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01512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4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docx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9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等列为国家鼓励类行业。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备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一、行业监管体系

1、行业监管体制与主管部门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受到的监管包括行业管理、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和电力等方面。

其中,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国家能源局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

此外,本行业还受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①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住建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②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直属的环境保护最高行政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

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环保企业从事环保设施运营的资质进行管理。

③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

国家发改委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

地方发改部门负责对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核准)。

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科学分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激活区域内的行业活力;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等。

④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主要业务包括: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等。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循环经济专业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⑤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健全自律性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示范项目评估、推广工作;开展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下设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垃圾渗沥液处理专业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承包业务受到住建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

其中,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与前述职责一致。

①住建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住建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建设安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和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行业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

②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项目投标、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经营建筑业的监督管理等。

③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④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和安全事宜(包括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国家监测和抽检,以及管理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

2、行业法律法规

(1)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2)与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总承包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3、产业政策

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

近年来,国务院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1)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2)电力政策

(3)财税政策

4、行业标准和规范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标准和规范主要涉及垃圾焚烧厂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垃圾焚烧炉排炉及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噁英是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相关要求,我国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排放标准限值为0.1ng-TEQ/m3。

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是执行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排放标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二、行业基本情况

1、垃圾处理行业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日益增长,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7年,我国城市(含县城,下同)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2,324.34万吨增长至28,267.7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39%。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且产生量巨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将长期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并引起蚊蝇的孳生、病菌的传播等,从而对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健康带来极大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推进,如何有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是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采用必要的场地防护手段与合理的填埋场结构,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土压实,然后通过生物、物理、化学变化促使有机物分解,从而最大程度地减缓和消除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其特点是投资建设及运营成本较低、工艺简单、处理量大,能较好地实现地表的无害化,目前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最基本的处置方法,同时也是垃圾焚烧飞灰等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之一。

但与此同时,卫生填埋垃圾分解缓慢,将长期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且垃圾分解过程中会逐步释放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并持续产生包括多种致癌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物的渗滤液,从而对周边环境安全构成持续的隐患。

(2)堆肥

垃圾堆肥是在特定的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促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生物化学反应,从而实现垃圾降解(消化),并形成一种可用于改良和提高土壤肥力的腐殖土状物质,其具有分解较为彻底、周期短、适宜机械化作业等特点。

但与此同时,堆肥处理对垃圾分类要求较高,处理规模较小,且发酵期间容易产生恶臭,工艺条件不容易控制,难以成为垃圾处理的主要途径。

(3)焚烧

垃圾焚烧是将垃圾通过简单发酵处理后送入特定的焚烧炉中进行高温热处理,使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850℃以上的环境中充分氧化、燃烧,并转化为用于发电或供热的高温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残渣。

燃烧过程中,垃圾中的有害有毒物质经高温氧化、热解而被破坏,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飞灰经环保处理后达标排放,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27,174.11万吨,其中填埋处理量17,125.07万吨,焚烧处理量9,321.50万吨,其他(包括堆肥)处理量727.53万吨。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仍以填埋方式为主。

2、垃圾发电行业市场供求状况

相较于卫生填埋、堆肥等处理方式,垃圾焚烧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垃圾处置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仅产生少量的炉渣和飞灰,其中炉渣经过处理后还可用于制砖等其他用途,从而极大减少废物填埋量,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

此外,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或供热,将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随着焚烧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垃圾焚烧处理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将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最主要的处理方式。

(1)我国垃圾处理需求稳步增长

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已达8.3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9.58%。

随着城镇化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废弃物数量持续增加。

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8,267.78万吨,同比增长4.59%。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计全国总人口到2020年将达到14.2亿人左右,其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

但由于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发展较晚,导致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快速增长与垃圾处理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大量垃圾未能得到合理处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而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将稳步增加。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垃圾处理需求将成为我国垃圾处理行业新的重要增长点。

(2)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均稳步增长。

据统计,2007-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从29.06万吨增长到88.53万吨,复合增长率达11.78%;年实际处理量从9,934.25万吨增长到27,174.11万吨,复合增长率达10.59%;无害化处理率从44.50%增长到96.13%。

注:

统计范围包括城市和县城;无害化处理率=无害化处理量⁄垃圾清运量;数据来源于《城乡建设统计年鉴》

与发达国家接近100%的无害化处理率相比,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因此,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十三五”期间仍将持续保持稳步增长。

(3)垃圾焚烧处理优势明显,市场增长显著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近年来发展迅速。

据统计,2007年至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年实际处理量从1,445.96万吨增长到9,321.50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0.48%。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仍以填埋为主,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填埋处理占比为63.02%、焚烧处理占比为34.30%。

垃圾填埋分解过程中会逐步释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