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环境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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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21

第五章严格管控环境空间23

第18条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区23

第19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23

第20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24

第21条水环境空间管控26

第六章系统开展环境治理30

第22条大气环境治理总体战略30

第23条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30

第24条重点废气排放行业深度治理30

第25条移动源和面源精细化管理32

第26条水环境治理总体战略33

第27条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34

第28条饮用水源环境质量保障35

第29条重污染水体治理36

第七章强化环境风险防范38

第30条重大环境风险源38

第31条环境风险管控策略38

第八章提高环境公共服务40

第32条环境公共服务体系40

第33条完善环境设施服务40

第34条完善环境监管服务41

第35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42

第九章完善环境政策43

第36条产业环境政策43

第37条生态补偿政策43

第38条污染强化治理政策44

第39条区域协同治污政策44

第十章规划实施机制45

第40条规划衔接与融合机制45

第41条规划实施机制45

第42条规划监督与评估机制46

附表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清单(2015)47

附表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任务分工50

附表3:

广州市大气污染高值区周边涉气工业园区及重点管控环节55

附表4:

广州市大气污染存量减排区和增量严控区涉及的工业园区/村/社区统计表56

附表5: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定方案57

附表6:

广州市95个产业聚集区与环境管控区重叠关系表61

附表7:

广州市主要河流水环境承载状况78

附表8:

广州市河流清污通道分类表84

附表9:

广州市重大环境风险源表97

附图1:

广州市环境战略分区图98

附图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99

附图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00

附图4: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101

附图5: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102

附图6:

广州市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图103

附图7:

广州市河道清污通道属性划分表104

附图8:

广州市水环境承载状况图105

附图9:

广州市生态廊道图106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性质

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绿色生态美丽城市,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广州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定位为环境参与综合决策的基础性规划、环境参与“多规融合”的空间性规划、实施环境系统管理的综合性规划和指导城市环境治理的战略性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广州市全市域,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总面积7434.4km2。

第3条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2014年,近期目标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0年。

第4条基础与形势

环境基础:

珠三角是我国三大城市群中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欧美国家差距最小,有望率先实现与发达国家同等经济水平、同等环境质量的区域。

广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珠三角和广东省的龙头城市,率先垂范、创新治理,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资源能源消耗强度不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接近达标,珠江干流等水质良好。

环境形势:

广州处于工业化中后期,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特别是城镇化率稳步提高,经济和人口总量继续增长,生态空间占用、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长的压力长期存在。

城市建设与生态敏感用地保护矛盾突出,环境资源超载,大气区域性、复合型污染尚未有效缓解,城市水体污染依然较重,饮用安全依赖境外,高风险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5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优先,以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空间管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以生态环境承载力引导城市合理布局,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为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绿色生态美丽城市提供支撑。

第6条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对全市生态系统、水和大气环境进行系统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分类管理,从源头构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基本格局。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维护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设施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分区分类,精细管理。

根据区域生态状况与功能差异,将全市划分为北部生态屏障区、中部城市环境维护区、南部生态调节区,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战略。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管控区落实到土地利用斑块、大气控制网格和水环境控制单元,实施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

统筹规划、多规融合。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础性规划有机融合,相互支撑;

统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地管理,最大限度协同增效。

第7条规划目标

到2020年,形成有序的环境空间管控局面,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护,产业园区布局得到优化,环境超载状况有所缓解,城市水体力争消除黑臭,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行政村。

其中,到2017年,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立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

到2030年,全域大气、水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持续增加,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基本协调,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城市经济与环境良性循环。

城市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生态得到恢复,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建立起国内领先、覆盖全域城乡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第8条指标体系

《规划》确定生态安全格局、环境资源、环境品质和环境公共服务四个方面21项指标,其中12项为底线指标,相关规划目标不得低于底线要求。

表1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目标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2014年

2017年

2020年

2030年

指标属性

牵头单位

安全稳定的生态格局

1

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

-

14.4

>

底线指标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比例(%)

33.10

3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比例(%)

22.0

4

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比例(%)

29.4

可持续利用的环境资源

5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98.4

90.4

预期指标

国土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6

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48(2013)

0.3873

0.312

0.2496

发改行政主管部门

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火电用水为按耗水量计)

31

25.6

21

15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8

人均生活用水量(升/人·

日)

(按常住人口)

212.5(2013)

215

200

9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77(2015)

0.478

0.5

0.55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0

水环境超载单元COD承载率(%)**

依现状排污口格局,需削减量占现状点源排放总量52.6%

超载部分削减23.8%

超载部分削减33.3%

100

水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

11

水环境超载单元氨氮承载率(%)**

依现状排污口格局,需削减量占现状点源排放总量71.2%

超载部分削减13.1%

12

工业园区创建成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数量

14

20

全部建成

工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健康安全的环境品质

13

PM2.5的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49

35

30

25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77

85

86

90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

16

城市河涌水质*

每月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的60条河涌中,41条为劣Ⅴ类

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消除劣Ⅴ类

基本消除黑臭

消除劣Ⅴ类

17

市域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86.9

92.9

环保、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级人民政府

公平共享的环境公共服务

18

城乡污水处理体系覆盖城镇社区(含城中村)和乡村居民点(含行政村、自然村)的比例(%)

城镇污水处理率92.09%,农村污水处理率44%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3.5%,农村达到60%,其中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农村全覆盖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农村达到70%,其中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农村全覆盖

基本全覆盖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1.5

95

98

全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监测、应急、公众参与体系覆盖(以有效延伸至城镇社区和乡村居民点为标准)(%)

覆盖到城区、工业园区

有效覆盖乡镇

覆盖所有乡镇和社区、居民点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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