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7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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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7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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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7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意义

信用评级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两类机构外部信用评级,一是有利于“双联惠农”贷款的资金安全,构造社会信用体系的微观基础,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是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缓解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矛盾,帮助地方政府、银行甄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同时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三是有利于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和服务水平。

二、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原则

甘南州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要以服务银行信贷决策和金融监管、促进改善信用环境为宗旨,以“行政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发展、确保质量”为原则,通过组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进一步搭建银行与两类机构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帮助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挖掘优质客户。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规范评级机构作业行为;

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培育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常态化;

逐步扩大和深化评级结果应用范围,形成正向激励措施,促进两类机构健康发展;

推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给予两类机构分类监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推动在银行业监管和商业银行业务中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促进“银贷银担”合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

州政府金融办牵头成立由人民银行和经信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甘南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州两类机构评级工作。

各市、县也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多方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二)规范评级业务操作。

评级机构要秉承独立、公正、客观、严谨、有序、规范的原则,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不断提高评级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

(三)严格评级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密切监督评级机构作业流程,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跟踪、日常监管等方式,对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时问、跟踪评级、评级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确保评级质量和业务合规。

(四)积极拓展评级结果应用。

依托评级结果建立推动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

一是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贷、银担合作的重要参考。

分别制定基于信用评级的促进银贷、银担合作创新的工作指引,推动商业银行与信用级别较高的两类机构扩大授信合作,开展业务创新,对与信用等级较低的两类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进行审慎合作风险提示。

二是将评级结果作为两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重要参考,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优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实施两类机构分类监管的考量因素,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在行业分类监管、财税优惠政策等领域使用评级结果的工作机制,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严格信用评级业务管理,保证信用评级质量,以高质量促进应用,推动信用评级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沟通。

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经信委和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方案。

金融办和银监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应用,要扎实做好针对两类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工作,共同推进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格管理,强化应用。

州、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的管理,不筛选信用评级机构,不划分工作区域,不参与市场定价。

要督促信用评级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 

95号)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银发〔2006〕40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全面提高信用评级质量。

鉴于两类机构经营的特殊性,应督促评级机构适当加大跟踪评级的频率,原则上每六个月内应跟踪评级一次,动态、客观地反映两类机构风险状况。

要切实加强两类机构评级结果的应用,探索建立评级结果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评级结果在促进“银贷银担”合作、服务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辅助对两类机构进行政策支持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规范和促进两类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推动方式。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密切监测辖内两类机构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督促州内两类机构主动与评级机构联系,尽快开展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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