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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质量管理细则奖与惩

酒店质量管理细则

为保证酒店正常经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对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确保酒店服务品质,特制定《质量管理细则》。

全体员工不仅应严格遵守,更应将严格遵守《质量管理细则》视为必须履行的义务。

《质量管理细则》包括《员工奖励条例》和《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两大部分。

《质量管理细则》本着维护酒店的正常利益和促进员工个人发展为目的,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

为充分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细则》特规定如下:

 1、全体员工必须积极宣传、认真学习并执行《质量管理细则》,自觉接受奖罚,扬正纠错;

 2、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员工奖励以现金方式,员工处罚以罚分方式进行计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中的1分为员工基本工资的1%;

 5、“奖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分送奖罚部门或当事人、财务部、酒店;

 6、酒店人员或大堂副理有权按照《质量管理细则》对酒店进行奖罚;各部门经理、主管对跨部门员工有奖罚建议权;

 7、酒店员工均有投诉权,但必须遵守酒店层级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8、酒店管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调查了解后根据《质量管理细则》进行奖罚;

 9、酒店主管开具“质检处罚通知单”后,被处罚员工须三日内签字确认。

若员工过失行为属实,但拒签罚单的,罚分在5分以下的由其上级代签,此类情况属蔑视酒店《质量管理细则》的严肃性,另双倍处罚;罚分在5分以上的则报总经理办公室予以处理;

 10、被奖励员工须三日内签“奖励通知单”,持奖励通知单和领款单到财务部领款,逾期不签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11、被处罚员工罚金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2、酒店员工拥有对《质量管理细则》的知晓权和处罚后的申诉权;

 13、酒店有权修改《质量管理细则》;

 14、任何由酒店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质量管理细则》的一部分;

 15、员工行为若触犯酒店相关条例的,将一律并处;

 16、此《质量管理细则》从年月日起执行。

 酒店奖励条例一、常规奖励。

 1、酒店员工奖:

用于奖励员工及领班,由部门推荐人选,酒店审定,每季度1-2名,凡荣获该奖者,酒店奖励现金100元,并记入员工档案。

连续三次获此殊荣者涨基本工资一次。

 2、优秀管理人员奖:

用于奖励经理和主管,由部门推荐人选或自荐,酒店审定,每半年评选经理1名,主管2名,凡荣获该奖者,酒店奖励优秀经理现金500元,优秀主管300元,并记入档案,作为晋职依据。

 3、《金点子》奖:

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个人20—300元。

 4、拾金不昧奖:

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5、见义勇为奖:

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奖30—500元。

 A、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者;

 B、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循私舞弊行为者。

     

 6、优质服务奖:

工作主动、热情,受到客人表扬或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7、乐于助人奖:

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8、全员促销奖:

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其他奖励。

 1、在酒店统一组织的业务比赛中获奖者(或代表酒店参加竞赛获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获市级以上报刊表扬者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提高酒店美誉度者,奖20—100元。

 3、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设立部门内部奖项,以表彰先进。

 4、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优秀事迹,将随时奖励,不受常规奖项限制。

 酒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一、轻微过失

 1、不打卡、代打卡,违反考勤制度,罚2分;

 2、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不整,工装不洁,罚1分;

 3、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实习证,罚1分;

 4、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罚1分;

 5、擅自使用客用洗手间,罚1分;

 6、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2分;

 7、当值时间串岗或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3分;

 8、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闲聊,罚2分;

 9、工作时间私会亲友,罚1分;

 10、当值时间收听(看)音像电视,罚3分;

 11、在岗位上吃东西,罚2分;

 12、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罚1分;

 13、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音,在公共场所奔跑,罚1-3分;

 14、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罚2分;

 15、着工装在对客服务区抽烟,罚3分;

 16、对客人视而不见,不主动招呼问候客人,罚1分;

 17、不向客人使用规范用语(包括不讲普通话),接听电话不规范,罚1分;

 18、在客人面前做出打哈欠、挖鼻孔、剔牙、剪指甲、掏耳朵等不礼貌行为,罚1分;

 19、工作时间佩带饰物(手表、结婚戒指除外)或佩带奇形怪状的手表、婚戒,罚2分;

 20、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浪费,罚1-3分;

 21、未经许可擅自移动酒店物品(尤其是消防器材),罚2分;

 22、一线员工在岗位上翻看与俱乐部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或手机听歌、发信息、上网罚2分;

 23、工作岗位或员工宿舍长明灯、长流水、不关空调,私接电源等浪费能源或不安全行为,罚5分;

 24、工作场所不整洁,罚1分;

 25、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罚1分;

 26、酒店召开会议,未按规定着装、迟到、早退者,罚1分;

 27、不按规范操作,不爱护酒店设施设备,未造成损失者,罚2分;

 28、工作时间消极怠工、闲逛、聚众闲聊,情节一般者,罚2分;

