。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
1.具有中国风格、中国元素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
2.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作品的研发与输出。
3.基于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公共创作、制作和运营平台。
4.原创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
5.手机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与运营。
6.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营销。
7.动漫游戏的教材研发和人才培训。
五、广告会展业
1.具有广告行业品牌引领性,能够打造广告行业知名商标,提升北京广告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能够提高广告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广告教育水平、培养广告行业专业人才,由广告公司进行的高校广告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有明显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广告业态。
4.促进城市广告会展业发展的条件改善和服务平台建设。
5.奥运场馆设施赛后利用的大型国际会展等活动。
6.在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业展会及承办国际专业协会全球年会等活动。
7.在境外或外省市已举办两届以上,移植北京且将连续举办的专业品牌展会。
六、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的创新、研发。
2.传统工艺美术品的研发及博物馆等相关行业对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3.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品交易方式。
4.具有专业性、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活动。
5.在国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影响、高水平的古玩及艺术品展览。
七、设计创意业
1.利用设计创意手段对存量工业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
2.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应用。
3.中国元素、民族品牌服饰设计。
4.高附加值的精品印刷和商务印刷设计。
5.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设计与制造业融合的设计开发应用。
6.设计交易渠道畅通、设计交易环境建设。
7.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设计展览展示以及各种交流活动。
八、文化旅游业
1.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2.富含高科技、创新性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3.具有北京传统和现代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推广。
4.培育北京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出剧目以及大型实景演出。
5.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专项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一般企业不需要。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设立典当行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许可程序:
一、确定总量。
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二、接收材料。
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审查。
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办理批件。
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