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报警连锁管理制度范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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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4.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3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4.4负责组织因一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3.4.5负责一级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3.5各分厂生产部工艺模块主管负责本分厂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
3.5.1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
3.5.2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3.5.3负责二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
3.5.4负责组织因二级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的生产波动、减量及事故调查;
3.5.5负责二级联锁保护系统及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
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5.6负责生产装置工艺,气体检测,火警的报警联锁技术管理。
气体检测和火警的报警联锁调度控制室能够从报警器获得报警联锁信息。
3.6各分厂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
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等台账;
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7电仪公司负责报警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建立报警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台账和维护检修、试验台账;
负责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4.报警联锁的分类:
4.1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
如合成氨大系统、汽轮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
4.2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
一般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所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
如压缩机润滑油压、低压机润滑油压、循环水流量等等的连锁,以及一些重要设备温度、液位等工艺要求的连锁。
4.3各分厂生产部设备模块和工艺模块主管负责组织生产车间结合电仪公司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公司技术部、安环部审核会签,最后经主管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公司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分厂生产部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5.报警联锁的增设、取消、投运、恢复程序:
5.1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5.2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5.2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
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使用单位、车间提出;
经确认因仪表故障引起的报警波动大、频繁且可能导致系统停车等损坏设备的直接原因由电仪公司提出;
电气原因由电仪公司提出。
5.3二级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
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单位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单》(附件1),经生产部、安环部、技术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
5.4一级报警联锁变更的审批:
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单位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单》,经生产部、安环部、技术部、生产副总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
5.5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附表2),经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审核同意,生产副总审批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附表2),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并汇报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和生产副总。
5.6出现事故状态时,切除联锁由当班班长报告调度,调度口头请示生产调度长、生产副总后下达指令,仪表执行,并做好记录。
紧急状态下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人员可直接通知仪表切除联锁,同时报告车间、调度、调度长、生产副总。
事后2小时之内补办审批手续。
5.7仪表或电气人员持联锁变更单,办理作业票(附表3、附表4),通知相关车间、岗位后,按作业票内容进行工作。
操作台上联锁开关由主操或当班班长按有关规定操作;
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生产车间负责。
6.日常维护管理:
6.1报警联锁的变更和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6.2分厂生产部与电仪公司每月按照报警联锁一览表对变更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
6.3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6.3.1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
6.3.2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6.3.3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
6.4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6.4.1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6.4.2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6.4.3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6.5电仪公司检查确认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仪表人员根据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按联锁回路进行试验,并填写《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附表5)。
在联锁系统试验过程中,生产车间要有专人监督配合,试验后要在《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6.6开车工况正常后8小时内仪表人员核查报警联锁,该投运的要及时投运,暂不能投运的报生产车间、生产调度和生产部,并作好记录,同时仪表工和操作工要加强对报警联锁参数的监控。
6.7生产装置大修时或者按照一年为周期进行核定试验,电仪车间对报警联锁值按要求进行校对,并确认逻辑关系,做好台账记录。
6.8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前,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由于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由仪表专业人员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6.9在生产期间,联锁保护系统不允许停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论证,制定相应措施,专业会签,领导审批。
然后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由于工艺过程原因的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的由仪表负责办理,仪表专业人员执票作业。
双方作好记录存档。
6.10须长期切除的联锁,除执行取消联锁的规定外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长期切除。
6.11联锁恢复由联锁变更提出车间申请,正常情况下联锁恢复执行联锁变更规定。
开停车、事故状态、处理问题、紧急状态后恢复联锁,由联锁变更提出车间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通知机电仪,办理作业票执行。
6.12报警联锁的变更联络单,由生产车间、生产部和电仪公司各存一份。
变更后车间根据变更数据及时书面通知到岗位操作工,并报告当班调度。
车间做好报警联锁变更的时间、内容台账记录和归档工作。
6.13特殊报警的管理
6.13.1各现场及操作室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由各车间负责监控,报警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报警。
如确定无法消除,须向车间汇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13.2各现场及操作室火警设施,由各车间负责管理。
发现异情,查明原因,通知调度,安环部。
6.14各分厂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每月进行报警联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报警联锁变更台账和运行、检查、整改台账,每月24日前上报公司技术部和安环部。
6.15电仪公司每月进行报警联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报警联锁变更台账和检修记录台账,每月24日前上报公司技术部和安环部。
6.16公司技术部每月对各分厂车间的报警联锁运行情况和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7检查考核
1、未按本制度执行,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项次,督促不整改考核200元/项次;
2、发现车间报警连锁损坏或未投运,也未反馈的,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项次;
督促不整改考核200元/项次;
3、因报警联锁管理不到位影响生产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
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事件处理。
8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单
分厂:
车间:
日期:
装置名称
所在岗位
仪表位号
联锁类别
修改时间
年月日
投运时间
年月日
修改前设定值或方案
修改后设定值或方案
修改原因:
提出人:
风险评估:
制定人:
修改后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要求:
在用联锁系统参数或方案变更时,首先要切除相关联锁回路,同时必须有监护人和工艺人员配合和确认。
执行人签字
仪表公司操作人员:
生产车间岗位操作人员:
仪表公司监护人员:
生产车间工艺班长:
审批负责人签字
生产车间:
生产部:
电仪公司:
技术部:
安环部:
生产副总:
总工程师或总经理:
说明:
一级联锁系统的联锁逻辑、设定值及联锁方案的修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其它类的,由生产副总批准。
附件2
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分厂:
车间:
日期:
解除时间
联锁解除的原因:
联锁解除的风险评估:
制定人:
联锁解除后的安全保证措施:
投运联锁时工艺生产条件必须满足要求,仪表人员要仔细检查和确认仪表系统工作正常;
联锁解除(恢复)时,必须有监护人和工艺人员配合,要由厂调度统一指挥。
一级联锁系统的联锁逻辑、设定值及联锁方案的修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其它类的,由生产副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