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乌苏里船歌》案田玲玲王珊珊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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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主持人的这一段解说惹起了乌苏里船歌的侵权纠纷,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在起诉书中称,乌苏里船歌是由赫哲族民歌改编而来,赫哲族人民依法享有乌苏里船歌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和获得报酬权等经济权利。

在该案件审理经过一审,二审过程,最终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获胜.的原告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双方并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是依据宪法认定了原告的主体资格,这可能是唯一一起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审理案件依据的案件,同时该案件也是我国首例民族文学艺术侵权案件,当时案件在法律界和音乐界影响很大,现将法院判决列下,以学习借鉴和吸取:

案由,1.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具备.2.乌苏里船歌是否侵犯著作权,是否具有著作权.3.乌苏里船歌光盘是否涉及经济侵权,被告北京北辰购物中心(北辰购物中心)是否应该经济赔偿.,案由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郭颂老师、中央电视台对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的原告主体资格提出了质疑,双方并进行了辩论.甲方:

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的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乙方:

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的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乙方认为:

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不是著作权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甲方理由:

世代在赫哲族中流传、以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为代表的赫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涉案的赫哲族民间音乐曲调形式作为赫哲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赫哲族成员共同创作并拥有的精神文化财富。

它不归属于赫哲族某一成员,但又与每一个赫哲族成员的权益有关。

该民族中的任何群体、任何成员都有维护本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侵害的权利。

故在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为维护本区域内的赫哲族公众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赫哲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依据宪法认定了原告的主体资格,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作为一个民族乡政府是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设立的乡级地方国家政权,可以作为赫哲族部分群体公共利益的代表。

影响:

这可能是唯一一起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审理案件依据的案件,同时该案件也是我国首例民族文学艺术侵权案件,当时案件在法律界和音乐界影响很大,现将法院判决列下,以学习借鉴和吸取:

案由二,想情郎是一首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已无法考证该曲调的最初形成时间和创作人。

该曲调在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次被记录下来。

在同一时期,还首次收集记录了与上述曲调基本相同的赫哲族歌曲狩猎的哥哥回来了。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采风,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

在此基础上,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甲方:

乌苏里船歌是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音乐作品,属于改编作品,具有著作权.甲方理由:

著作权法上的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改编作为一种再创作,应主要是利用了已有作品中的独创部分。

对音乐作品的改编而言,改编作品应是使用了原音乐作品的基本内容或重要内容,应对原作的旋律作了创造性修改,却又没有使原有旋律消失.乌苏里船歌乐曲的中部是展示歌词的部分,且在整首乐曲中反复三次,虽然乌苏里船歌的首部和尾部均为新创作的内容,且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但就乌苏里船歌乐曲整体而言,如果舍去中间部分,整首乐曲也将失去根本,因此可以认定乌苏里船歌的中部乐曲系整首乐曲的主要部分。

在乌苏里船歌的乐曲中部系改编而成、中部又构成整首乐曲的主部的情况下,乌苏里船歌的整首乐曲应为改编作品.,乙方:

乌苏里船歌具不有著作权,是剽窃作品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而成.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本案所涉及作品的鉴定机构,并对本案所涉及的作品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为:

“1、乌苏里船歌的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乌苏里船歌的引子及尾声为创作;

2、乌苏里船歌是在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原主题曲调的基础上改编完成的,应属改编或编曲,而不是作曲。

”,法院认为:

根据鉴定报告关于乌苏里船歌的中部乐曲的主题曲调与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的鉴定结论,以及乌苏里船歌的乐曲中部与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相比又有不同之处和创新之处的事实,乌苏里船歌的乐曲中部应系根据想情郎和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基本曲调改编而成。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采风,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乌苏里船歌的中部乐曲系整首乐曲的主要部分。

在乌苏里船歌的乐曲中部系改编而成、中部又构成整首乐曲的主部的情况下,乌苏里船歌的整首乐曲应为改编作品。

郭颂关于乌苏里船歌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乐曲存在不同之处和创新之处且在表达上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的理由,并不能否定乌苏里船歌的乐曲基本保留了赫哲族民歌基本曲调的事实,郭颂上诉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做的鉴定在实体上存在问题,与事实不符。

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的演出中对主持人意为乌苏里船歌系郭颂原创作品的失当的“更正性说明”未做解释,同时对相关出版物中所标注的不当署名方式予以认可,且在本案审理中坚持认为乌苏里船歌曲调是其原创作品,其上述行为表明郭颂是有过错的。

郭颂等人在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客观地注明该歌曲曲调是源于赫哲族传统民间曲调改编的作品。

案由三,乌苏里船歌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是否涉及经济侵权,北京北辰购物中心(北辰购物中心)制作成VCD光盘,销售了刊载有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的有关出版物,是否进行商业销售,是否应该经济赔偿.甲方:

CCTV播放的是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且经著作权人同意.播放行为不涉及侵权.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将此次开幕式晚会录制成VCD光盘,中央电视台认可共复制8000套,均作为礼品赠送。

没有证据证明主办者进行了商业销售。

北辰购物中心能够提供出版物的合法来源,主观上没有过错,且甲方没有因此获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

北辰购物中心销售了载有未注明改编出处的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的出版物,应停止销售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其特殊性,且四排赫哲族乡政府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北辰购物中心能够提供涉案出版物的合法来源,主观上没有过错,故对四排赫哲族乡政府关于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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