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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在最开始的观摩中,由于对其的不了解,我们只能从学长学姐的纠错提问和老师的点评中了解到这个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

  但是,随着看的庭审的不断地增加,我也能够逐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比如,在大二时观摩的庭审中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同学们可能受到了之前参加的辩论赛的影响,控辩双方经常出现撇开法官开始自由辩论的情形。

  我国是适用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所以在庭审中一切都要庭法官的指挥。

  其他的还有一些小的问题,比如陪审员穿了法袍书记员最后没有让当事人辩护人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庭上没有交换证据导致庭上频繁交换证据开庭时要求全体起立等等。

  最后,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能很明显的感觉到越到后来的模拟法庭,他们出现的问题越少,程序也越来越规范。

  我觉得这些都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吸收之前出现问题的组的教训的结果,也正是因为我们在大二过程中的学习,在本次我们组的展示中才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

  我认为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成长的过程。

  二.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在这一学期里,我们真正接触到了模拟法庭的模拟工作,我们不再只是庭下的观众,我们真正成了模拟法庭的表演者。

  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工作中,我们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从选案例,分配角色任务,到进行讨论演练,表演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我们也真正的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

  首先,在这次的模拟中,我担任着审判员的工作,要与审判长一起讨论案情,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

  在这一项工作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作为法官,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法律来说话。

  脱离了法条,凭空的按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在一开始的讨论中就陷入了这个误区,就像是我们单看被告人在年入室盗窃偷得元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来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律综合来看,这确实不能构成盗窃罪。

  后来经过咨询老师和查阅相关的法条我们最终得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罪量刑的判决。

  在这过程中,我们还学会了关于撰写判决书的格式方法,这无论对我们以后的司法考试还是在以后可能的工作中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其次,在实体方面,我们通过本次的模拟,确实对于盗窃罪这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件等要素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尤其是对于入室盗窃,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入室盗窃已然成为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其中也不存在数额的构成要件规定。

  再次,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分配了各自的角色,也相应的去准备各自的任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讨论,互相的提醒与帮助,也能体会学习到作为别的角色的工作任务,最终能够全面的锻炼到自己的能力。

  最后,我们这个案例是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法院的真实审判中,法院最终是判决了被告人皮特比尔三年有期徒刑,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认为其年在南京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重的。

  另外,当时《刑法修正案八》还没有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人仅仅是有入室盗窃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标准是不构成盗窃罪的。

  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考量的。

  三.模拟法庭中的学习体会总结整个模拟法庭的学习过程下来,我通过同学们对他们的提问和纠错老师的点评,最终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领悟。

  首先,我国的法庭庭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对量刑论述的不是很充分。

  这就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至于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达到上述目的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结果公正了,程序公正与否无需考量。

  但是我们知道只有程序是公正的,才能达到约束国家公权力,真正查明真相,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模拟法庭的观摩过程中总体感觉就是,控辩双方都注重对于案件事实真相和定罪的辩论,对于量刑的多少论证的则不足。

  我认为开办这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引起对程序的重视,所以通过这门课我们一定要增长一些程序方面的知识。

  其次,我们都知道以前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全体人员包括控辩方都是需要起立的。

  但是通过老师的指点,我们知道这一要求经过最高检的提议已经被废除了。

  因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属于同级,没有必要为法官起立。

  这一点属于我国的司法人员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促进其合理化。

  从这一点看,我认为我国法治的进步就是要依靠我国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促进其改进的过程。

  再次,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中的证据方面的知识。

  第一,在庭审中一个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着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目的和形式。

  一般在现实的庭审活动中,在正式开庭前法官都会组织控辩双方或是原被告交换各自的证据,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双方可直接进行举证质证,没有必要让法警再一一提交证据。

  第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来看,书证一般都是能够发现问题的,都是需要质证的。

  第三,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主要的证据,我们不能因为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就被将其列入证据目录内作为一项证据出示。

  最后,在实体知识和法庭辩论方面学到了一些新知识。

  第一,在我以前看来,要想区分主从犯,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至少存在两个被告人。

  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个人犯罪也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犯罪是由他人指使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第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好是能总结出焦点问题,这其中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还有一些不同。

  在刑事审判中,一般是在法庭辩论前法官总结出焦点,然后控辩双方围绕此焦点进行辩论;

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则是在法庭调查前就总结出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

  第三,作为辩护人,永远需要关注的就是事实,法庭辩论的前提就是事实还不清楚。

  辩论的顺序依次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定罪之后看是否存在从轻情节。

  总之,通过参加这次的模拟法庭课程,真的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了许多见识,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第二篇:

模拟法庭观后感字年月日晚点,期待已久的模拟终于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庄严开庭。

  虽然本人没有入选参选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幻想和期待的!

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早早地来到了模拟法庭的现场。

  发现参演人员正在紧张地做最后的排练。

  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

  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

  本次开庭主要审理的是关于年月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居民马汉桥胡民刘林以路过司机王山的车辆压坏马家门前地面为由强行向王山索要元并将其打成重伤事件对于三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的认定。

  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后,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入场。

  本次模拟案件争议的焦点系被告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罪名的认定直接关系着被告人的实际量刑问题。

  检察院首先宣读了公诉书,指控被告为抢劫罪,书证物证证人等种证据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清楚,但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

  审判人员在综合了被告辩护人的定罪意见后,宣布了最后的故意伤害罪。

  庭审继续进行着,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法庭辩论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发表看法和宣判,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

  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

  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

  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

  同学们也为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而后,在案件的审理走到尽头审判结果就要公布时,我们可爱的女审判长在宣告宣判的时候,竟然忘记了全场起立。

  这可能也是整场最大的一个漏洞。

  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通过这次观看,我初步掌握了庭审的基本过程,了解了诉讼中各个角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了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同学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

  但庭审过后,我同时产生了一些疑虑,一是马汉桥胡民刘林为共同犯罪,马属于主犯,其他二人为从犯。

  在我认为,主犯和从犯的罪名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最后定罪的时候,承认他们的从犯身份,却分别定了不同的罪名。

  主犯为故意伤害罪,从犯却为寻衅滋事罪?

这一点是我最不能理解的。

  另外,在审判长宣判了三个被告人的定罪后问了三被告的辩护人对定罪是否有异议。

  当然,本庭中辩护人的回答是没有,那万一辩护人说有异议的话,那审判活动要怎样进行呢?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二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

  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

  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

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

  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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