 29、面对客人要求,不积极想办法解决,主动承担责任,反而抱怨他人(部门),情节一般;同事之间不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抱怨,影响工作,罚3分;

 30、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情节一般者,罚2分;

 31、因工作疏忽,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一般,罚5分;

 32、擅自带外来人员在集体宿舍留宿,罚5分;

 (注:

同时根据员工宿舍相关条例处罚)

 33、交接班不清或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未造成后果,罚1分;

 

 34、因疏忽,不小心遗失客人留言,未造成后果,罚2分;

 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过失条例2倍处罚。

 

 二、过失

 1、工作时间睡觉,未造成严重后果,罚5分;

 2、损坏公物,不爱护酒店设施设备《按价赔偿》罚2分;

 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罚10分;

 4、拾到钱物不立即上交,罚10分;

 5、不服从管理、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无理顶撞上司,罚10分;

 6、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督导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罚5分;

 7、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罚5分;

 8、不执行服务规范,服务欠佳,引起投诉,罚5分;

 9、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罚5分;

 10、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客人财物或遗失客人留言,造成不良后果,罚5分;

 11、在酒店内吵架或吵闹、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酒店安宁,罚6分;

 12、非工作需要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罚3分;

 13、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班醉态(因公例外),罚8分;

 14、擅自享用酒店经营服务项目,按经营收费的双倍付费,并罚5分;

 15、私自食用酒店物品,按经营收费的二至十倍罚款,罚10分;

 16、私换外汇;(注:

同时归还私换外汇),罚6分;

 17、在员工告示栏或酒店其他地方私自张贴、更改、取走或撕毁酒店通知、通报,罚10分;

 18、擅自动用酒店设备为个人提供方便,或私自外借本部门设备,罚3分;

 19、未经允许在酒店内私售物品、募捐、散发手抄或印刷品,罚8分;

 20、不履行安全条例,罚5分;

 21、擅自向他人提供酒店人事、财务、经营、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泄露酒店机密,罚20分;

 22、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情节一般,罚10分;

 23、面对客人投诉,无酒店整体意识,不积极解决,或将酒店内部矛盾暴露在客人面前,罚10分;

 24、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妥善处理,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罚10分;

 25、因管理不善、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职,使酒店财产受损,罚10分;

 26、未经上级领导许可驾驶或动用酒店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罚5分;

 27、在员工公寓或工作柜里发现非个人保管的酒店财物,罚5分;

 28、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罚5分;

 29、对他人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罚5分;

 30、擅自带领他人进入酒店重要场所(总机房、厨房、库房、设备间等),罚5分;

 31、旷工三天以下者,罚10分;

 32、当其他员工制止违纪行为时,拒不接受或挑衅,罚10分;

 33、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罚5分;

 34、当值时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罚5分;

 35、酒店召开会议,无故缺席者,罚2分。

 两个月内再次违反同一过失条例,按过失条例的两倍处罚。

 三、重大过失

 1、贪污、盗窃公私财物尚不够法律追究的,金额在100元以下,按其实额的10倍罚款(含拾获财物不上交,而据为己有者,或收受他人财物);

 2、三个月内受两次过失处罚,又有过失行为者,按该条过失条例的3倍处罚,并在酒店通报批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偿还,并处以双倍罚款;

 4、打架闹事者造成一定后果的,罚30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5、不服从管理,殴打管理人员的,轻者处以50分以内罚分,重者停岗待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较大浪费或不良影响的,轻者处以50分以内罚分,重者停岗待处;

 7、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者;处50分以内罚分或停岗待处;

 8、索取、收藏、传阅、复制淫秽物品者,停岗待处;

 9、污辱或殴打宾客和同事的,尚不够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者,处50分以内的罚分,并除名处理;

 10、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各类事故发生者(500元以内),按该事故损失的3倍罚款;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差错或恶劣影响者,停岗待处;

 12、因工作失职使酒店财产被盗、诈骗、经济损失较大者,停岗待处;

 13、私开客房或在客房内留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员工自付,另罚50分;

 14、向客人索取小费引起客人投诉者,经核实后,罚50分;

 15、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藏赃物或作伪证者,停岗,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客人投诉时主管人员不及时解决,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者,罚50分;

 17、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二十四小时,停岗待处;

 18、质检员在执行奖惩条例中有徇私舞弊、挟嫌报复,执法违法者罚20分,并调离其岗位;

 19、管理人员对客人的投诉、员工违纪行为有包庇、隐瞒行为的,经查实,罚10分;

 20、在酒店进行私人交易或利用职权获取私人利益者,罚50分;

 21、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2、一年内受过一次严重过失处罚,又有严重过失行为的处以降职或留岗察看处分;

 23、一年内员工若有十二次轻微过失、八次过失、两次重大过失,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立即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1、偷窃客人、酒店或员工财物;

 2、贪污、索贿、受贿、行贿;

 3、侮辱、漫骂、恐吓、威胁、殴打宾客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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