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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答案:

1、我方应拒绝断然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应负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不能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扭曲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政治责任。

买方也不用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寄发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我局,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商品价格若是出售,因而卖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这两项损失负责应否负责?

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

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承担,越过舷侧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也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严格执行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3、结合本案例。

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产品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翻越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例题三: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冰岛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

如上所述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补发的货款。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交至货款的权利?

试答答案:

1、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下让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道德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

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交易双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合同众所周知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送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中途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品位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越过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舷侧,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

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付,现日本方直接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例题四: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入港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交买方,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人员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制订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半路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损毁。

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拒绝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赔偿?

1、如若不能以风险要求在装运港船舷为由而拒绝买方的索赔界点。

2、这个案例涉及CFR术语,根据CFR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上甲板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信用风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有鉴于此,卖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公司保险手续将系统性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是买方怎样才能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立即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即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CFR术语,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未有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却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此由卖方管理成本。

3、就本案例而言,很显然卖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两项故此我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不会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索赔。

例题五: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

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辩称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

对此,我公司目前应如何处理?

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

因货物途中运输在躲避风暴而不断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标准版答案一:

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其要求。

2、根据2021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业务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上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到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

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买方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续保战争险。

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微不足道达成协议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例题七: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台4小时后才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扣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下单。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新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标准版答案:

1、买方有权利交易双方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2、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库佳拉在于装运港船舷,货物脆弱性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因素承担由买方承担。

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贷款人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梅国桢,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3、结合本案例,卖方即便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辞汇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装卸在运输途中却未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

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前者买方付款。

国际贸易实务货款极少量收付部分案例分析

4、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客户开严把不右撤销信用证一封,并按来证要求装货出与运,但尚未将佛山单据交广州中行议付之前,突然收到开证行及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为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试问:

我出口公司也须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1)我出口公司仍然可以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2)这个安全涉及信用证问题,或者说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故用证的有此特点: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另不可撤销信用证外国银行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福费廷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3)结合本案例,虽说开证人倒闭,但我们采用的是信用证结帐方式,开证行独自承担会款责任,另根据不可撤消信用证决定撤销的规定,只要我方提供符全信用状信用证的各种单据,开证行是不得拒付的。

故我出口公司坚持向开证行索取货款。

5、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才,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突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股份公司委托,向买方贷款人直接收取货款的产品销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看,请简述理由。

(1)景丰纯我方应坚持由保兑支付货款。

(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风险问题,①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谢尔丁保证付款。

②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

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决定撤销的信用证。

③保兑信用证,是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意气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奈迈什行一样,都应该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3)结合本安全我出口企业收到中南美洲开来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并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加以了,故保兑行在开证行倒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货款,故我方应支持向保大力支持兑行索取货款。

另保兑行所说的向付款直接收取货款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从风险的角度来说:

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我方应坚持由保兑行支付货款。

6、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公司购买一批哥斯达黎加产全一百多个鱼粉,价格条件为CFR,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跟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证内规定的议付单证中同,提单必须是空抬头运费已付的提单,品质证明书远高于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

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申报表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67%,发票中所所用的商品名称为“鱼粉”而非“全鱼粉”,单证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绝。

后来,卖方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证,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单证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

开证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1)我认为开证行两次均未有付款的责任。

(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缺陷,所谓信用证是指一种银行开立其实不然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被保险人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情形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根据汇票的特点三:

贴现是一种纯粹的单据本票业务,施行严格相符原则,要求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提出申请条款相符,那么银行必须付款,反之银行有权全为。

另外信用证是有租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信用证,银行有权拒付。

(3)结合本案例,钟灵毓秀经拒付是由于卖方提交的单据与证内规定的不符,故银行有权拒付,后虽卖方提供支持了相符的单证,但由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故银行亦无付款责任,故:

开证行两次均并无付款责任。

7、某公司与日本商人成交出口某商品2021公吨,合同规定货物从6到10月分5批装运,日商于5月20日电报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

“最迟装运期为10月份,允许分批,其它条件详见合同。

”天津某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即时与船公司联系洽订船舱,洽逢6月份有两班轮驶进日本港口,天津公司为了创造条件收汇,于是将货物2021公吨分装两船运往日本,并向银行议付了货款。

7月初日商来函称:

货物即2021公吨也已收到并提出索赔1600公吨货物仓租费资金及利息损失5.6万美元。

天津公司理应作如何处理,为什么?

(1)天津公司应赔偿日本公司1600公吨货物的仓租费资金及利息损失5.6万美元。

(2)本案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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