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业务产品介绍及举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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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MoneyMarket,MM)
产品定义
信用拆借交易,是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
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
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
交易期限
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
交易时间
T+0交易:
北京时间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6:
50。
T+1交易:
30-17:
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主体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清算办法
由成交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资金清算,自担风险。
清算速度为T+0或T+1。
术语
询价交易
询价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双方以双边授信为基础,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的交易方式,包括报价、格式化询价和确认成交三个步骤。
拆借交易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定向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四种报价方式。
其中,公开报价、定向报价和双向报价属于意向报价,不可直接确认成交;
对话报价属于要约报价,经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
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向所有其他交易成员发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报价。
交易成员可以根据公开报价向报价方发送对话报价,进行格式化询价。
定向报价
定向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向其选定范围内的交易成员发送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报价,收到报价的交易成员可以向报价方发送对话报价,进行格式化询价。
双向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向所有其他交易成员发出的,就标准产品同时表明其拆入和拆出意向的报价。
标准产品是指由同业中心设计的,具有固定拆借期限和清算速度的标准化报价品种。
对话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交易成员为达成交易,向特定交易成员的特定交易用户发出的交易要素具体明确的报价,受价方可以直接确认成交。
格式化询价
格式化询价是指交易成员与对手方相互发送的一系列对话报价所组成的交易磋商过程。
交易成员可在交易系统允许的轮次内询价。
超过允许轮次而仍未确认成交的,格式化询价结束。
现券买卖(BONDTRADE)
产品定义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询价交易、请求报价和点击成交。
交易品种
可交易券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
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由交易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办理全额结算或净额清算。
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
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是指债券发行时所设定的票面金额,它代表着发行人借入并承诺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如债券到期日),偿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当然,债券面值和投资者购买国债而借给债券发行人的总金额是不同的。
实际上,这是投资债券的本金而不是债券面值。
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
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
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
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
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全价
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都实行净价交易。
在净价交易下,现券买卖交易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净价)报价和成交,而在结算时,再采用全价价格,也就是买方除按净价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另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净价和利息这两项在交割单中分别列示,以便于国债交易的税务处理。
全价、净价和应计利息三者关系如下: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亦即:
结算价格=成交价格+应计利息
债券期限
债券的期限即在债券发行时就确定的债券还本的年限,债券的发行人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债券持有人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
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
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
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
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收益作为补偿,而收益率高的债券价格也高。
所以,为了获取与所遭受的风险相对称的收益,债券的持有人当然对期限长的债券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因而长期债券价格一般要高于短期债券的价格。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是指债券距离最终还本付息还有多长时间,一般以年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期限=(债券最终到期日-交易日)÷
365
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即债券券面上所载明的利率,在债券到期以前的整个时期都按此利率计算和支付债息。
在银行存款利息率不变的前提下,债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则债券持有人所获得的债息就越多,所以债券价格也就越高。
反之,则越低。
应计天数
起息日或上一理论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贴现债券没有票面利率,其应计利息额设为零。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
365×
已计息天数×
100
到期收益率(YieldtoMaturity)
到期收益率(YTM)是使债券上得到的所有回报的现值与债券当前价格相等的收益率。
它反映了投资者如果以既定的价格投资某个债券,那么按照复利的方式,得到未来各个时期的货币收入的收益率是多少。
净额清算
净额结算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
·
净额结算又可以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和多边净额结算两种形式。
双边净额结算(bilateralnetting)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下,交易对手就是交收对手。
多边净额结算(multilateralnetting)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
所有买方的卖方"
和"
所有卖方的买方"
,然后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个交收对手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
全额结算
全额结算(grosssettlement)支付系统对各金融机构的每笔转账业务进行一一对应结算,而不是在指定时点进行总的借、贷方净额结算。
按结算发生时间的不同,全额结算又分为:
(1)定时结算。
支付结算集中在营业日系统运行期间的一个指定时刻,如这一时刻为日终,则称为日终结算。
(2)实时结算。
支付结算在营业日系统运行期间的任何时刻都可进行,支付指令随时发送随时处理,属于资金转账指令处理和资金结算同步、持续进行的实时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
质押式回购(REPO)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
买断式回购(REPO)
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共7个品种统计公布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